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 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计算
按照风筒百米漏风率1.5%计算,巷道掘进期间风筒最大长度为1000m,则局扇需风量为:
Q局=Q掘/(1-1.5%×1000/100)=330.9m3/min
u 局部通风机工作风压计算
h全=1.1×R×Q局× Q掘
式中:R -- 压入式风筒总风阻,由摩擦风阻和局部风阻组成,巷道风筒有三个弯头,查Φ800柔性风筒百米风阻为0.00146 N·S2/m8,局部阻力按摩擦阻力的10%计算。
R=0.00146×1000÷100=0.0146
h全=1494.9Pa
综上所诉,B101工作面上顺槽掘进期间选用二台FBDNQ7.1/2×45型局部通风机,风机一用一备,两路电源供电并自动切换;设一路Φ800mm胶质风筒到工作面5m以内。局部通风机参数见下表:
局部通风机参数表
风机型号 功率(kw) 风压(Pa) 风量(m3/min) 配套风筒
FBDNQ7.1/2×45 2×45 390~6700 430~760 Φ800mm胶质风筒
局部通风机安设在后一采区轨道上山-650m偏口两道正反向风门外。通风系统路线为:
进风:主、副井→-800m井底车场及运输大巷→后一采区轨道上山→局部通风机→风筒→B101工作面上顺槽
回风:B101工作面上顺槽→-650m石门、回风车场→后一采区回风上山→-650m回风大巷→风井→地面
2、安全设施
(1)压风自救
在距掘进迎头25~40m的范围内、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及回风系统内有人作业处配备足够数量的压风自救装置,且应能满足各处最多作业人数的需要。压风自救装置必须与压缩空气管道相连并保证正常使用,每人供风量不少于0.1m3/min。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前后5m范围内不得存放材料及任何杂物。
(2)隔爆水袋
在距工作面迎头60~200m范围内安设一组隔爆水袋,要求水槽内水量不得少于200L/m2。
(3)避难硐室
B101上顺槽掘进长度超过500m时,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硐室,硐室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装,室内净高不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需要,长度和宽度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员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同时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小于0.5m2;硐室内设有与矿调度直通的电话,并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小于0.3m3/min;硐室内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及饮用水。
(4)反向风门
各处反向风门具体位置见通风系统图,风门墙上风筒洞、调节风窗等必须设置反向设施。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或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5)调度电话:
在迎头安装一部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3、监控系统
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在距迎头不大于5m处安装高低浓甲烷传感器T1;在距巷道回风流第一汇风点10~15m处(向迎头方向)安装高低浓甲烷传感器T2(具体位置见通风系统图),如巷道掘进长度自第一汇风点开始超过500m,则每500m增设一个高低浓甲烷传感器T2′,T2′的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同T2。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距巷帮不小于2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
加强甲烷传感器的使用维护工作,防止因外力撞击、淋水等原因造成监控数据失真确保灵敏可靠。断电后复电工作只准人工复电,其断电范围及其断电值如下表:
探头 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断电范围 复电浓度
T1 ≥0.8% ≥0.8% 该巷道内及其回风系统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含电缆) <0.8%
T2 ≥0.8% ≥0.8% 该巷道内及其回风系统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含电缆) <0.8%
4、抽采系统
B101工作面上顺槽掘进期间确保巷道内抽采管路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m,抽采管路系统为:
B101工作面上顺槽(Φ219mmPE管)→-650m石门(Φ355mmPE管)→-650m回风联络巷(Φ355mmPE管)→-650m回风大巷(Φ478mm铁管)→回风井(Φ478mm铁管)→地面泵站。
5、避灾路线及个体防护
(1)避灾路线(见通风系统图)
避火、瓦斯灾路线:掘进迎头→B101工作面上顺槽→-650m石门→-675m运煤上山回风联络通道→后一采区运煤上山→-800m运输大巷→井底车场→副井→地面。
避水灾路线:掘进迎头→B101工作面上顺槽→-650m石门→-650m回风大巷→回风井→地面。
(2)个体防护
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和矿灯,自救器要能熟练使用,熟悉突出预兆。
