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全体工作人员安全,确保回风立井井筒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回风立井施工需要在井下使用雷管炸药就行爆破作业,按照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
施工负责人:谌启明
放炮员:张风平,张宗明
瓦检员:路青松、肖书全、张荣彪
作业内容:回风立井放炮
作业地点:常店回风立井井筒
安全检查员:何邦辉、景子彬、夏正宗、夏正双
作业时间:2013年8月-2014年8月
二、准备工作
1、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资格证书,放炮时放炮人员必须在距离放炮井筒上口不小于20米的有坚固掩体的安全的地方进行。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井下放炮,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5--329、331-342之规定,杜绝“三违”。
4、放炮采用T220炸药,规格为:长400mm,直径35mm,重量0.5kg/卷。雷管选用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雷管脚线长5m。
5、在距井筒50m外的井筒北边建两间砖砼结构的房子,临时存放当天使用的炸药、雷管。
6、在井口北边的钢筋棚内安设二台CDM1-225L3300/160A型开关,一台做电源开关,一台作放炮开关,放炮开关接通380伏电源通往井下放炮用,二台开关的控制按钮均固定在开关箱内,不放炮时开关箱加锁,钥匙由放炮员专管专拿。
7、每次放炮前提前通知寺河矿,初期由寺河矿放炮员、炸药雷管押运员及寺河矿的运火工品车把炸药雷管送到井口的炸药雷管临时存放房内待用。后期由我项目部持有合格证件的放炮员、炸药雷管押运员及运火工品车把炸药雷管送到井口的炸药雷管临时存放房内待用。
8、放炮前必须在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距离放炮地点100米以外处设立可靠的警戒。
9、所有参与爆破、运送、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放炮
1、从第一炮开始,先采取放小炮的方法进行爆破,眼深控制在1.8m以内,每眼炸药量控制在2卷以内,视爆破效果进行眼深和装药量调整。随着井筒施工的不断加深,炮眼深度和每眼装药量逐步加深加大到爆破图表的要求。
2、每次打完炮眼后由放炮员负责装药放炮,每次装完药后通过放炮母线连接到地面的放炮开关上,通过开关箱内的控制开关,先送电源开关的电,当电源开关的指示灯亮后再送放炮开关的电进行放炮。
3、放炮工作严格按“三人联锁爆破制”要求进行。
四、安全技术措施
1、放炮员应凭放炮员上岗证领取雷管炸药,雷管炸药按照爆破图表的数量领取。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的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角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拧成短路。
3、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炸药雷管装罐入井时不得与人员同礶,炸药雷管与吊罐之间必须用绝缘体隔开,以防吊桶有杂散电流出现安全事故。
5、打眼爆破作业时,整个作业过程必须在跟班队长的监护下进行。
6、为确保安全,严禁发生多打眼、多装药现象。
7、施工中严格执行一班三检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及“三人连锁”放炮制。
7.1“三人联锁爆破制”要求
7.1.1、“三人联锁爆破制”要求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完成爆破工作。
7.1.2、“三人联锁爆破制”:爆破工持警戒牌、炮机遥控器A和B,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和起爆牌,瓦斯检查员持放炮牌。
7.2、“三人联锁爆破制”操作流程管理规定
7.2.1爆破前,爆破工在检查连线无误后,将脚线扭结为短路后,将警戒牌和炮机遥控器A交给班组长,将炮机遥控器B交给现场安监员。
7.2.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和炮机遥控器A后,亲自安排专人设置警戒(工作面除跟班干部、班组长、爆破员、瓦检员、安监员五人外其余人员全部撤到警戒以外),并在检查顶板、支架、监测探头等情况符合要求后,由班组长持《警戒设置单》检查警戒设置情况后,由警戒人员、班组长签字确认。
7.2.3确认警戒设好后,班组长返回并告知工作面人员(跟班干部、爆破员、瓦检员、安监员4人)警戒到位、人员撤出,同时由跟班干部和班组长在现场安全确认单上签字,然后班组长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7.2.4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时,由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安全确认单上签字,瓦斯检查员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瓦斯检查员、班组长、跟班干部、安检员一起撤离到起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