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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更换过渡支架尾梁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22日
(二)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1、设备在起吊前,首先要对起吊位置选择适当,起吊的悬挂点要有足够的强度,要先进行两次试吊,确认满足起吊要求时,方可正式起吊。
2、设备起吊时,要用Φ18mm×64mm型圆环链进行拴绑和吊挂,圆环链要用马蹄环进行封闭连接,马蹄环要穿丝戴帽并拧紧。
  3、起吊时,严禁人员的任一部位靠近起吊设备及其运行趋势方向,更不得探入其下方;如起吊处有坡度,则拉手拉葫芦人员要站在上坡侧,下坡侧严禁有人。
  4、起吊作业中,作业人员必须在安全可靠的地点进行作业,操作中,要随时注意观察锚索、手拉葫芦与小链的连接情况,要随时注意其受力情况,要避开设备的运行趋势方向,要稳拉稳放,严禁硬拉硬拽。在起吊物下方和下落趋势方向严禁有人。
  5、起吊时,手拉葫芦的钩头要用双股10#铁丝封口。
  6、设备起吊时,应尽量垂直起吊,严禁大幅度拖拽摆动。如必须拖拽摆动时,要用多部手拉葫芦有松有紧协调操作,确保将设备吊挂牢靠,作业人员要看准其运行趋势,并保证有足够的躲避空间,不得靠近拖拽摆动的设备,以防起吊连接部位滑脱,设备在起吊中应尽量保持平衡。
  7、设备起吊离地(车)后,应对所受力部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牢固可靠后,方可继续起吊。
  8、在设备起吊过程中,如发现起吊不动或有卡阻现象时,不得强行起吊,要仔细观察情况,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9、设备起吊时,要设专人(班组长或跟班队干)进行监护。观察设备动作和顶板支护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处理,且观察者应站在安全隐身地点。
  10、拴系设备,要保持设备平衡,使手拉葫芦钩的着力点同设备中心在同一条垂线上。
  11、设备起吊时,严禁将手拉葫芦挂在钢带上进行起吊。
12、起吊作业时,所用手拉葫芦的吨位应大于设备的吨位,并保证留有1.5倍以上的安全系数。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可采用多部手拉葫芦同时作业。
13、起吊作业时,采用专用起吊锚索起吊。采用巷道支护锚索起吊时,起吊物件吨位不得大于5T;采用专用起吊锚杆起吊时,用锚杆扭具固定到巷道锚杆上,在单锚杆上起吊,吨位不得大于3T。
(三)设备拖运安全技术措施
1、拖运前应先清除沿途杂物,保证运输畅通。
2、拖运区段内的支护,班组长必须认真检查,若发现问题先处理后作业。
3、绞车绳与被拖运设备可用完好钢丝绳套、Φ18mm×64mm型小链等连,钢丝绳套与绞车绳头用匹配卸口连接,小链必须用马蹄环穿丝戴帽封闭。
4、拖动作业中,要设专人观察物件动作和沿途支护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且观察者要站在被拖动设备的上坡侧10m以外的位置。
5、拖运作业中,要用信号指挥生产,确保信号系统完好灵敏。若绞车离被拖运物件小于30m,指挥人员可以通过喊话方式,发出开停车信号。
6、设备被拖运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严禁强拉硬拖,有问题处理后再作业。对易损坏的部位应避免直接受力,对精度要求较高的设备,应在连接部位加盖皮子,避免拖拉损伤。
7、设备拖运过程中,绞车牵引区间以及设备两侧严禁有人。
8、拖运过程中,要注意钢丝绳运行情况,避免钢丝绳直接摩擦设备,造成设备损伤。
9、对于绞车钢丝绳与车辆之间的连接,必须用标准车辆连接销和绳头大环进行连接。
(四)扛抬安全技术措施
1、人工扛运物料,必须对沿途经过的路线及巷道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经过路线巷道畅通、支护完好。
2、普通设备、材料(刹杆、连接管、销轴、倒链等)采用单人扛运。
3、两人抬运较长设备(单体柱和大板)时执行下述规定:
1)上肩时,一人先上,另一人后上;下肩时,一人先把一端放下,另一人将另一端从肩上扔下。禁止两人同时从肩上扔下。
2)抬运过程中,两人要同肩,步调一致。
3)抬运过程中,两人双手要离开物件两头至少200mm。
4、运送较大设备,采用多人抬运的方式进行时。抬运作业所使用的绳套均为双股10#铅丝;所用抬杆为3m长2寸半连接管或规格不小于1000mm×100mm×50mm的优质刹杆。
1)多人抬运设备,现场由专人统一指挥,抬运人员要做好自保和互保。
2)抬运设备时,作业人员要相互配合,抬运工具要足够结实,捆绑牢固。
3)运送较大机电设备,可以采用在底板上推拉拖运的方式,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前后左右人员协调配合好。
4)多人抬运设备要随口号同起同落。
5)多人用扛抬运设备,同一根杠上作业人员身高应大致相同,体力大致相当。
6)多人抬运设备,作业人员脚部要离开设备正下方,随时注意设备落下后伤脚。
7)多人抬运设备经过风门时所有作业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好,防止挤伤人员。
8)身体素质较差人员不得进行多人抬运作业。
