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1、设备在起吊前,首先要对起吊位置选择适当,起吊的悬挂点要有足够的强度,要先进行两次试吊,确认满足起吊要求时,方可正式起吊。
2、设备起吊时,要用Φ18mm×64mm型圆环链进行拴绑和吊挂,圆环链要用马蹄环进行封闭连接,马蹄环要穿丝戴帽并拧紧。
3、起吊时,严禁人员的任一部位靠近起吊设备及其运行趋势方向,更不得探入其下方;如起吊处有坡度,则拉手拉葫芦人员要站在上坡侧,下坡侧严禁有人。
4、起吊作业中,作业人员必须在安全可靠的地点进行作业,操作中,要随时注意观察锚索、手拉葫芦与小链的连接情况,要随时注意其受力情况,要避开设备的运行趋势方向,要稳拉稳放,严禁硬拉硬拽。在起吊物下方和下落趋势方向严禁有人。
5、起吊时,手拉葫芦的钩头要用双股10#铁丝封口。
6、设备起吊时,应尽量垂直起吊,严禁大幅度拖拽摆动。如必须拖拽摆动时,要用多部手拉葫芦有松有紧协调操作,确保将设备吊挂牢靠,作业人员要看准其运行趋势,并保证有足够的躲避空间,不得靠近拖拽摆动的设备,以防起吊连接部位滑脱,设备在起吊中应尽量保持平衡。
7、设备起吊离地(车)后,应对所受力部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牢固可靠后,方可继续起吊。
8、在设备起吊过程中,如发现起吊不动或有卡阻现象时,不得强行起吊,要仔细观察情况,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9、设备起吊时,要设专人(班组长或跟班队干)进行监护。观察设备动作和顶板支护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处理,且观察者应站在安全隐身地点。
10、拴系设备,要保持设备平衡,使手拉葫芦钩的着力点同设备中心在同一条垂线上。
11、设备起吊时,严禁将手拉葫芦挂在钢带上进行起吊。
12、起吊作业时,所用手拉葫芦的吨位应大于设备的吨位,并保证留有1.5倍以上的安全系数。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可采用多部手拉葫芦同时作业。
13、起吊作业时,采用专用起吊锚索起吊。采用巷道支护锚索起吊时,起吊物件吨位不得大于5T;采用专用起吊锚杆起吊时,用锚杆扭具固定到巷道锚杆上,在单锚杆上起吊,吨位不得大于3T。
(三)设备拖运安全技术措施
1、拖运前应先清除沿途杂物,保证运输畅通。
2、拖运区段内的支护,班组长必须认真检查,若发现问题先处理后作业。
3、绞车绳与被拖运设备可用完好钢丝绳套、Φ18mm×64mm型小链等连,钢丝绳套与绞车绳头用匹配卸口连接,小链必须用马蹄环穿丝戴帽封闭。
4、拖动作业中,要设专人观察物件动作和沿途支护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且观察者要站在被拖动设备的上坡侧10m以外的位置。
5、拖运作业中,要用信号指挥生产,确保信号系统完好灵敏。若绞车离被拖运物件小于30m,指挥人员可以通过喊话方式,发出开停车信号。
6、设备被拖运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严禁强拉硬拖,有问题处理后再作业。对易损坏的部位应避免直接受力,对精度要求较高的设备,应在连接部位加盖皮子,避免拖拉损伤。
7、设备拖运过程中,绞车牵引区间以及设备两侧严禁有人。
8、拖运过程中,要注意钢丝绳运行情况,避免钢丝绳直接摩擦设备,造成设备损伤。
9、对于绞车钢丝绳与车辆之间的连接,必须用标准车辆连接销和绳头大环进行连接。
(四)扛抬安全技术措施
1、人工扛运物料,必须对沿途经过的路线及巷道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经过路线巷道畅通、支护完好。
2、普通设备、材料(刹杆、连接管、销轴、倒链等)采用单人扛运。
3、两人抬运较长设备(单体柱和大板)时执行下述规定:
1)上肩时,一人先上,另一人后上;下肩时,一人先把一端放下,另一人将另一端从肩上扔下。禁止两人同时从肩上扔下。
2)抬运过程中,两人要同肩,步调一致。
3)抬运过程中,两人双手要离开物件两头至少200mm。
4、运送较大设备,采用多人抬运的方式进行时。抬运作业所使用的绳套均为双股10#铅丝;所用抬杆为3m长2寸半连接管或规格不小于1000mm×100mm×50mm的优质刹杆。
1)多人抬运设备,现场由专人统一指挥,抬运人员要做好自保和互保。
2)抬运设备时,作业人员要相互配合,抬运工具要足够结实,捆绑牢固。
3)运送较大机电设备,可以采用在底板上推拉拖运的方式,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前后左右人员协调配合好。
4)多人抬运设备要随口号同起同落。
5)多人用扛抬运设备,同一根杠上作业人员身高应大致相同,体力大致相当。
6)多人抬运设备,作业人员脚部要离开设备正下方,随时注意设备落下后伤脚。
7)多人抬运设备经过风门时所有作业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好,防止挤伤人员。
