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技术>> 矿山安全>>正文

防治瓦斯超限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4日

11、按规定配置齐全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发现瓦斯超限时应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1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4、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杜绝瓦斯超限现象。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处于临界状态或超限时,必须停止生产、撤人断电、加强通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4、井下所有放炮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5、加强矿井机电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防爆管理,要按规定建立防爆检查制度,按期巡查,杜绝失爆现象。
16、不得在井下从事电焊工作,否之必须有安全措施,并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四、严格瓦斯监测监控管理
1、矿井监测监控中心室,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认真监视所有各种信息传输数据,出现瓦斯超限及故障信息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及矿领导汇报。
2、必须按规定安设齐全各类传感器,全部实现联机正常运行。
3、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确保数据准确和断电功能稳定、可靠;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后,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必须停止生产。
4、安全监控系统或显示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和监控中心汇报,并按应急处置预案要求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5、监控系统必须功能完备,各类数据准确、齐全;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业务熟练,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确使用;矿井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监控系统网络传输,发现修改数据的或修改上传数据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
1、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在各种作业活动中,严格遵照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从根本上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在作业活动中,一旦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对事故的处理即成为现场的第一要务,其他任何生产活动必须以服务于事故的处理为目的。瓦斯超限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先停电、后撤人、再汇报”的原则,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绝对统一,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减少瓦斯波及范围,确保井下安全。
2、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及组织措施
    (1)汇报程序:
    瓦斯超限(监控室值班员:监测数据超过规定值或监测显示停电、停测、停风;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测超过规定值或通风设施出现不正常)→通风科长、调度室、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助理→矿长 。
    (2)瓦斯超限应急处置组织措施:
     ①瓦斯超限时,瓦斯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负责及时通知调度室和现场作业人员(瓦检工、施工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②监测中心值班员和调度室值班员及时通知各值班人员(值班矿长和值班科长),值班人员5分必须到达调度中心,听从指挥。
     ③调度室负责安排组织人员采取瓦斯超限处理措施,并组织落实、撤人、警戒工作。
     ④通风科负责分析查找瓦斯超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⑤机电科负责瓦斯超限区域停送电工作,杜绝机电设施出现故障。
     3、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 
   (1)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① 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时,由当班瓦检工负责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后,同时采取措施(挂风障、风筒导风、充填消除积聚空间、抽放等方法)处理上隅角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微机监测员做好记录备查。
    ②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切断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由应急小组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微机监测员做好记录备查。
    ③当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切断工作面及运输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由通风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微机监测员做好记录备查。
   (2)掘进工作面正常作业时瓦斯超限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①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及以上时,必须停止掘进,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撤出工作面人员,设置栅栏,并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由瓦检工负责核准瓦斯浓度(以监测探头和人工检查的最高值为准),符合就地排放瓦斯条件时,由当天值班矿领导或总工程师在矿调度室负责指挥,由通风科组织当班瓦检工和施工队当班负责人按措施就地排放,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微机监测员做好记录备查。
②当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必须制定具体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在现场进行指挥瓦斯排放工作。
(3)局部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①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米及受其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由通风科瓦检工负责采用风袖、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②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米及受其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切断该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由通风科技术员负责采用风袖、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③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2.0%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米及受其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切断该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由通风科科长负责采用风袖、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④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超过3%时,矿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处理正常时,必须上报矿工程师批准,制定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4)井下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①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严格执行停止作业、断电撤人,加强通风管理制度。
 ②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巷道内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站上查看),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检工或维护电工负责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③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巷道内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站上查看),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通风科负责组织瓦斯员和相关人员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④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⑤停风区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5)当井下发生多处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①各地点瓦检工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
    ②监测中心及矿调度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及矿总工程师汇报,瓦斯防治及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应及时集合,分析原因,通知受影响地区人员迅速撤离,同时提出具体停电范围、停电方法、人员撤退路线及进入灾区侦查方法并立即实施。
③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是否从中央变电所或地面将井下电源全部切断和井下人员安全撤离工作。确保安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