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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口区队“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评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11日
单位:                   得分:                  时间: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1、建立区队“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制度,成立区队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20
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10分;未成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扣10分;未明确工作职责的扣5分;工作职责执行不到位的扣5分。
2、党政正职参加口内“安全风险评估”会,并汇报本单位的近期隐患及整改情况。
20
口内风险评估会无正职参加的扣10分;评估会上未对本单位的风险进行评估扣5分;评估不全面的扣2分。
3、每周周一~周六每天一次会议,由正职组织,本单位管技人员和班队长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参加人员要进行签字确认。[o1
20
未按照要求召开会议的一次扣5分;每次参加会议少于3人的一次扣2分;没有原始会议记录的一次扣5分;会议记录造假的扣10分,参会人员不签字或代签的一次扣2分。[o2
4、按照口内“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开展,排查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上级检查通报和矿、口内风险评估关于本单位的各种问题,并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20
缺项或问题记录不齐全的一处扣3分;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项扣3分。
5、建立区队“安全风险评估”台账,对评估出来的安全隐患、风险,跟踪落实整改,实现闭合管理。
20
未建立区队“安全风险评估”台账的该项不得分;台账不完整的每一处扣3分,安全隐患未跟踪落实整改的一处扣5分;复查人与定位仪不匹配的一次扣5分。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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