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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22日
一、健全防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
1、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生产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安全副矿长、防突副矿长对防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2、矿井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责任主体;矿各职能处室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负责监督管理。
3、矿要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职机构(或防突小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突专业人员。
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工作小组:矿长为组长,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通风、抽采的领导与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矿井的防突工作的具体实施。
4、完善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区队、班组等相关人员防突管理的岗位责任制;防突措施设计和措施会审制度;掘进进尺审批制度;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验收制度;防突事故分析追究制度等。
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要求
(一)基本耍求
1.突出矿井应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合理布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2.区域预测、区域效果检验工作由矿瓦斯研究室专职人员进行测定,出具区域预测结果和区域效果检验报告。
3.区域防突措施的施工由各矿井组织人员实施。
(二)区域预测
1、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每一采区、每一区段以石门为界一翼为一地质单元,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测试点。
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预测临界值

 

瓦斯压力   P/MPa
瓦斯含量   W/(m3.t-1
区域类别
0.74
8
无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突出危险区
(三)区域防突措施
1、保护层开采
1)坚持保护层开采,保护层开采必须到位,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柱,确需留设煤柱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做好纪录,并标在采掘工程及瓦斯地质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2)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3)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预抽煤层瓦斯
1)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钻孔必须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快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
2)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钻孔应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钻孔控制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条带长度不小于60m。。
3)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
4)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5)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边界不得小于20m。
6)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7)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8m。
(四)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1)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进行判断,若被保护区域实测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P)小于0.74Ma、瓦斯含量(W)小于8m3/t,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仍为突出危险区,保护效果、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2)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
3)当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如果实测指标△h2值小于乐矿通字[2008]23号文规定的临界值,未测定的煤层△h2干煤样小于200Pa、湿煤样小于160Pa,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4)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区段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未超过120m,以及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应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宽度或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应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两个检验测试点。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b)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
c)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一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d)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且每次检验不得少于3个点。
(五)区域验证
1)在石门揭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的区域验证,采用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进行。
2)在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应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
2)工作面每推进10~50m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
3)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4)煤巷掘进工作面应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3)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4)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要求
1.基本程序与要求
1)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施工、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等均由各矿井专业防突队伍执行。
2)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3)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1)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2)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2.石门揭煤工作面
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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