8)身体素质较差人员不得进行多人抬运作业。
9)对于需要由人员进行抬运的物体,人员站位必须相互错开,防止在抬运过程中,相互绊倒伤人,在75~100kg之间的物体必须由两人进行抬运,在100~150kg之间的物体必须由四人进行抬运,对于在200kg以上的物体严禁由人工进行抬运。
(五)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人员应备齐作业所需的扳手、锉刀、手拉葫芦等工具。
2、作业人员必须对所携工具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工器具完好方可作业。
3、起吊安装作业前必须安排专职电工将后溜闭锁,电工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作业完成后方可通知送电。
4、起吊安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对支架尾梁上方加强支护,确保顶板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5、运输作业前,首先对运输区段所有的绞车稳固、信号、钢丝绳、绳头(绳皮、绳卡)、挡车器、刹车装置,轨道道岔等运输设施进行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每班运输作业前,由当班班长负责安排专人对各设施进行检查。
6、运输前必须先检查车辆完好,装载及刹车情况,有问题先处理后运输。
7、设备装车后,对破网装置管路进行包头防护,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碰坏撞坏。
8、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后,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在确保车辆停稳、可靠支车后,方可进行卸车。
9、尾梁更换好后,必须及时将支架升起,支撑好顶板和煤墙。
10、拆接液管等作业过程中,严禁有人乱动所检修液压系统的操作手把,该手把必须设专人看护,拆开的管接头要用堵头堵住。
11、管路快速接头所使用的U型销的规格,质量必须合格,严禁单孔使用或用其他物件代替。管路安装好后,标明破网装置千斤伸缩标志。
12、更换完毕后,各液压支架的手把都必须打到“零位”。
13、整个作业过程由跟班队干统一指挥,安全员现场监督,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五、避灾
(一)避灾严格执行《1110低位放顶煤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第十二章 工作面避灾 相关内容。
(二)事故案例
2012年
5月1日10:35时,霍州煤电曹村矿综采一队
11-1107工作面在更换94#端头支架立柱时,发生一起支架伤人事故。
事故发生后,山西焦煤安监局、机电部、霍州煤电安监局、总调度室、生产部、机电部、劳资部等部室及公司有关领导对
事故进行了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11-1107工作面于4月15日安装完成,走向长度400m,工作面长度110m,采高1.8—2.2米,共74个支架,4月25日早班推至二切巷,并于25日四点班对工作面进行延长,26日0点班完成与二切巷对接,工作面延长至140米,增加21个支架,共95个支架,其中:机头机尾端头架各3个,型号为ZY3200--16/32型,中间架89个,型号为ZY3300--11/26型。采煤机型号为MG150/345-WDK,刮板输送机型号SGZ-630/400型,转载机型号为SZB--730/75。
2012年5月1日8点班,综采一队当班出勤35人,班前由队长刘月明安排,分五组分别在五个地点作业,主要任务是检修机组、更换94#支架等,其中:张峰、刘云峰、芦光武3人更换机尾94#支架立柱,11人检修采煤机,3人一部皮带机头更换龙门架,7人副巷整挂电缆,泵站司机1人,二采区清理巷道5人,送干粮工2人、下料工3人。
7:50时交接班以后,按照班前会安排,由张峰负责带领刘云峰、芦光武更换94#支架立柱,94#支架后立柱拆除后,三人用导链循环作业运送立柱,10:35时漏液立柱运到机尾,新立柱也运到94#支架位置,张峰和刘云峰卸95#支架上的导链时,94#支架顶梁突然下落,将坐在机尾减速器上的芦光武压住,张峰立即喊人进行抢救,并用单体支柱顶起支架顶梁救出芦光武,运送出井。
与此同时,带班长张永红将
事故情况汇报矿调度室、
安全科、队部。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救援
预案,通知矿领导和科室到调度室,同时通知曹村矿分院做好救护准备,
11:30时,伤者芦光武被抬出井,在井口抢救,于12:00时送往霍州煤电总医院。矿安全处长王晋敏、机电矿长郝建成、
安全科科长王竹亮、
