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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筒进行电氧焊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6日

根据宏鑫煤矿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整治的工作计划安排,需对矿井副井的排水管路进行整治,在整治的过程中,需要在井下对副井筒的排水管进行电氧焊,为确保在井下进行电氧焊操作的绝对安全,特编制以下安全技术措施,请宏鑫煤矿安全部门组织好各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否则严禁在副井进行电氧焊操作。
        一、施工现场人员安排及职责: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
        2.操作期间现场操作负责人要认真执行本安全措施并要随时与矿调度室取得联系,听从矿调度室指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
        3.对排水管进行电氧焊工作由跟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现场指挥监督施焊工作。
        4.电焊气割等工作地点附近前后两端各10米的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对无法拆除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用石棉或湿麻袋等遮挡并有专人看护,设置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洒水灭尘,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两个压力充足的灭火器。
        5.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项目,下面用不然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6.煤矿需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电氧焊操作的全过程,瓦斯检查员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随时负责检测电氧焊操作地点的瓦斯浓度检查,操作地点附近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无瓦斯集聚时方可施焊,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的指挥。
        7.焊割作业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施工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地点继续检查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8.焊工带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焊。
        9.电工负责电焊机的接线,拆线外壳接地工作,接,拆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0.井口检身员负责检查入井人员上岗证件措施审批表及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的入井装运安全情况。
        11.在焊接地点安装水雾喷头有专人不断向焊割地点的井筒中洒水以保证火星在落地过程中熄灭。
        12.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并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员迅速处理,保证现场安全作业。
        1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安全技术措施。
        14.开工前必须先由安全,瓦检,机电三方人员共同确认,然后由机电负责人汇报矿调度,由矿调度室通知有关人员,方可进行操作,未经矿调度室同意不得进行操作。
        15.跟班矿长要统筹安排,焊接作业时必须配备两人施工,一人工作 一人监。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1.操作前必须检查各工具开关、综保、电焊机、焊把线、氧气瓶乙炔瓶、氧气带、乙炔带、减压阀等的完好状况,不完好不得是使用,施工前作业人员要正确配带好劳动保用品。
        2. 氧气瓶乙炔瓶要求分装分运过程必须轻装轻放支垫平稳绑扎牢固,防止抛摔滚动。
        3.焊割地点必须无浮煤,无易燃物。
        4.电焊机摆放在焊割地点上风侧10米以外, 同时氧气瓶、乙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
        5.瓦斯检查员必须时刻注意瓦斯浓度的变化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停止施工。
        6.整个焊割过程不得停风停水,若停风停水无论瓦斯浓度多少必须立即停止焊割作业。
        7.焊割作业过程中必须风流畅通,只有检查证明焊割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焊割作业。
        8.焊工必须背风作业风大时应设挡风设施,工作过程中一定要站稳站实。
        9.焊割设备的气体通路减压阀不允许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烧爆炸。
        10.发现焊割设备漏电,漏气或密封不严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检查处理。
        11.焊割工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必须将电氧焊工具设备等回收到地面,不得在井下存放。
        12.现场操作人员要清理现场施工过程落下的具有一定温度的渣子,并迅速洒水降温检查现场无可燃性物体后汇报矿调度,现场留一名负责人继续观察,其他人员带好工具迅速升井。
        13、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矿级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狠反“三违”,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将矿井的灾害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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