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并实施采煤、掘进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统和作业中的危险源,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掘设计要体现安全高效的原则,并保证采掘关系正常;
(2)采煤工作面长度、推进长度、采掘工作面巷道布置、断面和煤柱留设尺寸的设计应考虑潜在的风险;
(3)作业规程的编制应考虑最大限度的降低作业中的风险,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尺寸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应有补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搬家倒面、过构造、过冲刷带、过X水区、过空巷等要制定专项措施;
(5)支护设计应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各类支护设施可靠有效;
(6)对采掘工作面顶板实施监测,并阶段性做出趋势分析和判断;
(7)确保生产矿井、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
(九)爆破管理
我矿应建立并保持爆破管理程序,以控制爆破材料储存、运输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并确保:
(1)爆破材料和爆破设备购置渠道正规,有合格证和说明书,并进行入库检验和登记;
(2)有专门的爆破器材存放地点,存放点周围环境、存放分类符合《我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存放地点有明显标志;
(3)发爆器及发爆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4)爆破材料运输方式符合《我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5)爆破前按照《我矿安全规程》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材料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的内容选取,按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并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十)地测管理
建立并保持地质测量控制程序,确保采掘作业遇有地质构造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预控措施,以保障采掘作业的正常进行,并确保:
(1)矿井各类地质报告齐全、规范;
(2)在生产过程中各项地质预测预报及时;
(3)掘进给向及时、准确,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4)基本矿图齐全,内容、精度符合《我矿测量规程》的要求,更新及时;
(5)对开采沉陷区进行有效治理,防水(沙)、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
(十一)供用电管理
建立并实施供用电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电、用电风险。供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电系统应安全可靠,矿井供电必须为双电源、双回路供电,任一回路都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严禁两个回路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
(2)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井下主排水泵房、主要通风机、地面永久抽放泵站、固定式压风机、矿井立井提升人员系统全部实现双回路供电;
(3)矿井设备、电缆的选型与安装及机房硐室的设置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与潜在的风险;
(4)供电系统及设备相关保护应齐全、灵敏、可靠;
注:上述保护一般指:欠压保护、失压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过电压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保护、单相断线保护、漏电保护、急停保护、闭锁保护、无压释放保护等。
(5)大型设备检修要制定专项措施;
(6)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7)确保供用电主要场所通讯畅通、并有足够的照明;
(8)设备监测、检修、维护到位,确保设备完好、运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9)设备基础管理规范,各种图纸资料齐全,且应分类存档,便于查阅。
(十二)运输提升管理
建立并保持运输提升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运输、提升过程中的风险。并确保:
(1)各种运输、提升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注:上述保护主要指:打滑、温度、烟雾、堆煤、防跑偏、急停、拉线、速度、断带、防纵撕、逆止、自动洒水、电气闭锁、欠压、过电流、过卷、过速、限速、松绳、防坠、一坡三挡、指示器失效、满仓及“信、集、闭系统”等保护。
(2)各种运输、提升装置完好、连接件紧固,并定期检验;
(3)运输巷道、运输胶带(轨道)、运输设备相对空间应满足安装、检修、维护及人、车通行的要求;
(4)运输线路、路面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5)车库、车场、硐室设置和环境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6)运输提升设备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符合规范;
(7)运输提升设备检修记录齐全。
(十三)压气、输送和压力容器管理
1、我矿压气及输送系统设计应科学合理,并确保:
(1)压气设备配备齐全,设备数量、能力满足要求;
(2)定期对压气设备进行检修,安全阀和放水阀动作可靠;
(3)新安装和检修后进行打压试验;
(4)输送管路设施布置符合《我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有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办法。
2、压力容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2)有压力容器完好和存储标准;
(3)压力容器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4)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台帐;
(5)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打压试验;
(6)移动式气罐有便于区分类别的颜色和代码,并与《GB7144-86气瓶颜色标记》相一致;
(7)不同气体的气罐分类存放,有防倒装置;
(8)气瓶有防震胶圈、安全帽和减压器,乙炔发生器有回火防止器。
八、其他综合管理
规范我矿准入、应急与事故、消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手工工具、计量器具、登高作业、起重作业、标识标志、施工单位等方面管理,使我矿风险预控
覆盖我矿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和全方位。
(一)证照管理
(1)我矿施工设计符合国家现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
(2)初步设计为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
(3)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4)确保我矿安全、环保设施严格遵守“三同时”原则;
(5)确保施工建设单位具备施工建设资质;
(6)保证质量合格,有国家相关部门验收记录。
(7)保证我矿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质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件。
(二)应急与事故管理
制订并保持事故应急控制程序,以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1、建立完善应急
,并应:
(1)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2)严格按程序对预案进行审批,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
(3)确保所有员工都经过《应急预案》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培训;
(4)确保我矿保安体系完备,通讯报警系统有效,所有人员熟悉事故汇报程序;
(5)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救灾演习,有演习计划、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告;
(6)确保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我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我矿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
(7)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平台。
(8)每一班组至少任命2名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急救员,急救员名单要在本单位张贴、公布;
(9)每年至少有10%的员工接受急救培训;
(10)所有重点作业场所应配置急救箱,急救箱应放置在合适的位置并进行标识;
(11)急救箱内保存一份《急救用品清单》,有专人定期检查,保证医疗器械、药品的完好齐全;
(12)有急救箱配置分布图及急救用品明细表;
(13)井下设置的急救箱、隔离式自救器等设置位置有明显的标识;
(14)有急救用品使用记录,并定期对使用记录进行分析,以查找受伤害原因。
2、规范事故管理,作好事故汇报、统计和总结工作,事故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现场抢救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现场抢救工作总结;
(3)根据事故类别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追查记录》、《事故调查报告》;
(4)对所有事故进行统计,建立事故和事件统计数据档案,并及时向员工公布;
(5)定期对事故进行回顾,以强化风险意识与预控能力。
(三)消防管理
建立并保持消防管理控制程序,以提高应对火灾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1、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消防器材及设施,并应确保:
(1)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编制本单位的《灭火器配置标准》,现场配置与标准相符;
(2)消防器材放置处有反光功能的标志牌,放置位置不得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