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联线方式为并串联,即炮眼口的两个雷管为并联,炮眼之间为串联,起爆方式采用延期电雷管引爆导爆索,由导爆索引爆炸药。
附:电雷管连接示意图
(五)起爆顺序为分段式起爆,共分为四组,每组各分为四段起爆,自第一组至第四组分次起爆。组段对应孔号为:第一组起爆1~10号,其中1、5为第Ⅰ段,2、6为第Ⅱ段,3、7、9为第Ⅲ段,4、8、10为第Ⅳ段;第二组起爆11~20号,其中11、13、17为第Ⅰ段,12、14、18为第Ⅱ段,15、19为第Ⅲ段,16、20为第Ⅳ段;第三组起爆21~30号,其中21、25、29为第Ⅰ段,22、26、30为第Ⅱ段,23、27为第Ⅲ段,24、28为第Ⅳ段;第四组起爆31~40号,其中31、33、37为第Ⅰ段,32、34、38为第Ⅱ段,35、39为第Ⅲ段,36、40为第Ⅳ段。
六、安全技术措施
(一)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贯彻学习签字后,方可进行相关施工作业。
(二)使用MYZ-150型全液压坑道钻机进行施工炮眼时严格按照钻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好相关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并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地面装药
1.装药地点严禁有明火,必须切断电源,地面作业人员在装药时也不得携带烟火和手机,无关人员、车辆严禁进入场地,炸药必须放在安全地点,而且每班要有专人看管,每班至少二人。
2.装导爆索时严禁冲击和挤压,当需要剪断时,只准用快刀剪断,不准用火烧断,同时切断导爆索时要远离炸药摆放位置;封泥段两米长的导爆索为了防止受挤压,用胶带纸裹好。
3.施工单位地面值班人员要深入装药现场进行检查。
4.为了保证放顶顺利,在装药前对雷管以及放炮器材进行检查,做好爆破试验。
(四)运输炸药
1.运输线路:地面装药场地→副斜井→一水平2#辅助运输大巷→12-2上101辅运顺槽→工作面切眼→各装药孔位置。
2.炸药、雷管和导爆索装运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0~314条的有关规定。
3.火工品由放炮员押运,从炸药库领取炸药使用专用车辆运送到地面装药场地,严禁炸药、雷管、导爆索混装。
4.地面往井下运送炸药的押运员要熟悉爆炸品性能,懂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5.安监员要全程监督检查车辆装、卸运输作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调度室。
6.爆破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装药地点。
7.往井下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车辆要加设接地链,行走速度不超过15km/h,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字样的反光警示标识。
8.运送炸药,停止所有下井、升井及井下作业车辆的运行,保证运送炸药时,无中止地直达目的地。
9.往井下运送装有炸药或炮泥的PVC管时,每两辆车为一组,一辆拉炸药,一辆拉炮泥,按照孔深进行分装(8m、16m、24m、32m),并且在PVC管上标识清楚,便于井下装药。
(五)工作面装药及连线
1.装药前班长安排专人在距装药点500m以外可能进入装药地点的出入口安排专人警戒,与装药工作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2.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并扭结,严禁电雷管脚线、导爆索、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3.装药过程中矿派安监员、瓦检员跟班随时监测O2、CO、CH4浓度情况,如有异常,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如情况严重,应立即撤出人员,待其各浓度值达到要求后,方可再进行相关作业。
4.脚线的连接工作由专职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5.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线将电雷管抽出,并把抽出的每个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
6.绑扎雷管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7.电雷管与导爆索绑扎时,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8.工作面采取分组装药起爆,即装完第一组炮眼,起爆完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炮眼的装药工作,严禁一组装药分次起爆。
(六)放炮
1.装药前必须切断工作面及两顺槽所有电器设备电源。
2.放炮前严格按照工作面防排水设计要求做好排水设施的准备工作,防止顶板涌水影响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3.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和回风顺槽及整个回风系统内的煤尘进行彻底清洗,每次装药和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和回风顺槽及放炮地点的瓦斯和煤尘浓度进行检测,如不符和放炮要求,严禁装药放炮。
4.放炮前工作面所有支架必须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各种阀组、乳化液管接头等必须完好,支架拉成一条直线,并要接顶良好,初撑力要求达到额定工作阻力的80%以上,超前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不得放炮。
5.炮眼内药量较大,警戒距离不小于500m,工作面实行分组爆破,从机尾开始向机头方向爆破。
6.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且有两年以上放炮工龄的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持有放炮证。
7.检查瞎炮时要有两人进行,特别要观察好顶板,确保完好后,方可进入。
8.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撤离到有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
9.放炮器的钥匙或手把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更不准将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后随手将钥匙拔掉,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0.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并安排好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工作面及顺槽内所有无关人员必须撤到一水平辅运大巷内,回风顺槽不允许有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班组长要确认工作面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在撤人的过程中所有人员要听从放炮员的指挥及时撤离,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发出放炮信号、吹哨,并大喊三声,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放炮人员必须在距离放炮地点500m安全距离以外的顺槽联巷内进行放炮工作。
11.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手把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摘掉,扭结成短路,然后等待至少15分钟时间,沿着放炮母线线路进行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12.整个放炮工作结束以后,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经检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经安检合格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正常作业。
13.矿成立放炮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放炮工作;放炮工作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放炮员实施。
(七)以上未尽事宜严格执行好《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