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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06日

       6、各单位将本班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如实汇报调度室、安监处信息站。
        7、通风和机电部门要组织好人员,确保在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风量测定、逐级送电等工作有序进行。
        (二)井下撤人、停电汇报程序
        1、为了保证撤人、停电工作有序进行,采用提前预约时间的方式进行撤人、停电,全矿撤人工作由总指挥决定,各单位干部职工一定要服从全矿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在跟班队长的带领下,当班所有人员在副井底集合,然后统一上井,上井后,安监处负责在井口检查、核实,跟班队长将上井情况汇报本区队值班人员,由各单位值班人员、科室负责人在2012年3月8日7:40前汇报调度室本单位人员下井撤人情况;井下所留人员在7:40前在副井底集合后向调度室汇报, 由调度室负责对井下人员统计清楚并汇报指挥部。同时,安监处、机电队及通讯信息中心在矿灯房检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
        2、局部通风地点各责任单位在撤出人员后把在门口处设置的栅栏门关闭并落锁,挂上警标,然后停电停风,并停止本单位使用的所有移变和高防开关。机电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停电情况,依次将电停至采区变电所和中央变电所。随后,施工单位和机电部门要将井下停电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3、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将各单位撤人、井下停电情况,及时汇报指挥部。
        (三)全矿停电停风
        1、只有在井下所有人员安全撤出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2、人员撤出后,通防队和机电队的管理人员带领队伍,在主通风机房待命,人员到位后及时汇报调度室。
        3、在撤人的同时,拆除墙体施工人员进入到施工地点附近待命。
        4、当调度室统计完毕所有下井人员都已经升井后,立即汇报指挥部;风硐墙体施工人员和通防队、机电队的职工全部准备到位后,由指挥部下达全矿井下停电,机电队负责井下变电所的停电,并挂牌,派专人看管。
        5、井下撤人停电全部完毕后,由指挥部下达停止运行主通风机命令。机电部门停止主通风机运转后,在主通风机房待命的职工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在区队管理人员的带领下,将防爆门打开,及时汇报调度室。
        6、调度室接到防爆门等打开的消息后,通防人员在主井井口房内北侧用木板搭设护栏,木板与木板之间要用抓钉连结,木板与风硐壁固定牢固,防止木板弹跳错位,失去保护作用。护栏施工完毕后及时汇报调度室。
        (四)拆除高架钢结构
        1、指挥部接到护栏施工完毕后,并经业务科室验收后,方可通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人员要头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系在临时风硐钢架结构上,经确认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前组织人员进入临时风硐风硐,为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在原风硐上口与高架钢结构连接处安装、拆除临时钢板时,有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施工人员用力协调一致,防止出现下滑伤人现象。
        4、施工人员应分工明确,协作有序,确保工作效率,缩短施工时间,所有渣石应尽可能的通过高架钢结构处施工门运出。
        5、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后,并带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并将验收情况汇报调度室。
        (五)全矿停电停风期间安全注意事项
        1、停风期间各单位值班人员坚守岗位。
        2、井下测风人员发现井下风量低于180m3/min(正常260 m3/min),并有下降趋势时,及时汇报指挥部。
        3、当指挥部接到井下风量低于180m3/min且有下降趋势时,及时通知-400变电所内所有人员去副井底集合,并通知主通风机房做好恢复主通风机供风的准备工作。
        4、井下测风人员及时测定副井底附近测风地点的风量,将所测定的数据及时汇报通防队值班室。
        五、恢复主通风机运行
        调度室接到并联临时风硐对接施工完毕的消息后,立即汇报指挥部,由指挥部下令开始恢复主通风机的运行。首先关闭主井防爆门、关闭临时风硐人行门、关闭永久风道西台(2#)闸门,然后,恢复矿井东台(1#)主要通风正常运转。运行后机电部门应对主通风机运行时的电压、电流、负压、温度等情况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后,必须按以下方法和步骤进行:
        1、首先下井的是救护队队员、运搬队把钩工,通防队测风员、管理人员、瓦检员,机电队维修工、管理人员。
        2、 先恢复井底车场、主要进回风大巷、硐室、3303备用工作面及3301旋转开采巷道以外的全风压通风,最后恢复局部通风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恢复前分别在副井底胶带联络巷及副井底轨道联络巷两处风门处设好瓦检员,由瓦检员控制风门的开启,并检查主要回风巷中的瓦斯及CO2浓度,通过开、关风门通进行风量调节,主要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则开大风门,增大短路风量;否则应关闭风门。当主要回风巷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小于0.75%,-400胶带大巷及3301胶带顺槽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硐室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稳定半小时后,汇报矿调度。
        3、救护队员、通防队测风员、管理人员、瓦检员,机电队维修工、管理人员共分三组负责对井下的变电所、配电硐室、配电点、局部通风机进行恢复供电和通风。第一组负责:副井底变电所、副井底临时水仓、-400绞车房、给煤机硐室、-400行人暗斜井、1#强力皮带机头、-400并联风道;第二组负责-400变电所、三中车场临时水仓、-650底部排水点、二部胶带联络巷、3#皮带机头及-980一节轨道行人暗斜井;第三组负责330采区变电所、3301轨道顺槽、3301胶带顺槽、430采区轨道上山、4303胶带顺槽及3303胶带顺槽下帮探巷。
        4、瓦检员必须检查各变电所、绞车房内等地点的瓦斯浓度,当各地点的瓦斯浓度小于0.5%,经指挥部允许后,机电部门维修工方可恢复各变电所供电。
        5、恢复各独头地点通风时,如果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18%,且风机及其开关前后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通恢复送风。检查数据应做好记录并与安设的传感器显示的数据比较,以数据最大值为参考值。
