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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有计划停风(停电)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26日

     为保证大河煤矿井上下的安全供电,消除井上下的安全隐患,需要对井上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修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停电,有计划地造成井下全部停电,为了确保停风(停电)和恢复通风期间的安全,特制定停风(停电)通风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 成立有计划停风(停电)领导指挥小组
组  长:张长发
副组长:张忠强、苏江南、朱长贵
    成  员:冯佳、石满江、徐贤富、唐春、文永厚、彭德英、文永交、文昌尧、文永臣、杨树林、李二成、任辙、柳文良、苏秋艳、柳光琴、张红
    有计划停风(停电)领导指挥小组设在调度室。所有有计划停风(停电)领导指挥小组成员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到调度室集中待命。
    矿井停、送电命令人:张长发。
二、停风(停电)领导指挥小组职责
组长职责:负责停电、停风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停送电安全操作,对停电和送电、风机停开操作安全负责。
副组长职责:
张忠强:负责停风及恢复通风期间“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安排指挥专职技术人员对井下有害气体检测及排放措施的落实。
    朱长贵:负责命令全矿井井下人员的撤离,并核对井下人员撤离人数及恢复生产入井作业。
    苏江南:负责停、送电期间坚守调度室值班,传达领导指挥小组及上级领导命令;整理记录井下负责点人员的井下情况汇报工作。
成  员:负责井上下停风(停电)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负责风机停开的正规操作;负责井下停风(停电)期间矿井自然风流测定,送电后采掘面井下瓦斯及有害气体排放工作。
二、 停风(停电)时间、范围及操作顺序:
    1、按规定时间停风(停电),先停电后停风。
    2、停风(停电)范围:全矿井上下或指定范围。
    3、停风(停电)操作顺序:由里向外(各工作面-集中配电室-主扇)
    4、送风(送电)操作顺序:先送风再送电,由外向里(主扇-集中配电室-各工作面)
三、 停风(停电)前的准备工作
    1、停风(停电)前由机电队长负责组织对井下所有机电设备、风机房、井上下电话,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失爆,保证各排水点运转、备用设备正常,通讯畅通。
    2、停风(停电)前由通风队长负责组织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设施在停风(停电)前全部处理完。
    3、由各队各班班队长负责开始撤人,由调度员在井口负责人数核对。通风队瓦检员、机电队值班电工在中央变电室或者安全地点待命。
    4、通风队瓦检员在中央变电室电室电话处等候调度室通知,接到调度室通知以后,立即对井下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于 规定 到达井口,到达井口以后,立即汇报调度室。
    5、机电队值班电工接到调度室通知以后,按规定要求进行停电。停电完毕后,汇报调度室,立即撤到达井口。
    6、瓦检员、机电队值班电工撤到井口后,由机电队长下达停止主扇运转命令。停电必须严格执行具体的停电程序。
四、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
    1、各配电点停送电人必须听从停送电命令人的指挥,按制度和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及措施进行停送电。
    2、配电点停送电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3、停送高压电时,必须按要求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
五、停风(停电)期间的安全措施
    1、主扇停止运转后,由机电队长负责在10分钟内把防爆门打开,确保矿井有自然风,并由专人看管,严禁人员进入。
    2、停风(停电)期间由检身工负责在副平峒口专人看守,没有调度室同意,严禁任何人员入井。
六、恢复正常通风及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1、停风(停电)结束后,由停送电联系人通知调度室,调度室得到通知后先通知机电队,由机电人员负责将防爆门关闭,关闭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再由机电队长通知主扇司机启动主扇恢复井下通风,主扇正常运转30分钟后,由调度室通知通风队人员下井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并将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一切正常后调度室方可安排给井下供电。
    2、恢复井下和各工作面供电,必须在瓦检员、测风员对机电峒室及工作地点进行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风量后,确认各机电峒室、各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均小于规定警报值,方可进行送电,送电命令由机电队长下达,并严格按送电程序送电。
    3、局部通风的各工作地点,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确认局扇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且巷口6米内CH4小于0.8%、二氧化碳小于1.5%、一氧化碳小于24ppm时,向调度室汇报,领导指挥小组同意后,由调度室下达送电命令。瓦检员方可给局扇供风巷道中送电,未经领导指挥小组同意不得盲目送电。
    4、各点送电正常、排放瓦斯后,由机电人员和瓦检员向调度室汇报情况,确保井下全部正常后,由领导指挥小组命令恢复工作。
七、排放瓦斯措施:
    1、排放瓦斯期间,位于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断电,巷口设专人警戒,严禁行人,并有专人看守配电站,未经调度室允许配电工不得送电。
    2、排放瓦斯期间回风流经过的工作面及巷道应撤离人员。
    3、排放瓦斯工作由技术员负责组织通风队人员作业。通风队指定人员负责对局部通风的巷道进行控制风量,瓦检员检查瓦斯,进行排放工作。排放瓦斯完毕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
    4、排放瓦斯方法:采取局扇供风、风筒对接控制风量的方法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坚持由外向里逐步推进的方法,依次完成,严禁“一风吹”。
    6、启动局扇前,先检查风机及开关前后20米范围内瓦斯的浓度,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风机,将风筒连接好,然后调整风筒对接断面进行排放,排放时确保进行系统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7、排放工作结束后,由通风队专职瓦检员现场盯住现场;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稳定30分钟后,瓦斯、二氧化碳无异常时,方可进行工作。
    8、如果巷道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3%以上,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按相关规定进行排放。
    9、该措施只使用于CH4浓度小于3%的排放巷道,若CH4浓度大于3%,必须由救护队负责排放,矿通风科、队长、机电科长参加排放、矿总工程师在现场统一指挥,安全矿长现场监督安全措施落实,禁止排放。
    10、停风(停电)期间停风(停电)领导指挥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遇到特殊情况立即组织处理。
11、本措施发放相关领导、队组并贯彻执行。
12、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度及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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