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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9日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产品分类、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外径不大于80mm的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094 水胶炸药
    GB 18098 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的测定
GB 28286-2012 工业炸药通用技术条件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 14659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
    MT 61-1997 煤矿许用炸药井下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及判定规则
    MT 519 煤矿许用导爆索
    MT 558.2-2005 煤矿井下用塑料管材 第2部分:聚氯乙烯管材
    MT/T 934-2005煤矿许用炸药煤尘—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及判定
    WJ 9066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
3. 产品名称与型号
3.1 产品名称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
3.2 规格型号
          药柱的规格一般为:
    a) 药柱外径:40 mm ± 1 mm;50 mm ± 1 mm;63 mm ± 1 mm;75 mm ± 1 mm。
b) 药柱长度:1000 mm±10 mm。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应以不低于三级煤矿许用水胶炸药为主装药,药柱中起传爆作用的部件安全度应符合MT 519的要求,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条件应通过设计定型。
4.2 性能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主要性能指标
序号
项   目
性能指标
1
主装药密度
g/cm3
0.90~1.25
2
爆速
m/s
5500~7000
3
可燃气安全度(以半数引火量计)
g
≥500
4
煤尘—可燃气安全度(以半数引火量计)
g
≥250
5
抗爆燃性
合格
6
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
L/kg
≤50
7
装药管表面电阻
Ω
≤1.0×109
8
装药管强度
MPa
≥0.03
9
保质期
d
120
      注:保质期自炸药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
 
4.3 外观
     药柱应无破损、无漏药现象。
4.4 规格
     应符合3.2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可燃气安全度
 直径小于等于50mm的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产品按MT 61-1997的规定进行。直径大于50mm、小于等于80mm的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产品按《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臼炮法)及判定规则》(见附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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