        6、严禁任何人在没有检查停风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氧气及风机周围瓦斯浓度或瓦斯超限的情况下恢复通风。
        7、对井下停风地点进行瓦斯和氧气检查时,当发现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重新设置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救护队进行处理。
        8、当排放瓦斯地点,排放完瓦斯恢复通风,且稳定30min后,经指挥部允许后,排放瓦斯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9、排放瓦斯时,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负责排放瓦斯,排放瓦斯路线必须停电撤人并派人设岗,防止人员进入。
        10、井下恢复通风后,测风员必须立即测定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局部通风机前的配风量,并将所测风量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及通防科,并与对接前测定的数据进行比对,对风量达不到要求的地点必须及时、合理的进行调整,确保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
        11、各局部通风地点,只有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要求且正常通风稳定30min后,方可人工恢复动力电。
        12、各片瓦检员、机电队维修工、测风员都汇报井下所有地点已恢复正常通风和供电,方可允许其他人员下井工作。
        13、正常运行后,测风人员要全面的对井下所有地点的风量测定一遍,并进行合理的调整。
        14、并联临时风硐与主井井口房北侧及对接处如发现漏风,由施工单位对其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严禁人员随意进入主井井口房附近,根据需要,施工人员要和机电队协调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及顺利施工;处理完毕后,及时汇报调度室,将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对施工地点组织验收。
        附件: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及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附表1: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井下人员统计表
            附表2:新河矿业有限公司停头(停面)通知书
        附图:临时风硐连接布置图
        附件:
        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及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停风区恢复通风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且排放瓦斯回风路线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和地点时,在汇报矿调度室后,在排放过程中,控制风流进行瓦斯排放。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时,若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地点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签批后,并严格按照措施排放;若影响其它地点,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签字,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4、安监处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其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5、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
        (1)参加排放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仪器仪表等,要符合防爆要求。
        (2)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由救护队员实施。检查时,并携带氧气浓度检查仪和甲烷检定器等气体检测器具,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达到1.0%及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瓦斯浓度超过3%,或是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
        (3)巷道排放瓦斯,一律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参加排放的救护队员不少于6人。
        (4)排放前现场指挥组织有关人员察看,证实受影响范围内所有设备电源已切断,所有人员已撤至进风巷道中,与此有关的各通道口已站好岗,参加排放人员各就各位,方可进行排放工作。
        (5)排放前,首先由救护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供风并保证排放瓦斯的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回风口处必须有专人观察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顶板300毫米以内,距巷帮大于200毫米处)。否则,要调节风筒接口大小,来控制排放速度。排放瓦斯期间严禁“一风吹”。
        (6)排放瓦斯结束后,经证实电气设备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稳定30min后,方可人工复电。
        (7)排放结束后,由调度室、通防科、安监处、机电科、救护队全面验收,证实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各生产单位恢复工作。
        (8)救护队员在排放瓦斯过程中,随时观测巷道顶板支护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假若顶板出现不安全问题,必须停止排放,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排放。
        (9)通防队必须将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瓦斯排放量等有关参数全部记入瓦斯排放记录中。
        (10)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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