9)对于需要由人员进行抬运的物体,人员站位必须相互错开,防止在抬运过程中,相互绊倒伤人,在75~100kg之间的物体必须由两人进行抬运,在100~150kg之间的物体必须由四人进行抬运,对于在200kg以上的物体严禁由人工进行抬运。
(五)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人员应备齐作业所需的扳手、锉刀、手拉葫芦等工具。
2、作业人员必须对所携工具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工器具完好方可作业。
3、起吊安装作业前必须安排专职电工将后溜闭锁,电工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作业完成后方可通知送电。
4、起吊安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对支架尾梁上方加强支护,确保顶板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5、运输作业前,首先对运输区段所有的绞车稳固、信号、钢丝绳、绳头(绳皮、绳卡)、挡车器、刹车装置,轨道道岔等运输设施进行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每班运输作业前,由当班班长负责安排专人对各设施进行检查。
6、运输前必须先检查车辆完好,装载及刹车情况,有问题先处理后运输。
7、设备装车后,对破网装置管路进行包头防护,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碰坏撞坏。
8、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后,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在确保车辆停稳、可靠支车后,方可进行卸车。
 
9、尾梁更换好后,必须及时将支架升起,支撑好顶板和煤墙。
10、拆接液管等作业过程中,严禁有人乱动所检修液压系统的操作手把,该手把必须设专人看护,拆开的管接头要用堵头堵住。
11、管路快速接头所使用的U型销的规格,质量必须合格,严禁单孔使用或用其他物件代替。管路安装好后,标明破网装置千斤伸缩标志。
12、更换完毕后,各液压支架的手把都必须打到“零位”。
13、整个作业过程由跟班队干统一指挥,安全员现场监督,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五、避灾
(一)避灾严格执行《1110低位放顶煤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第十二章 工作面避灾 相关内容。
(二)事故案例
案例1:曹村煤矿5·1”支架伤人事故案例分析
2012年5月1日10:35时,霍州煤电曹村矿综采一队11-1107工作面在更换94#端头支架立柱时,发生一起支架伤人事故事故发生后,山西焦煤安监局、机电部、霍州煤电安监局、总调度室、生产部、机电部、劳资部等部室及公司有关领导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一、事故工作面概况
11-1107工作面于4月15日安装完成,走向长度400m,工作面长度110m,采高1.8—2.2米,共74个支架,4月25日早班推至二切巷,并于25日四点班对工作面进行延长,26日0点班完成与二切巷对接,工作面延长至140米,增加21个支架,共95个支架,其中:机头机尾端头架各3个,型号为ZY3200--16/32型,中间架89个,型号为ZY3300--11/26型。采煤机型号为MG150/345-WDK,刮板输送机型号SGZ-630/400型,转载机型号为SZB--730/75。
二、事故经过
2012年5月1日8点班,综采一队当班出勤35人,班前由队长刘月明安排,分五组分别在五个地点作业,主要任务是检修机组、更换94#支架等,其中:张峰、刘云峰、芦光武3人更换机尾94#支架立柱,11人检修采煤机,3人一部皮带机头更换龙门架,7人副巷整挂电缆,泵站司机1人,二采区清理巷道5人,送干粮工2人、下料工3人。
7:50时交接班以后,按照班前会安排,由张峰负责带领刘云峰、芦光武更换94#支架立柱,94#支架后立柱拆除后,三人用导链循环作业运送立柱,10:35时漏液立柱运到机尾,新立柱也运到94#支架位置,张峰和刘云峰卸95#支架上的导链时,94#支架顶梁突然下落,将坐在机尾减速器上的芦光武压住,张峰立即喊人进行抢救,并用单体支柱顶起支架顶梁救出芦光武,运送出井。
与此同时,带班长张永红将事故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安全科、队部。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救援预案,通知矿领导和科室到调度室,同时通知曹村矿分院做好救护准备,11:30时,伤者芦光武被抬出井,在井口抢救,于12:00时送往霍州煤电总医院。矿安全处长王晋敏、机电矿长郝建成、安全科科长王竹亮、事故调查室副主任解宏伟、生产科科长柴俊虎、调度室副主任王伟涛下井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同时向集团公司做了汇报。
霍州煤电12:35接到汇报后,副总经理张金耀、赵耀东、副总工程师安监局副局长王海明、副总工程师生产部长杨增越、副总工程师总调度室主任李长春、机电部部长仇慧林及相关业务部室人员到曹村矿进行现场勘查和事故调查。
