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措施
1、 专职放炮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3、 专职放炮员在领取电雷管前,库房保管员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扭结成短路做好标记,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4、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5、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6、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7、 爆炸材料运输
① 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取炸药、电雷管,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② 严禁将雷管与炸药装在同一吊桶内上下井,应分开装运。
8、 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9、 装配起爆药卷
③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地面专用房间内进行,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距离井筒不得小于50m,其附近不得有电气设备及导电体。
④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⑤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应先用竹、木棍在药卷顶部扎眼,再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⑥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各圈炮眼使用的起爆药卷做出标记。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出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0、 装药工作
⑦ 进入工作面,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把井帮浮矸活石找尽,装药连线时应派专人负责看好围岩变化情况,若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⑧ 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打眼装药放炮工作。
⑨ 井下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装药,必须待打完眼钻具升井后,切断井下一切电源,用吊桶分开分次下放雷管或起爆药卷及炸药到工作面,用矿灯进行装药连线工作。
⑩ 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材料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⑪ 装药前,必须用吹眼器将所有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吹出,再用木质炮棍将起爆药卷及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⑫ 严禁用吹眼器吹已装药的炮眼。
⑬ 各炮眼装药后及时封上炮泥,炮眼深度超过1m和2.5m时,其封泥长度分别不得小于0.5m和1m。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⑭ 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成“8”字缠绕并绑在炮橛子上。
⑮ 装药前后必须清点雷管、起爆药卷及药卷数量。
11、联线工作
① 装药连线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②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专职放炮员一人操作。脚线及连接脚线的放炮铁丝必须悬空,不能接触水、岩石等导电体。
联线完毕后,将装药工具、风泵等工作面工具器装入吊桶内,其余人员上井,只留专职放炮员仔细检查线路和核对雷管、药卷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井。严禁发生丢炮现象。
③装药连线结束后,将吊盘、抓岩机等设备提至距工作面不小于30M位置,在井下一切电源切断及电力接线盒断电的情况下由专职放炮员连接放炮母线与放炮电缆后,井下一切人员全部上井。
12、放炮工作
①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井底工作面。
②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④ 专职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② 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专职放炮员、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围岩、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清除崩落在模板上、吊盘上、抓岩机上或其他设备上的矸石。
③ 装药联线时或爆破后乘坐吊桶检查井底工作面时,吊桶不得蹾撞工作面。
13、 通电以后拒爆时,专职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4、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15、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 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 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6、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有关规定及施工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