巷道掘进过程中,发现突出征兆,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施工区域和受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及时切断迎头及巷道内的电气设备电源,并尽快向矿调度室汇报。
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作业人员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迅速向进风侧撤离,撤离中快速打开隔离式自救器并佩戴好,撤至反向风门外,把反向风门关好后继续外撤。情况危急时立即进入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装置处,打开压风自救装置阀门呼吸新鲜空气,进行自救,等待救援。现场人员必须尽快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领导组织指挥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灾。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一次防突知识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突出预兆:如打钻时顶钻、喷煤、瓦斯浓度忽大忽小、煤壁片帮、来压、煤体位移压出、煤体出现劈裂声、闷雷声及炮声、煤体光泽变暗、倾角煤厚急变、煤层层理紊乱、地压加大、岩层破碎、温度迅速下降或升高等异常现象。
五、其他防突措施
巷道在掘进过程中执行“边探边掘”、“循环探查”措施。前探钻孔由地测技术部负责设计,每次前探钻孔不少于3个,钻孔深度不小于40m,钻孔控制至巷道轮廓线外不小于15m,前探钻孔施工结束后由地测技术部根据钻孔长度下达前探进尺通知单,巷道必须在满足前探超前投影距不小于10m的情况下方可掘进。
掘进工作面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必须在探明煤层赋存条件的情况下方可掘进。
地质部门根据上顺槽实见地质资料及打钻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地质构造进行分析,及时提供准确详实的地质资料,以便及时修正钻孔的参数及布置形式。
在掘进工作面遇到断层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针对性过断层措施。
加强过地质构造带、瓦斯涌出异常带及顶板破碎带的瓦斯管理。
六、远距离放炮措施
1、巷道掘进期间如需放炮,必须执行远距离放炮。炮眼布置及装药参数根据现场实际放炮范围确定。
2、选用三级煤矿许用水胶炸药,雷管选用2m长脚线的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放炮范围内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起爆。远距离放炮采用正向装药方式,连线方式为串并联。连线完毕后必须进行导通实验。
3、远距离放炮地点设在距工作面不少于300m的反向风门外。
4、每次放炮前必须撤出本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所有人员,切断本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含电缆)。具体撤人、停电范围为:B101上顺槽、-650m石门、回风车场、-675m运煤上山、一采区轨道上山绞车房、-650m回风大巷、风井。附供电系统图。
5、远距离放炮前,所有与本掘进工作面相连的通道外口必须揭示警标并设专人警戒。警戒位置为:运煤上山-717m联络通道、后一采区轨道上山-675m偏口、后一采区回风上山-675m偏口躲避硐室内、-675m回风大巷4#钻场处、B102上顺槽开门口处设置全断面封闭栅栏,并悬挂“揭煤放炮、禁止入内”标志。具体位置见通风系统图。
6、测气员必须随时检查巷道及炮眼内的瓦斯情况、打眼时有无异常现象等。工作面迎头要按规定悬挂便携仪。如遇有异常情况严禁装药、放炮,并及时汇报,采取相应措施。
7、瓦斯检查要重点检查通风死角,对巷道内易产生局部瓦斯积聚地点仔细检查,防止漏检。
8、在放炮期间安设固定的放炮员,对违反本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9、炮眼严格按照炮眼布置图要求施工,所有不装药的孔(如抽采孔、前探孔等)必须用炮泥填实或者充填深度不小于炮眼深度1.5倍。
10、装药前后要认真检查瓦斯情况,装药连线工作完毕后,确认停电撤人、警戒全部落实到位,并向矿调度所汇报同意后,方可在指定放炮地点进行远距离放炮。
11、炸药要严格检查和挑选,确保质量,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炸药。
12、不同厂家或不同批次的雷管不允许同时使用,使用前应严格进行导通实验。
13、联线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操作,联线后必须由放炮员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与母线接线。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4、联线时,要保持接线清洁,确认无误后,才能与母线连接,并将接头处用绝缘胶布包好并悬空。
1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人牌网三警戒”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只有在迎头及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8%时,才能装药、放炮。
16、放炮前及放炮后,迎头20m范围内必须洒水,所有底部眼在装药时必须全部使用彩带,彩带要与起爆药卷捆扎牢固,且彩带外漏长度不小于0.5m。
17、每次远距离放炮必须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跟班,负责安排专人布置警戒、撤出人员。
