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煤矿要进一步明确顶板管理的责任。各煤矿矿长是矿井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顶板安全管理负总责;矿总工程师负责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安技措施、变化措施的制定;生产副矿长负责现场生产组织落实,规程措施执行是否到位;机电副矿长负责泵站压力的调整、液压元件的安全使用、支架的日常维护及保养、三机配套的合理选择;安全副矿长负责规程措施贯彻落实是否到位的全面监管;各作业单位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对作业安全负直接安全责任。要求各矿要根据以上的原则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做到管控无死角。
2.所有支护设计,必须根据本矿实际的煤岩情况及其稳定性分类。按照支护设计的要求,经过严格严密的计算、验算,并进行安全可靠性、稳固性、适用性分析,确定采掘支护方式、方法、支护材料及参数,确保支护设计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3.所有支护设计,必须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统一管理,组织设计,并在作业规程中做出详细认真的阐述。支护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查把关,是设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原则规定,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做到:
(1)开掘巷宽在4.5m及以下,巷高在3.5m及以下时,由各矿自行设计;超过以上规定的巷道,无论地质条件如何,均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科研院所进行专项设计,设计完成后,矿方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研讨论证,待确定方案后,报请长治公司审批、备案。
(2)首采工作面或遇特殊地质变化需重新组织支护设计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科研院所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审核论证后,报请长治公司审批备案,重点工程的设计,还需报请集团公司进行论证把关和审批。
(3)当遇地质构造带、应力变化区、特殊条件顶底板和煤壁变化不稳定区域、大断面、交叉点等状况时,要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深入研究支护加固补强方案,进行专项设计,确保安全可靠。在无把握的情况下,必须先停止生产作业,聘请科研院所,协助分析研究和编制设计,不得盲目从事,设计完成后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初审后报请长治公司审定。
5.针对所有支护设计,各矿必须根据断面大小、施工装备水平、现场施工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安全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6.根据设计,必须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的支护材料,包括水泥、石子、砂、各种砌筑用材、各种型材、锚杆、锚索、金属网、锚固剂等,保证使用合格的、不过期的材料,并同时要注意,除供应商提供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质保资料外,各煤矿要根据实际用量、时间长短,由矿生产技术及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批次材料的送检确认工作。
7.必须注重施工质量和特殊条件下的支护补强加固质量。要根据国家出台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和标准,严格严肃质量验收制度和程序,认真做实班检验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8.必须注意巷道和采面应力变化区、变形区、采动影响区、片帮、冒顶、变形破坏造成的关键地点、部位的安全管控和安全防护。
(1)对锚杆、锚索等支护的巷道,要加强顶板离层及煤壁变形程度的监测监控,要根据顶板下沉和变形的速度和量,分析危害程度,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提醒标识,必要时要设置安全隔离带,禁止人员擅自进入危险区,并及时采取防范治理措施。
(2)回采工作面必须建立矿压观测制度。要定期分析矿压显现情况,详细掌握老顶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规律及周边采空区等影响规律,并遵循规律,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对所有采、掘、开井巷工程,必须建立定期的支护情况检查制度和观测制度。要与每周的安全大检查充分结合起来,尤其是对设有顶板离层仪和重点观测站、重点观测部位,必须严格建立记录台账,并制定严密的分析研究制度,严禁弄虚作假的行为。
(4)针对防止锚索拉断弹出伤人的情况,原则要求:在压力大、回采工作面两巷超前区域、端头尾区域、较大断面、交叉点及作业人员比较集中区域等有拉断危险、有采动变形和地质构造带影响的重点区域,必须对锚索采取预防性的防断伤人措施,并制定作业安全保护措施、执行作业人员站位时不面对锚索、锚杆的措施。
(5)针对其它支护形式(如工字钢棚、料石砌碹、U型钢支护等),当有巷道变形而导致的压力增大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补强和安全防护措施。
9.对变形大、断面缩小、影响安全生产需要挑顶、扩帮、卧底时,必须认真分析煤层或围岩特性,科学制定挑顶、片帮、卧底的技术方案、方法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特殊情况报长治公司批准。原则要求:刷扩、挑顶前,必须先对顶板、煤壁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加固,加固的方法有深、浅孔结合的注浆加固,补打锚索、锚杆、套棚补强,加强逼帮,增设点柱,增设木垛等。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强加固的范围、强度,在加固措施采取后,方可再进行挑顶、扩帮、卧底。待刷扩完成达到安全使用断面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加固,直至达到安全使用要求。对变形刷扩加固区域,必须建立专门的观测点,并认真进行观测记录,要做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严格日常的动态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确保人身安全。
10.对压力大的区域,为防止锚索、锚杆破断伤人,要采取防护措施。原则要求,大采高工作面超前50米以内、其它工作面超前20米以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推荐以下三种方式,供各矿借鉴(以锚索防护为例):
一是采用专用的金属网片,通过套绑进行防护,目前中能煤业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