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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过压层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01日

1、 初次放顶
初次放顶期间,井区成立初次放顶领导小组。
(2)放顶领导小组必须跟班指挥生产,发现异常,有权停止生产。
(3)初次放顶期间,工作面支护按“三排六柱”执行,工作面内不准有缺柱,倒柱,失效柱及光头柱,若有必须及时更换或重打。
(4)工作面沿走向每推进6m,沿倾向每隔10m便打一棵信号顶子,信号顶子用直径120mm--直径140mm的圆木,并砍去其直径的2/3,信号顶子不准回撤。
(5)如出现片帮,信号顶子折断,采空区顶板有轰鸣声或断裂声等压力显现时,必须将人员撤到顶板完好处,并及时向井区调度室汇报。负责人:跟班队长,待顶板垮落不可能产生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
(6)初次放顶期间,放顶线以外的浮货必须使用1.5m以上的长耙子掏净,作业人员的身体任何部位不准探入放顶线以外。
(7)严禁任何人在采空区内行走或作业。
(8)初次放顶期间,安检员必须现场监督,瓦检员必须加强瓦斯检查,工作面瓦斯达1%时,必须停止风煤钻打眼、装药、放炮,工作面瓦斯达1.0%,回风达1%,必须切断工作面上、下巷所有电源,撤出人员到新鲜风流中,上隅角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否则停止生产,待瓦斯降到1.0%以下时方准恢复生产。
(9)初次放顶期间,工作面沿走向推进6m,沿工作面倾向在放顶线内每10m打一架木垛且随工作面推进而前移,直至初次放顶结束。
(10)回撤或前移木垛前,软帮第一排顶子不准回撤,只有木垛回撤完重新打好后,方准反柱。
(11)回撤木垛,必须自下向上顺序逐架回撤,撤完一架打好一架,否则严禁回撤下一架木垛。
(12)回撤木垛时,回收人员必须站在顶板完好软帮第二排顶子里侧,清理好退路用1.5m以上的长把勾子,勾到安全地点后,方可人工撤运木方子。
(13)架设木垛时,必须接底、接顶,用木排楔刹紧、刹严。
(14)当工作面走向推进20m软帮顶板不落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强制放顶措施见顶板管理措施。
(15)处次放顶工作必须待老顶完全垮落、压力稳定后,经初次放顶领导小组验收后,方可结束。
2 回采技术要求
(1)开工前,本工作面生产系统、通风系统、防尘系统必须按本规程设计要求设好,经矿开工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2)初次放顶前正常回采时,采用“三排六柱”支护,正常回采时,工作面软帮上、下两头必须加打8m加强柱。
(3)下缺口按要求开好并上齐保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上齐20m超前支护,其间距为1.0m。
(4)开采前,必须先在开切眼内铺好溜子,第一刀,进度1.2m,放完炮后,打上临时支护,再出货,出完货后,在工作面打完第二趟眼,进度1.2m,将溜子吊上岩石台,在岩石台上距硬帮1.0m处打上第一排木柱,间距为1.0m,放炮后,打上临时顶子,将货出净,然后,打进度1.2m的第二趟眼,炮后移完溜子,在距硬帮2.2m处打第二排木柱,间距为1.0m,炮后,将货出净,打完第三趟眼,移溜子后在距硬帮3.4m处打第三排木柱,至此形成“三排六柱”。
(5)工作面支护必须齐全,严禁有缺柱,倒柱,失效柱现象,若有必须重打或更换。
(6)工作面必须保证:三直一净两畅通。
(7)不准空顶作业,攉货前,必须打上临时支护,间距为1.2m,否则,不准出货。
(8)不准留有浮煤及落底现象,顶子必须打在坚硬的底板上。工作面的伪底必须处理掉,顶子严禁打在伪底上。
(9)工作面不准留有伞檐、罩头,若有必须使用1.2m的长钎处理掉,不处理不准生产。
(10)软帮货必须及时掏,掏时必须使用1.5m以上的长把耙子掏,掏货人员身体不准探入软帮切顶线以外,严禁在无支护区内作业。
3 安全措施
一、 顶板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有危石、伞檐及罩头必须用2.5m以上的长把工具及时处理掉。
(2)工作面支护必须齐全,缺柱必须及时补齐,倒柱必须及时扶起打牢,失效柱必须及时更换,消灭光头柱。
(3)支柱必须接顶、接底,严禁打在浮煤上。
(4)支柱迎山角必须正确,迎山角2°-3°。
(5)采高变化时,必须及时更换合适的支柱,煤层变薄时,无法使用金属摩擦支柱时,本工作面采用直径不小于10CM的新硬杂木,当伪顶脱落支护高度变大时,按实际高度选择确定木支护材质,高度,直径。
