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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斜井筒施工揭煤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6日

        9.聘请桂箐公司专业人员给掘进队职工进行防突知识培训。
        (二)突出危险性预测:
        根据主井筒K0+1116M工作面2号钻孔在穿M9煤后喷出瓦斯和煤粉的情况,可初步确定M9煤具有突出危险性;同时3月28日专题会议又要求揭M9按突出煤层对待。
        (三)防突措施:
        1.从K0+1116M工作面向前掘进5.5米,保证距M9煤顶面法线距离不小于1.5米,再掘出三角形纵剖面后,停止掘进,开始钻孔排放瓦斯(见图1)。
        2.从K0+1116M工作面向前掘进开始至进入M9煤层底板3米的坚硬岩层中,均采用远距离地面放炮。
        3.远距离地面放炮设置:除遵照原揭煤措施中的有关规定外,现补充:在井筒(在风筒一侧)敷设一趟专用放炮线(要求为阻燃抗静电),雷管脚线与放炮母线的连接,待其他人员全部升井后,由放炮员连接,地面一端与电源的连接,由放炮员在地面连接,并送电起爆。地面电源采用380V专用开关。
        4.根据专题会议要求,考虑煤层倾角较缓(约为10度),接近M9煤的岩层较软,为避免震动放炮对围岩的破坏,将原揭煤措施中的震动放炮改为普通爆破。但要求掏槽眼的炸药卷和炮泥间必须保证有一个水炮泥。
        5.必须加强工作面井筒支护质量,且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严禁空帮空顶作业。故要求在纵剖面三角形拱部断面成型达到设计规格尺寸后,立即先进行锚、网、喷支护(喷射厚度为100㎜,C20砼),再实施瓦斯排放孔的钻凿工作。
        6.揭M9煤前井筒支护仍为锚、网、喷。揭煤后支护方式待定。
        7.在实施排放孔时,若再次出现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并立即停电、撤人和汇报调度室。
        8.在突出危险区进行掘进作业时,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应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只有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视为无突出工作面。
        每执行一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后,应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只有连续两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后,方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每次预测循环应留有不小于5米的预测超前距。
        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掘进作业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是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9.当工作面前方遇到断层和其他构造时,重新制定防突措施。
        (四)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在实施防突措施后,还必须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经过效果检验确认防突措施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1.防突效果检验采用钻屑量指标法,检验孔布置在排放孔之间,排放孔不少于5米的超前距,检验孔不少于5米的超前距,严禁检验孔与排放孔串孔。
        2.若经效果检验,确认防突措施无效时,还必须重新实施防突措施,直到经效果检验确认措施有效后,方可恢复掘进作业。
        (五)安全防护措施:
        1.必须保证掘进工程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好。
        2.在实施瓦斯排放孔和钻炮孔时,如果出现卡钻、顶钻、夹钻以及喷孔等情况时,必须停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观察,待无异常情况时方可采取措施进行施工。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4.采用地面远距离放炮,全断面一次爆破。放炮地点设在距主斜井口20米外的安全处,警戒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
        5.放炮时停电撤人范围:工作面至距主斜井井口20米外。
        6.放炮过程中,必须派专人在距主斜井井口20米范围外站岗、截人。
        7.每次放炮至少45分钟后,经救护队员、瓦检员、安全员从外往里逐段检查瓦斯情况,待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撤岗、汇报调度室恢复送电,其他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作业。
        8.停电、撤人及放炮由调度室值班人员(见后附表)统一指挥,站岗截人由掘进队长安排。只有在停电、撤人、站岗工作落实好后方可安排放炮。
        9.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和放炮员在一起,放炮前瓦检员必须先检查风机的运行和瓦斯情况。只有在风机正常运行和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撤出人员后,方可允许放炮员井下连线,地面放炮。
        10.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所有眼孔不装药的空间都必须使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具体规定。在施工爆破孔时,严禁与其他孔串孔。
        11.在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地点必须安设直通调度室电话,并设置有压风自救系统,且随时保证压风的正常供给。
        12.当发生瓦斯、火灾、煤尘突出危险时,人员必须按以下路线(见避灾线路图)进行撤退,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公司调度。
        13.未述部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4.若发生突出,处理突出的措施另行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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