18、放炮员只有经矿调度同意后,方可发出放炮信号,至少再等5秒,才能起爆,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放炮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9、放炮30分钟以后,先由测气员、放炮员及跟班队长共同进入迎头验炮并检查瓦斯及顶板管理等情况,经确认无异常后,再撤除警戒、恢复送电,正常作业。恢复作业后,施工人员要注意观察工作面瓦斯涌出动态,围岩变化情况,如发现工作面围岩特别破碎,片帮或压出,瓦斯涌出量剧增、温度突然下降或发出声响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汇报调度室撤出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所有人员至安全地点。
20、加强放炮管理,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处理瞎炮、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现场交接清楚。
21、放炮期间必须安排专人看管局部通风机,严禁无计划停风。
22、迎头15~20m范围内设置三道放炮喷雾,距迎头50m增设一道净化喷雾且雾化效果好并能覆盖巷道全断面,放炮时喷雾必须开启。
七、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杜绝失爆、失保现象。
2、强化电器设备检修,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台台完好,供电线路绝缘良好,各种电气保护灵敏可靠。
3、施工单位每天必须有专责电工对工作面电器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检修一次,相关单位每天必须有专责电工对回风流电器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检修一次,杜绝电器设备失爆。
4、确保保护灵敏可靠,漏电保护试验必须每天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由专人管理。
5、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局部通风机开关自动切换必须每天试验一次,确保灵敏可靠,并做好记录。风电、瓦斯电开关停电后,必须验电、放电。
6、严格停送电制度: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停电牌。
7、严禁使用风镐作业。施工现场严禁使用铁器敲砸。
8、不得随意停风,若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提前一个小班提出申请,并编制针对性措施。停风前,工作面班队长负责安排切断电源,瓦斯检查员负责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标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恢复通风前必须对停风区域进行气体检查,只有在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低于1.0%和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9、工作面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的瓦斯情况,发现工作面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汇报矿调度。
10、施工单位应坚持每班洒水灭尘,净化及转载喷雾完好并正常使用,确保迎头及回风巷道中无煤尘积聚。
11、加强个体防护,所有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12、掘进期间,加强顶板管理和超前支护,防止发生冒顶。发生冒顶处要及时使用不燃性材料充填背实。
八、组织管理
1、施工单位负责巷道掘进期间局部通风管理、监控传感器的使用管理、喷雾、压风自救、隔爆水袋设施的维护,负责按措施规定进行巷道的掘进施工;负责本巷道内电器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杜绝失爆失保,保证供电的稳定,杜绝无计划停电;负责远距离放炮时现场的停送电;负责局部防突措施预测钻孔的施工。加强职工的防突知识培训,提高防突意识。
2、通防工区负责保证掘进巷道有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且系统稳定,并安设一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防突专业知识的专职测气员,随时掌握该掘进面瓦斯变化及突出预兆。
3、通防技术部负责对瓦斯抽采量及预抽率进行考核,确保瓦斯抽采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做好下顺槽掘进期间的预测及校检工作。
4、监控中心负责按措施要求安设监控探头,并挂牌管理、按期调校,确保灵敏可靠。
5、地测技术部负责对工作面地质情况进行分析及掌握,并及时提前下达地质预报及说明书。
6、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7、机电运输部负责巷道内电器设备管理,加强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工作,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失保。
8、调度室负责做好掘进期间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做好各种情况记录。
九、其他
1、井下的防突系统、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复审该措施。
2、本措施为专项防突措施,各类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掘进作业规程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另行编制。措施未及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
3、附通风系统图(含监控、避灾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