当班带班矿领导生产矿长马旭华、科室跟班人员调度室主任邰银记、当班现场跟班队干采一队队长刘月明,事故发生时在二采区11-211工作面安装办公,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赶往事故现场。
三、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四、事故类别:机电事故
五、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1、直接原因:更换支架立柱时,未采取安全措施,支架顶梁突然下落压伤坐在减速器的芦光武,致使芦光武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严重习惯性违章作业。
3、重要原因:
(1)劳动组织不合理,生产班和检修班人员混用。
(2)班前会安排质量差,安排工作针对性不强。
(3)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效果差,职工自保、互保意识不强,对作业现场危险因素辨识能力低。
(4)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
(5)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不够,主要作业地点无干部跟班指挥。
(6)规程措施贯彻、落实、执行不力,更换大型设备班前没有重新贯彻学习措施
六、采取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理念,确实转变干部作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基层队干、班组管理力度,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2、曹村矿立即开展事故反思活动,立即停产整顿两天,全员进行深刻反思,使每名职工都能做到一人一事一岗,在本岗位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其它各矿(包括资源整合矿井)进行针对性检查,一是非正常作业检查,主要检查:计划安排、措施制定、贯彻落实、干部跟班、劳动组织、员工操作等情况;二是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落实情况检查,主要检查:规程措施编制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做到每项工作开始前均进行学习,是否针对规程、措施贯彻的有效性由矿科干部下井下现场进行重点抽查;三是以支架为重点的设备完好状况的检查,主要检查:各结构部件有无开焊、严重变形,各油缸、阀组、管路是否漏液、缺损,各压力在线检测、仪器仪表是否正常使用,支架是否执行定检、消缺制度等。
3、各矿立即开展劳动组织大整顿,特别是要对检修班人员专业知识、操作能力进行逐一检查,不合格人员立即调整岗位,多工种平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有矿、科、队领导现场协调指挥,严禁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安全生产。
4、对队组、车间班前会议质量进行整顿,整顿队组、车间班前会安排工作不细致、不认真现象;整顿班前会贯彻学习规程、措施不到位现象;整顿工作安排没有针对性等现象。
5、强化“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工作落实,要落实培训到现场的重点是对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的基本任务,要结合每一个工种作业环境、作业岗位进行基本安全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各项
 
案例2:阳泉矿务局新元公司“2.19”综采移架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2008年2月19日早班,新元公司综采一队310101工作面,当班工长苏某带领姜某等人对55—60架构顶时,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苏某、姜某、王某和朱某进入支架顶梁上方构顶,55—58架煤帮空顶处发生塌顶,碎矸将姜某全身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空顶下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未能有效处理现场隐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自保互保意识薄弱,监护顶板不力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进入煤帮作业前,必须敲帮问顶,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停止采煤机运行,采取护顶、护帮措施,确保退路畅通,专人监护顶板。
2、采煤工作面处理冒顶时,人员必须在有支护的地点作业,由两端向中部逐步锁口控制顶板,严禁人员进入液压支架顶梁上方构顶。
3、提高自保互保意识,杜绝“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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