(6)遇鸡窝顶、破碎带,必须用木方子做顶梁,采用“一梁两柱”的形式支护,溜道挑上木方子。
(7)回柱时,必须两人一组,一人观察顶板,一人撤顶子,回柱时必须在护身顶子掩护下且保证退路畅通方可使用2.5m以上的长绳子或长把工具回柱,否则,严禁回柱。
(8)反打时,必须由下向上顺序进行,坚持先打后反原则,严禁超前反打。
(9)反打工打顶子时,必须使用长绳或卡尺,长绳长度不得低于50m,顶子必须走向、倾向上线。
(10)下缺口空顶时,必须及时打上支护,其间距为1。0m,排距1.2m。
(11)攉货前,必须先打上临时支护,间距1.2m,否则,不准进入攉货,临时支护由跟班队长亲自负责。
(12)挪溜头、尾时所碰倒的支柱必须及时扶起打牢,严禁空顶作业。
(15)上、下巷超前支护不得小于20m,其间排距1.0m。
(16)工作面悬顶处理:
①悬顶三刀,倾向10m不落时,执行强制放顶措施。
②当出现悬顶两刀,倾向10m不落时,必须在悬顶段软帮处加打一棵加强柱。
③强制放顶措施:必须排风管用风钻沿切顶线与采空区顶板成75°角打出间距为1.0m,深度为1.5m的挑顶眼,用乳化炸药和毫秒电管引爆,放炮前,必须在软帮挑顶段相对应处第一排顶子的里侧加打一棵与顶板成75°角戗柱,放炮前,在距放炮地点50m以外所有通路上设好警戒,警戒区严禁有人,放炮线的长度不得小于50m,放完炮后,由跟班队长与安检员负责检查好挑顶段顶板和支护情况,崩到的顶子必须重新打牢,确认无危险后,方可重新进入场所作业。
二、 打眼、放炮:
(1)打眼工必须在护身顶子下作业。
(2)打眼前,必须检查好顶板、帮壁情况,有无浮石、危石、罩头及片帮情况,若有必须处理掉,不处理不准打眼。
(3)必须坚持正向装药,正向爆破。
(4)放炮前,必须在放炮地点30m以外所有通路上设好警戒,警戒区内严禁有人,警戒人员的派出和撤回由跟班队长亲自负责,放炮线的有效长度不小于15m。
(7)放挑顶炮时,工作面其它地点不准放炮。
(8)装药后,电管脚线必须短接且塞到炮眼内。
(9)装配引药时,必须在远离人群单人作业,并远离导电体且选择在顶板完好处作业。
(10)电管必须直插在乳化药卷内并缠好,且将电管脚线短接。
(11)必须使用放炮器起爆,放炮器必须防爆,失爆放炮器不准入井。
(12)放炮工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的人担任,连接脚线时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协助作业。
(13)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工随身携带,不得转给他人,连接脚线时必须将放炮器钥匙摘下并将母线短接。
(14)严禁在工作面或采空区放糊炮、明炮及动力线放炮,装药时必须用掏勺将炮眼内煤粉掏净,然后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
(15)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16)出现瞎炮、残炮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m处打平行于瞎炮眼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不得采用其它方法处理,瞎炮眼不处理完,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17)必须加强火工品管理,严禁乱扔、乱放,剩余火药及电管必须及时返回箱内,严禁火药、电管混放。
(18)往工作面运送火药及电管时,必须使用专用的火药兜及电管兜。
(19)火药箱及电管箱必须设置在专用壁龛内,且壁龛不准放有杂物,两壁龛间距不得小于20m。
(20)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格检查放炮地点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当达1.0%时,严禁打眼、装药、放炮。
三、 通风、瓦斯、煤尘
(1)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2)瓦检员必须严格上岗,认真检查瓦斯,严禁假检、漏检、脱岗。
(3)工作面瓦斯或上隅角瓦斯达1.0%,回风达1.0%时,必须切断工作面及回风道的所有电源并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严禁任何人损坏通风设施,严禁上巷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风门必须上联锁,且联锁好使。
