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放炮前,放炮员在作好放炮前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瓦斯、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盲巷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班组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安全)员,瓦检(安全)员负责检查各地点瓦斯浓度,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牌后,瓦检(安全)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三声口哨后进行放炮。此时,放炮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检(安全)员持有“放炮命令牌”。
3)、每次放炮后,至少等15分钟,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安全)员进入工作面详细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逆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产。
4)、每次放炮前后都由瓦检(安全)员复查并在放炮班报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5)、交换牌后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旦发生放炮事故后,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责分析处理。
6)、设警戒必须有警戒绳拦截。并揭示警标牌。
7)、三个交换牌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必须是木制或铁制,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7、出现以下情况严禁装药放炮
⑴、爆破地点不能正常供水期间。
⑵、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⑶、无炮泥封口或封口长度不符合规定时。
⑷、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有害气体涌出量骤增等情况。
8、拒爆、残爆处理
⑴、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检查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进行,其它人员严禁进入警戒区。
⑵、检查线路后,必须用导通仪做网络电阻导通,若不通或电阻值与雷管数总电阻相差较大时,不得强行起爆。若采用有效方法后仍查不出原因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委派队长或工长或放炮组长现场指导协助处理。
⑶、当班发生拒爆或残爆的,当班未处理完,打眼工、生产工长、放炮员,必须连班处理。若遇当班的炸药、雷管用完,可用下班的炸药、雷管,由下班的放炮员起爆,但补打炮眼必须由当班打眼工完成。
⑷、处理拒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每次处理瞎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②重新连线起爆。
③在距瞎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瞎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④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位置的引药卷或从引药卷中拉出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⑤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
⑥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瞎炮无关的工作。
⑸、每次发生拒爆、残爆都必须及时如实汇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安全通风部指定一名副部长、一名技术员进行专题分析,查出原因,采取措施。并留有分析记录。
⑹、若发生大面积拒爆或连续拒爆,立即汇报安全通风部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
六、安全技术措施
1、每班开工前,跟班队干、工长、安检员及瓦检员必须由外向里逐米逐段检查巷道顶板、支护情况,无问题后由跟班队干下达开工命令,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
2、施工前要严格敲帮问顶制度:
①工作面必须配备手镐、撬棍等长柄敲帮问顶工具。
②敲帮问顶操作程序为:操作人员由两名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站在有永久支护的安全地点,一人用长柄工具处理活矸(煤),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观察人应站在处理人的侧后面并且保证退路畅通。敲帮问顶必须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其它人员严禁进入处理范围内。
③敲帮问顶的方法是:操作人员站在安全的地方,用手镐等长柄工具由轻到重的敲打顶帮,如有空响,表示顶帮有活石,立即把活石处理掉。如果敲打时发出的声音清脆,也还不能判定顶板就无问题,还需要用手轻轻托住顶板或两帮岩石,这时敲击岩石,如有震感,说明大块岩石已脱离岩体,这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3、每次爆破前必须先对巷道右手帮的三趟管路进行拆除(超出硐室两边各5米)。用双层废旧皮带对电缆进行保护,使之紧贴巷道顶板。
4、井下放炮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08-342条规定。
5、井下放炮员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联锁”、“放炮撤人设警戒”等放炮制度。
6、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以外的安全地点。
8、装药前,首先要把炮眼内的积水、岩(煤)粉吹净。必须切断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的所有电源,放炮15min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时,方准开始送电。
9、装药必须以爆破图表为依据,结合实际进行,装药结构为正向装药,严禁反向装药。
10、装药时必须停止装药地点附近与装药无关的一切工作,无关人员必须全部撤至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1、炮眼封口采用专用炮土带,不准用其它材料代替,封泥长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第329条规定执行。
12、装完药后,联线工作必须有放炮员亲自进行,严禁其它人代替,且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13、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爆破时,采用多打眼、少装药的原则,每眼装药数量最多不超过4块。
14、放炮时,在11103工作面进风顺槽内不少于75米处设置警戒,一切人员全部撤至警戒线以外有掩体的安全地点。
15、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7、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8、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跟班队长或工长、放炮员和安全员一同进入放炮地点,检查顶板、支护、瓦斯、通风及拒爆和残爆等情况。
19、放炮后,必须洒水消尘,人员进入工作面必须由外向里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彻底处理掉放炮后造成的顶帮的活矸(煤),然后及时支设临时支护维护顶板。
20、处理拒、残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342条规定执行。距上一次放炮时间至少有半小时以上,且瓦斯浓度降至规定以下,方可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只有警戒人员在布置警戒的班长通知撤回后,人员才可进入工作地点恢复工作。
2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在永久支护下施工,任何人严禁在空顶下作业。
22、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按循环进度进行施工,严禁超掘,不准随意放大锚杆间、排距。
其它未提之处按《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11103工作面进风顺槽及切巷掘进作业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