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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煤与瓦斯爆炸事故救护队行动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05日

        ⑵高浓度瓦斯爆炸的应急救援
        高浓度瓦斯爆炸是指瓦斯喷出或煤与瓦斯突出后,高浓度瓦斯被风流稀释到爆炸界限以内引起的瓦斯爆炸。其特点是在第一次瓦斯爆炸后,灾区内仍存在大量高浓度瓦斯,这些瓦斯经风流冲淡后遇火源即可再次爆炸。处理这类瓦斯爆炸应该首先查明灾区内有无火源。若有火源存在,严禁启动局部通风机供风,否则,风流既冲淡了高浓度的瓦斯,又提供了瓦斯爆炸所需的氧气。此时,应在不供风的条件下集中力量救人和灭火,无法灭火或灭火无效时,应及时予以封闭。若无火源,则在集中力量救人后,按排放瓦斯的要求处理积存的瓦斯,封、堵、排后加强通风。
        注意事项
        一、灾区侦察
        1.救灾基本配备
        进入灾区侦察或作业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进入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是否完好,并应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小队必须携带备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1台和压力不得低于18Mpa的备用氧气瓶2个,以及氧气呼吸器工具和装有配件的备件袋。
        2.救灾要求及注意事项
        2.1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应亲自组织和参加侦察工作,在布置侦察任务时,必须向所有人员说明了解的各种情况,应做到侦察任务清楚,行进路线明确,小队的行进方向、时间应标在图纸上。
        2.2遇有高温、冒顶、爆炸、水淹危险的区域,指挥员只有在救人的情况下,经请示救援指挥部同意后,才有权决定小队进入,而且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小队在灾区的安全。在地面指挥工作的救护指挥员应轮流值班和下井了解情况,并不断地与井下工作小队、井上、井下基地及后勤服务部门联系,以便在事故处理工作中能合理安排,统一指挥。
        2. 3在井下行进时,救护队员要检测井下各种气体情况并评估现场条件。要寻找遇险者的线索。在前进时,应将所有发现的情况记录在图上并报告井下基地。
        2. 4在侦察时,牢记救护队员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冒险前进或作业。
        2. 5队长应根据环境和工作任务,决定救护队每次休息的时间、地点和返回井下基地的时间。
        2.6进入灾区前,应切断电源。如瓦斯引起火灾,则应考虑切断电源后可能引起工作面瓦斯聚积,再次爆炸。
        2.7进入灾区工作,不应轻易改变通风系统,以防引起风流变化,发生意外事故。如果改变通风系统,则应在风流稳定后再进入灾区工作。
        2.8进入灾区后,必须随时检查瓦斯和其他气体的浓度,掌握各种气体浓度变化情况,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连续爆炸。在有爆炸危险时,严禁进入灾区,待采取措施确认没有爆炸危险后,方可进入灾区工作。
        2.9在有明火时,要严格控制风速,不使煤尘飞扬,人员行进时,行动要缓慢,以防扬起煤尘,引起爆炸。
        2.10穿过支架被破坏地区的冒顶堵塞区时,应架好临时支架,以保证队员在这些地点往返时的安全。通过支护不好的地点时,队员要保持一定的距离按顺序通过。
        2.11进入灾区,应使用灾区电话,并随时向井下基地和指挥部联系,并设立待机小队,只有在紧急救人的情况下,才可不设。
        2.12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以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2. 13前进与撤退
        1)前进和全面侦察:在灾区前进时,尽量不要进入被破坏的巷道而应停留在进风口。在前进时进行“全面侦察”要做到有巷必查,并签字留名。
        2)前进的顺序:当救护队在井下前进时,队长总在最前面,救护队其他队员在其后,救护队长要比其他队员先进入未侦察的区域,检查顶板和巷帮的情况。在队长没有进入的未侦察区域,不允许其他队员进入。副队长居后,观察行进中所有队员的情况,如果有人有问题时,副队长应该马上命令救护队侦察停止。
        3)前进的速度:在救护队前进的过程中,队长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救护队的步伐,如在视线不清、有障碍的地方或倾斜的地段、救护队带有重设备或伤员时应缓慢前进。
        4)在烟雾中前进:按《矿山救护规程》第10.1.1.1.16条规定巷道烟雾弥漫能见度小于1m时,严禁救护队进入侦察或作业,需采取措施,提高能见度后方可进入。
        5)通过通风设施:队伍在前进的过程中,有时需要判定风门、风墙或人员要通过该设施的另一侧的情况,或者必须通过它们,这些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在得到指挥中心的命令后才执行。在通过通风设施之前救护队首先应该通过触摸感觉它的热度和观看是否有烟雾,在判断这些门或墙的进风侧应先修筑一个临时风墙。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在打开风墙时可以提供一个密闭室空间,不会造成空气混合和改变原来的通风状态。
        6)做路标:在救护队前进时,一直拖在后面的探险绳上会标记着在矿井中的路线。队长或副队长用粉笔在重要的地点做标记。做法如下:在救护队行进的过程中,队长或副队长在每一个改变前进方向的交叉口的边帮上画箭头。箭头所指的方向是井下基地的方向。在救护队返回井下基地时,队长或副队长在每个箭头上划上一个X,表示救护队经过了这点。
        7)标记侦察过的区域:在前进时,队长还要标记侦察的区域,在以下要点标记日期:工作面、入口、联络横巷和有垮落物而不通的路、障碍物、风墙以及其他阻止救护队前进的要点。
        8)察看和测试顶板和巷帮情况:在进入该区域侦察之前,队长要先察看和测试顶板,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9)返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当遇有队员装备仪器出现故障、有可能爆炸的气体、不能扑火的火情、或突水、遇到无法绕过的但又非常危险的顶板巷道等特殊情况时,队长可命令立即返回。
        2.14救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规程》及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15服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与命令,在有其它救援力量参与救灾时,要相互协调、合作。
        2.2报告
        在报告中,一定要包括所有的重要情况、材料和在侦察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迹象。
        1)小队及每一个队员的情况、小队位置。
        2)通风设施和局部通风机情况。如果它们被破坏,应详细报告它们被破坏的类型和程度。同时,如果风墙被摧毁,应确定它们被摧毁的方向。
        3)火灾、爆炸或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坏。如果遇到燃烧的皮带,应报告它们的地点和大小(现场燃烧状况)。
        4)顶板和巷帮以及气体情况。如果遇到烟雾或矿井水也应该报告。
        5)遇到工具、材料和其他设备的位置。当报告电器设备时,应说明是开还是关的状态。如果找到遇险、遇难者应立即向基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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