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耙装完毕或接到停机信号时,司机应立即松开离合器把手,使耙斗停止运行,并停机停电。
(11)正常停机,应将耙斗拉出工作面一段距离,打开离合器,按动停止按钮,切断耙矸机电源。
(12)工作时两个手把要同时使用,但反向手把应轻压,以免造成吊斗、飞斗。
(13)司机作业地点必须扫清浮矸石,不得站在浮矸石上操作。
(14)耙矸机主绳绳径为18.5mm、副绳绳径为15.5mm,滑轮选用10t闭合滑轮。
(15)耙矸机停止使用时,先将操纵手把放在松闸位置,司机离开前,切断电源并闭锁,必须取下操纵手把。
(16)耙岩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导向轮,以防其掉下,造成耙斗失控伤人。严禁用手或工具碰撞运行中的主绳或副绳。
(17)耙矸机每天必须检修一次,每次检修时间不得低于一小时,检修人员须认真填好检修记录。
(四)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机电设备要杜绝失爆,设备要挂专责牌,每天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所有开关要上架或上台管理,小型电器要上板。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要搭设防水雨蓬。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移动电缆和电线。井下机电设备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先切断上级电源,将开关把手打到闭锁位置,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和停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同时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5%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3)电气设备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4)电缆、信号线必须按要求吊挂整齐,开关要上架并靠帮安设,与帮部留有足够的安全间隙。
(5)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6)各类机电人员工作时要持证上岗, 井下电工必须佩带瓦斯便携仪、2只试电笔、停电牌。
(7)井下使用漏电、瓦斯电闭锁保护装置要灵敏可靠,坚持每天做漏电、短路试验。
(8)电缆电气设备连接要有足够截面的接地线。
(9)设备运转后转折点要安设喷雾装置。
(10)机电设备安设处要无淋水,顶板稳定完整。设备表面要清洁干净。
(11)严格执行拆接火制度及停送电制度, 停电必须闭锁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2)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13)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布置时,必须铺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电缆必须按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14)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严禁甩掉电气设备的保护不用。
(15)不同型号的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16)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按规定高度进行吊挂,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1m。
(17)所有的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规程要求。局部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2欧姆。
(18)电气设备20m范围瓦斯浓度达到0.5%时严禁打开电气设备。
(19)电钳工打开电气设备前必须按“停电→闭锁→挂牌”的顺序操作后,再检查设备附近20m内的瓦斯情况,只有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打开。对于因瓦斯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6%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20)严格执行公司、矿停送电制度。
(五)手拉葫芦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所起吊的重物必须在额定载荷之内,严禁超载使用。严禁用起重链条捆扎重物。
2、严禁用两台或两台以上葫芦同时起吊同一重物。
3、使用前、后应对机件及其润滑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4、起重前检查上下吊钩是否挂牢,吊钩不得有歪斜及重物吊在吊钩尖端等不良现象,起重链条应垂直悬挂,不得斜拉重物,链条不得错扭或打结,双行链更应注意,下沟严禁翻转。
5、操作者应站在与手轮同一平面内拽动手链条,手链轮逆时针方向旋转,放松棘轮,重物即可缓慢下降。
6、严禁人员在吊起的重物下工作或行走,以免发生意外。
7、在起吊或下降重物的过程中,拽动手链条应用力均匀和缓,不得用力过猛,以防手链条跳动或卡环。
8、重物的升降不得超过上下行程的极限。
9、操作者如发现手拉力大于正常拉力时,应立即停止进行检查,不得猛拉,或增加人员硬拉。应进行检查:重物是否与其它物体牵连;葫芦机件有无损坏;重物是否超出了葫芦的额定载荷。
10、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撑点必须牢固、稳定。
11、起吊件:钢丝绳直径必须≥12.5mm, 葫芦必须使用5吨以上的葫芦。
钢丝绳安全系数校核:该刮板机最大部件总量为3T,6*19-FC-12.5-1670钢丝绳破断拉力为17.9T,为保障安全我们使用两根6*19-FC-12.5-1670钢丝绳起吊,故:
Ma=Qd/(QO+9.8PSBHO)=17.9*2/3T=11.33>6。可知安全系数满足要求。
(六)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人力推车管理
(1)人力推车时,一次只能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的两侧推车。推车人员要佩戴哨子,推车时鸣哨,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接近道弯巷巷道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车辆停放时,应选择轨道坡度较缓的地点。平巷停车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将车辆刹住。轨道弯道处必要时加轨矩拉杆。
(4)同向推车的间距,坡度小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
2、平巷车辆掉道复轨安全技术措施
(1)重车复轨必须有跟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指挥。
(2)无论从车前或车后上道,人员必须站在同一侧,另一侧不准站人。
(3)车辆掉道后要就地复轨,复轨前先将车轮固定好,确认牢固后方可进行复轨。
(4)车辆内装有零散长料等易滑落的物件应先将其移走后再复轨。
(5)复轨时听从统一指挥,借助杠力复轨时严禁身体压在或骑在杠杆上。
(6)如掉道地点道窝较深,必须将车辆垫实垫牢后再进行二次起吊。
(7)复轨过程中,若人力不能将车辆拿上道,可借用千斤顶、液压起道机等机械复轨。
(8)严禁用机车设备硬拉复轨。
(9)在处理大件或超重车辆掉道时,可在巷道顶板上打起吊锚杆或架好临时支护,并用手拉葫芦进行起吊复轨。
(10)多辆车掉道时要按顺序逐个复轨,同时将其他车辆固定好,防止倾倒、移动,确保安全。
3、“四超”车辆的管理规定
(1)装运“四超”物料前要对所使用的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不完好车辆及联接装置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装运“四超”物料时,其装车后的重心和中心与车辆必须一致,并用足够强度的绳索、锚链捆牢,轻物料可用双股8#铁丝或综绳捆绑,同时确保物料的整体及四角在运行中不发生移动现象。
(3)运送超宽、超高车辆时,必须核实物件距巷道帮部、顶部及安全设施的安全间距,如巷道高度和宽度、巷道内的安全设施或其它管线影响“四超”车辆通过,则必须先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打运。
(4)平巷人力推车,车辆的两侧严禁站人,要逐辆推车,严禁放飞车。
四、避灾路线
1、火灾、瓦斯、煤尘灾害时,人员应沿下面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假想事故地点→十一号交岔点→十二号交岔点→主、副井清理斜巷联巷→第十三号交岔点→三号交岔点→四号交岔点→五号交岔点→六号交岔点→主井井底车场南连接处→罐笼→地面
2、避水灾路线:
假想事故地点→十一号交岔点→风井井底车场西连接处→罐笼→地面。
3、避顶板事故路线:
工作面假想事故地点→后路安全地点
其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35回风二石门(西段)掘进作业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