事故调查室副主任解宏伟、生产科科长柴俊虎、调度室副主任王伟涛下井到
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同时向集团公司做了汇报。
霍州煤电
12:35接到汇报后,副总经理张金耀、赵耀东、副总工程师安监局副局长王海明、副总
工程师生产部长杨增越、副总
工程师总调度室主任李长春、机电部部长仇慧林及相关业务部室人员到曹村矿进行现场勘查和
事故调查。
当班带班矿领导生产矿长马旭华、科室跟班人员调度室主任邰银记、当班现场跟班队干采一队队长刘月明,
事故发生时在二采区
11-211工作面安装办公,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赶往事故现场。
1、直接原因:更换支架立柱时,未采取
安全措施,支架顶梁突然下落压伤坐在减速器的芦光武,致使芦光武死亡,是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职工
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严重习惯性违章作业。
3、重要原因:
(1)劳动组织不合理,生产班和检修班人员混用。
(2)班前会安排质量差,安排工作针对性不强。
(3)职工
安全培训教育效果差,职工自保、互保意识不强,对作业现场危险因素辨识能力低。
(4)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
(5)现场
安全监管力度不够,主要作业地点无干部跟班指挥。
(6)
规程、
措施贯彻、落实、执行不力,更换大型设备班前没有重新贯彻学习
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
安全理念,确实转变干部作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基层队干、
班组长
管理力度,营造浓厚的
安全氛围。
2、曹村矿立即开展
事故反思活动,立即停产整顿两天,全员进行深刻反思,使每名职工都能做到一人一事一岗,在本岗位切实汲取
事故教训,其它各矿
(包括资源整合矿井)进行针对性检查,一是非正常作业检查,主要检查:计划安排、措施制定、贯彻落实、干部跟班、劳动组织、员工操作等情况
;二是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落实情况检查,主要检查:
规程措施编制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做到每项工作开始前均进行学习,是否针对
规程、措施贯彻的有效性由矿科干部下井下现场进行重点抽查
;三是以支架为重点的设备完好状况的检查,主要检查:各结构部件有无开焊、严重变形,各油缸、阀组、管路是否漏液、缺损,各压力在线检测、仪器仪表是否正常使用,支架是否执行定检、消缺制度等。
3、各矿立即开展劳动组织大整顿,特别是要对检修班人员专业知识、操作能力进行逐一检查,不合格人员立即调整岗位,多工种平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有矿、科、队领导现场协调指挥,严禁违反
作业规程、
操作规程组织
安全生产。
4、对队组、车间班前会议质量进行整顿,整顿队组、车间班前会安排工作不细致、不认真现象
;整顿班前会贯彻学习规程、措施不到位现象
;整顿工作安排没有针对性等现象。5、强化“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工作落实,要落实培训到现场的重点是对职工
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的基本任务,要结合每一个工种作业环境、作业岗位进行基本
安全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各项
一、
事故经过:
2008年2月19日早班,新元公司综采一队310101工作面,当班工长苏某带领姜某等人对55—60架构顶时,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苏某、姜某、王某和朱某进入支架顶梁上方构顶,
55—58架煤帮空顶处发生塌顶,碎矸将姜某全身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3、自保互保意识薄弱,监护顶板不力是造成
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进入煤帮作业前,必须敲帮问顶,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停止采煤机运行,采取护顶、护帮
措施,确保退路畅通,专人监护顶板。
2、采煤工作面处理冒顶时,人员必须在有支护的地点作业,由两端向中部逐步锁口控制顶板,严禁人员进入液压支架顶梁上方构顶。
3、提高自保互保意识,杜绝“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