(5)必须在上巷距工作面10m-15m处设一瓦斯传感器,断电浓度为1.0%,断电范围:工作面及上、下巷的所有电器设备。在工作面上隅角处悬挂一便携式瓦检仪,报警浓度1.0%。
(7)放炮员、流动电钳工, 进入回风道内所有人员必须佩带便携。
(8)运输转载点、装载点必须设齐水幕,上下巷每50m设三通,上下巷每日消尘一次,必须由专人负责。
(9)各转载点上齐20m软管。
(10)加强采后备煤尘管理:工作面溜子头、尾必须各设一喷雾且下货时长开,同时由工作面溜子司机用软管负责消后路煤尘,后路煤尘及浮货必须及时清净。
四、 机电、运输:
(1)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防爆、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2)电缆悬挂整齐,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3)放炮线严禁有接头或不合理接头。
(4)工作面溜子头、尾必须用压力顶子稳牢。
(5)工作面溜子司机不准正对溜子头。
(6)采后存车线长度滞后石墙严禁超过5米。
(7)工作面溜子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的装置,发出信号间距不得超过15m。
(8)工作面溜子严禁运料、运火药。
(9)除溜子司机外,任何人不的开启溜子,开启溜子前,必须用信号联系,信号不清不准开启溜子。
(10)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
(11)严禁开关电源直通,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
(12)严禁跨溜子作业。
(13)坏槽、坏链、坏耙、必须及时更换。
(14)换槽时,作业人员的手脚必须躲开对接口,以免伤人。
(15)掐链、封链时,必须使用紧链器,作业人员严禁趴在溜槽上。
(16)吊溜子续接底链时,首先将木方或铁顶子垫在溜槽下,确保溜槽不下落后,方可将手探入溜槽下接链,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在无安全状态下探入溜槽下。
(17)移工作面溜头时,严禁用重车拉,非移溜头人员严禁进入移动区。
(18溜子严禁频繁启车。
(19)爬溜头时,人员必须闪到断绳或断链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先点开几下,确认安全时,方可给电爬头。
五、 其它:
(1)各专业工种必须经过正规培训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班组长、放炮员、电钳工必须佩带便携。
(3)未学习本规程者,不准入本场所作业,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行政队长负全责。
六、本采煤规程为前进式采煤,必须执行下列措施:
(1) 上巷采用石墙及中心柱进行支护,石墙采用水泥罩面,石墙宽不得小于1.0米,并打设护墙柱,间距1.0米,中心柱超前上出口严禁大于5米(避免出现盲巷),一米一棵,石墙严禁漏风,严禁石墙滞后上出口。
(2) 下巷采用石墙及双排锚杆支护,下巷采后备采用煤矸渣浇筑护巷,浇筑宽1.0米,护墙柱间距1.0米,预掘下巷严禁超过采煤工作面下出口5米,避免出现盲巷。
(3) 预掘上,下巷放炮作业时,采煤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七、过压层安全措施
 根据局煤炭局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本矿实际揭露显示本工作面区域内有压层,存在采高0.15-0.2M,本工作面遇压层时为保证上出口安全畅通及满足通风需要,本矿拉底每隔4.4米,最大控顶距在压层区域内,掘透一个安全上出口,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拉底或挑顶,施工时,采用风动工具打眼,乳化炸药爆破,规格为3.0×0.5M采用双排单顶支护间排距为1.8M。工作面必须设2.2KW对旋风机供风,设专职瓦检员,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其他安全措施必须按本规程严格执行。
八、除遵守本规程外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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