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简况
11601回风巷自皮带大巷尾开口,开口点标高+1596.987m,沿M16煤层顶板施工,施工5米时遇一断层,煤层缺失。目前已经施工约26m处,迎头处于M16煤顶板层位,巷底距离M16煤顶板法距3m,斜距约13.3m。随着巷道施工下山,预计该巷道向前施工13.3米将由巷道底板揭开M16煤。本巷道设计断面7.28m2,净宽2.8m,净高2.6m,采用锚网喷支护形式。
1.2 地质情况 :
该区域M16煤为黑色半亮型煤,以亮煤为主,夹镜煤和暗煤,块状构造,玻璃光泽,硬度较多,煤坚固性系数f=1.15,煤层平均厚2.0m。顶板为灰色薄至中厚层粉砂岩,夹薄菱铁质粉砂岩及团块状铝土质粘土岩;底板为砂质粘土岩。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附探查钻孔剖面图。
1.3 瓦斯及突出危险性
1、根据2009年贵州省动能煤炭技术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所作的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织金县华山宏发煤矿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9.678m3/min,相对涌出量为54.311m3/t,为高瓦斯矿井。根据2008年6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所作的织金县华山宏发煤矿M16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该矿M16号煤层在矿井井田范围内+1591.8m标高以上区域,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1.4 通风系统:
进风:主、副井→北材料大巷→局部通风机及风筒→11601回风巷施工迎头
回风:11601回风巷→北回风大巷→总回风巷→风井
局部通风:揭煤期间采用2台2×15KW局扇(一台备用)、一路直径600毫米的胶质阻燃风筒供风,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
二、巷道揭煤防治突出措施
2.1、目前巷道底板距煤法距3.3米,在巷道距离煤层10米、5米时已经进行了探查,并已经采取瓦斯排放措施。
2.2防治突出措施设计要求:
具体措施设计要求如下:
1、根据《防突细则》62条规定,石门揭煤钻孔布置应控制在巷道周界外3~5米的煤层中,本巷道设计抽放钻孔控制在巷道周界外3米煤层中。
2、钻孔孔径:¢42mm。
3、开孔位置:11601回风巷迎头。
4、由通防管理部进行钻孔设计,审批后、依照施工;每施工完一个钻孔必须由瓦斯检查员现场验收。此项工作目前已经施工完毕,并已经合茬抽放
2.3、施工过程中为准确控制巷道与煤层法线距离,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通防管理部探煤联系单要求施工探眼。直到巷道施工距煤层法距1.5米外时,采用远距离震动放炮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
三、巷道揭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3.1、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措施的效果检验;用重庆生产的WTC突出预测仪,钻屑瓦斯解析临界指标进行预测。效果检验孔数:4个,其中巷道中间一个、并应该位于措施孔之间,其它3个孔位于巷道上部和两侧,终孔位置应该位于措施控制范围控制的边缘线上。
3.2、效果检验孔采用150钻机破岩进入煤层,采用¢42mm钻杆、钻头钻进;效果检验孔必须布置在措施孔之间;
3.3、钻进速度应该均匀,速度控制在1m/min以内;
3.4、钻进过程每2米测定一次K1值;
3.5、钻屑瓦斯解析临界指标K1max取0.4(湿煤)。只有K1max在临界指标以下时,措施有效;否则措施无效,当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补打排(抽)放钻孔、延长排(抽)放时间,直至防突措施有效。
3.6巷道揭煤(揭开煤层前):
(1)、当巷道掘进距离煤层法线距离1.5米时,必须停止掘进,采用远距离震动放炮揭穿煤层。震动放炮要求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如果震动放炮没能揭开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时,继续放炮仍然按照震动放炮有关规定执行,并必须加强支护,设专人观察瓦斯和观察突出预兆,发现有突出预兆,工作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
(2)、巷道揭开煤层后,过煤段仍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采取超前钻孔防突措施,并继续采用措施的效果检验;效果检验不超标时,方可按照规定掘进。
四、远距离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领导及现场跟班人员职责
1、矿成立巷道揭煤领导小组;
组 长:邓开贵
副组长:张明富 王顺学 邓金海
成 员:许德岭 金 伟 毛明义 杨 凡 杨礼关 邓正超
2、揭煤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科、安全管理部、调度室、技术部、掘进班组、机运科等单位对揭煤区域的通风系统、瓦斯管理、局部通风、隔爆设施、电器设备、巷道支护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否则,严禁揭煤。
3、准备工作:
(1)、技术部:负责提供详细的地质预报,以指导探煤及揭煤工作。
(2)、安全管理部:严格执行人员入井清点制度。
(3)、调度室:负责在放炮地点安装一部生产电话。
(4)、机运科:落实整个回风路线里有无电器设备,若有,在揭煤前必须一次全面的防失爆检查。
(5)、通防科
①、揭煤前,加强对通风系统中的正反向风门的检查工作,以确保其完好。
②、按规定在M16皮带大巷、材料大巷、回风大巷内各安设一组隔爆设施,其安装要求符合规定。
③、必须在M16材料大巷每间隔50米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不少于5个,距工作面迎头25至40米范围内也必须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总数量不少于8个。压风自救装置由通防科组装,掘进班组负责安装、使用、看管,保持完好。
4、揭煤期间爆破时,每次放炮必须有总工程师全面指挥,掘进班组负责现场警戒,停电,撤人。装药、联线、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负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现场领导小组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情况,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
5、揭煤范围:自巷道底板距M16煤顶板1.5米位置起,直至M16煤层被完全揭开。
(二)通风瓦斯管理
1、通风设施
防突风门:在M16皮带大巷、材料大巷,各构筑两道防突风门,墙体厚度不得低于0.8m,门厚不小于0.5m,且保证墙体掏槽见实帮、实底。
具体详见通风系统图
2、 局部通风
揭煤期间采用2台FBD-NO5.6/2×15KW局扇(一台备用),直径600毫米的胶质阻燃风筒供风,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保证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局扇通风机必须由掘进事业部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看管,严禁无计划停电,并执行现场交接班,风筒末端出口到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m。局部通风机供风不正常或者备用通风机不能正常工作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3、 瓦斯管理
(1)、通防管理部必须在该工作面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的瓦斯情况,并熟悉突出预兆及避灾路线,严格实行现场交接班。
(2)、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工作面人员,切断巷道内及回风流中电源并及时汇报矿调度所。
(3)、当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