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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23日

一、概述
        1、工程位置、工程量及周围开采情况
        xx掘进工作面位于xx煤矿一分区东翼,第五勘探线以东,开门于xxx,沿7#层顶板掘进,方位为41°54′20″,巷道设计长度为681m。
        该巷以西为xx轨巷,以南为110710工作面未开采;上部xx#煤层有xx、110208西工作面已经回采;下部xx#煤层有xx工作面也已经回采。
        2、对应地表情况
        xx对应地表无重要建筑物,为缓坡荒山地形。
        3、煤层情况及顶底板特征11#煤层黑色块状、以亮煤为主、条带结构为
        xx沿7#煤层顶板掘进,7#煤层煤黑色、以粉状为主、少见块状、半暗型煤,夹矸为炭质泥岩,煤厚0.8~1.75m。老顶为灰色泥岩,泥质粉砂和灰白色粉砂岩,直接顶为灰色细砂岩,中厚层状显水平层理,伪顶为灰色粉砂质泥岩、泥岩,含植物叶片化石和菱铁矿结核;伪底为灰色泥岩,泥质粉砂岩,直接底为灰色中厚层状细砂岩,水平层理,含团块状菱铁矿结核及植物化石。
        4、地质构造
        xx掘进前230m后遇一条落差为6m的断层。
        5、水文地质
        该巷水文地质条件简单,预计没有水害影响,局部顶板有滴水现象。
        6、瓦斯地质
        2008年7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对xx煤矿一分区4#、7#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突出危险性评价结论表明:xx煤矿一分区4#、7#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7#煤层原始瓦斯压力为2.13MPa,瓦斯含量10.8387m3/t。
        为搞好xx掘进工作面掘进过程的防突管理工作,编制本设计。
        二、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集团公司批示:有效保护范围内掘进必须严格执行超前物探的措施,地质构造区域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有效保护范围区域验证防突指标超标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xx具体保护层开采情况以及保护效果在《xx工作面消突效果评价报告》已说明,此设计不再赘述。
        区域验证
        参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第五十七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采用钻屑指标预测方法对xx每50m进行两次区域验证,区域验证设计如下:
        (1)用电煤钻在巷道迎头软分层中打3个Ф42mm的钻孔,其中2#钻孔开孔于工作面中部,平行于掘进方向,深度为8m,1#和3#钻孔分别开孔于距离巷道两帮1.0m位置,与巷道中线夹角为25?,孔深为10m,预计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3.2m范围,区域验证钻孔布置图附后。
        (2)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k1值。如果测得k1max值小于0.6mL/g·min1/2和Smax小于6kg/m时,区域验证该检验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反之,为突出危险区。
        在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区域的情况下,采取好防护设施后进行掘进作业;当区域验证为突出危险区域的情况,采取“四位一体”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要求,如果xx某一个检验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以后掘进作业都必须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局部防突措施
        局部防突措施为超前浅孔排放,即是在工作面迎头施工9个Ф89mm、深度不小于11m的超前排放钻孔,钻孔开孔于迎头煤体中部,距底板1.2m,间距为0.5m,钻孔控制到巷道前方11m和巷道轮廓线外6.2m范围,对控制范围的煤体瓦斯及应力进行排放,排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钻孔布置图附后。
        (二) 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相关规定
        1、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按上述区域验证孔施工参数布置。
        2、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k1值。如果测得的k1max值小于0.6mL/g·min1/2和Smax小于6kg/m时,证明措施有效;反之,措施无效。在措施有效的情况下,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准许往前掘进,掘进过程中必须留有不小于2m投影孔深的效果检验孔超前距;当措施无效时,效检工现场责令停止掘进,汇报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继续进行局部防突措施(延长排放时间)。
        (三)安全防护措施
        掘进期间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有建立压风自救系统、携带自救器、建立正反向防突风门。
        1、建立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安设在压缩空气管路上,由施工单位安设,压风自救系统必须完好且使用方便。从xx开门口到xx迎头每隔100m安设一组压风自救系统,最后一组距迎头距离控制在25-40m范围内。每组压风自救系统至少能供5~8个人使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小于0.1m3/min。
        2、携带自救器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配带隔离式自救器,并熟知隔离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3、建立防突正反向风门
        在11E7#层集中运输巷构筑一组两道正反向防突风门,风门间距不小于4m,风门墙垛厚度不得小于800mm且嵌入巷道周边实体煤深度不小于0.5m,风门板厚度不小于50mm,通过风门的水沟和溜子孔必须安设防逆流隔断装置,防逆流隔断装置的挡板用厚不小于50mm的木板加工。防突风门墙体上的铁风筒必须采用防逆流铁风筒。
        四)、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局部通风及瓦斯管理
        (1)局部通风机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安设于xx的全负压风流中,严禁随意停开,保证风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用直径为800mm软质风筒,风筒与电缆吊挂间距不小于300mm。风机位置必须悬挂管理牌板,要求牌板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吊挂整齐。
        (2)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风筒必须吊挂平直,无破口、无漏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安排专人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3)工作面必须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上岗;瓦斯检查不得出现空、漏、假检;严禁脱岗、岗上睡觉。
        (4)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 以下时,方可恢复送电。
        (8)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后,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将所有人员撤到地面,切断电源,且由瓦斯检查员在xx风门进风侧位置设置栅栏,悬挂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指派专人站岗。
        (9)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工根据通风工区值班领导的安排,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进行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工区编制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救护队严格按措施规定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对停风地点进行封闭。
        (10)严禁无风、微风及瓦斯超限作业。
        2、机电设备管理措施 
         (1)电气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且经专职防爆员检查,失爆电器严禁使用,使用风电闭锁装置前必须先作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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