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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9日
5.2 煤尘-可燃气安全度
按MT/T 934-2005要求进行。
5.3 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
按GB 28286-2012要求进行。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外径大于40mm的,可改装成外径为40mm的试样。
5.4装药管强度试验
          按MT 558.2-2005进行。允许以空装药管进行试验。
5.5传爆体可燃气安全度
     按MT519要求进行。
5.6 主装药密度等项目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主装药密度、爆速、抗爆燃、装药管表面电阻、外观、规格检验按WJ 9066要求进行。
5.7 保质期
按表2对应性能项目的试验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检验项目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2。
表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技术要求章节号
试验方法章节号
1
主装药密度
4.2
5.6
2
爆速
4.2
5.6
3
可燃气安全度
4.2
5.1
4
煤尘—可燃气安全度
4.2
5.2
5
抗爆燃性
4.2
5.6
6
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
4.2
5.3
7
装药管表面电阻
4.2
5.6
8
装药管强度
4.2
5.4
9
传爆体可燃气安全度
4.1
5.5
10
外观
4.3
5.6
11
药柱规格
4.4
5.6
12
保质期
4.2
5.7
注:“●”表示必检项目,“○”表示逐批检验项目, “—”表示不检验项目。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
6.3.2 抽样
样品按GB/T 10111规定的方法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总量不少于30m。
6.3.3 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
          所检项目的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如下:
a) 所检验的项目均符合本技术要求规定时,判定为合格。
    b) 主装药密度、爆速、装药管表面电阻、装药管强度试验、外观、药柱规格六项中若有二项测定结果不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则判定为不合格。若有一项测定结果不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应对不符合规定项目进行加倍复验,复验结果均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时,仍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c) 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抗爆燃性、可燃气安全度、煤尘—可燃气安全度、传爆体可燃气安全度五项中若有一项测定结果不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或质量保证期性能验证试验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6.4 出厂检验
6.4.1 组批规则
          每个检验批应具有相同的原材料、结构、工艺、设备等条件,并在相近的时间内制造的同规格产品组成。
6.4.2 抽样方案
          检验样品按GB/T 10111规定的方法随机抽取,允许在包装过程中的不同部位抽取。样品总量应不低于10m。
6.4.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所检验的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判定提交检验批为合格。否则,判定提交的检验批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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