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供电系统
现场利用甲方建成35KV变电所提供的6KV双回路电源,井筒施工期间在井口附近工广内设置6KV临时变电所供井筒施工用电,根据井筒掘砌施工时负荷统计计算,6KV变电所内需设高压开关柜10面,低压开关柜3面,变压器设2台,其中S9—315/6/0.4变压器一台,供地面低压设备用电,KS7—315/6/0.7矿用变压器一台,专供吊泵排水,井筒施工期主井用电负荷为:有功功率:1629.45KW,无功功率:1276.51KVAR,视在功率:2069.92KVA。
附:潘北矿主井井筒施工供电系统图。
3、压风、供水系统
井筒施工期间利用矿方提供的永久压风机供风,压风由永久压风机房接入主井井口再经Ф159×4.5无缝钢管作压风管送到吊盘上,供水由φ57×5mm无缝钢管经地面作静压供水,压风、供水管路由地面1台双16T稳车悬吊。
4、通风系统
风量计算及局扇选型:
(1)按工作面最多人数计算:
Q=4N=4×35=140M3/min
N——工作面最多人数
(2)按排除炮烟计算:
Q=7.8/60t×{A(SL)2k} 1/3=8.34 m3/s=375 m3/min
Q——爆破后工作面所需风量,m3/s
t——排除炮烟时间,井筒取40分钟
A——同时爆破的炸药量,197.4kg
l——井巷长度,674m
k——淋水系数,k=0.1
S——井筒净断面面积,28.26m2
(3)选定最大风量375 m3/min为工作面风量。根据选定风量采用2台型号2×30kw局扇(其中一台备用),配Ø800mm~1000mm风筒供风,通风距离为700m,风筒出风口风量为600 m3/min,大于选定风量,满足要求。
(4)风速校验:
v=Q/(60s)=375/(60×28.26)=0.22m/s
0.15 m/s <0.22 m/s <4 m/s 符合要求
故选择一台2×30 kw对旋式风机,配Ø800mm高强胶质风筒压入式通风,能够满足通风要求。
5、照明系统
井下照明选用投光距离远、照度高、能耗小、防震性能好、安全性能好的隔爆投光灯2只,投光距离40米。
6、通讯与信号系统
井筒施工期间,井上、下通讯、信号采用KJX—SX—1型煤矿通讯与信号装置,作为掘进工作面、吊盘、翻矸台、提升机房与井口信号房之间的提升指挥联络。同时在井口和吊盘上分别安装2部防爆电话直接与矿调度所联系。
7、排水系统
井筒施工单独设置一路排水管,排水时由φ108×4.5mm无缝钢管由工作面经吊泵排至地面。
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在基岩段施工时已采取了地面预注浆工作,预计井筒工作面涌水量小于10M3/h。当井筒掘进工作面涌水较大﹙Q>5m3/h﹚时,井筒施工时采用一级排水方式,井筒中布置一台80DGL-75×10吊泵,地面放置一台备用,将工作面的涌水直接由吊泵排至地面;当井筒掘进工作面涌水较小(Q≤5m3/h)时,将工作面的积水直接用风泵排至主、副提吊桶随矸石排至地面。吊泵技术参数详见下表:
型号:80DGL-75×10 | 杨程:750m | 流量:54.7 m 3/h |
电机功率:250KW | 转速:2950r/min |
8、其它设施
井筒施工期间,设置由专用5吨稳车悬吊安全梯一套,安全梯必须经跟吊盘,同时吊盘有绳梯通往井底工作面。
七、安全技术措施
(一)凿岩爆破
1、每个班接班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将井帮上浮矸、险石及模板、吊盘上活矸清理干净,方可进行施工,同时每个班组必须设专人管理井帮,确保施工安全,严禁冒险作业。
2、打眼前要认真检查风带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以防脱落伤人。
3、打眼时严格按质量验收员根据爆破图表所标定的炮眼位置和角度进行施工,必须实行定机、定眼位、定人的分区打眼制度,每台钻的前方特别是钎子下面不能有人停留,以免断钎伤人。
4、打眼时,周边眼距严格控制在400~500mm,少装药,减少对围岩破坏,使井筒成型规整。对于岩层较破碎地段,炮眼深度不得超过2m,严格控制各眼装药量,严禁放大炮,放炮后,用风镐扩刷至设计尺寸,减少围岩超欠挖量。
5、打眼前要清好底并查明有无瞎炮,如有瞎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瞎炮眼300mm以外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处理拒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6、打眼与装药不准平行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7、放炮员必须是专职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和“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制。
8、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9、放炮员领取火药时,必须对炸药的类型和雷管的规格编号进行检查。在过煤层时,严禁使用岩石水胶炸药,必须使用三级煤矿许用安全炸药,严防事故发生。揭煤时使用的毫秒电雷管总延期时间不超过130毫秒。
10、装配引药必须由放炮员进行,严禁用电雷管扎眼,装好的引药雷管脚线末端裸线扭结在一起,使其短路。整理雷管脚线时,必须把雷管理顺,再捏住靠雷管根部脚线,轻轻将雷管脚线抽出。
11、装药连线工作要由放炮员和班组长亲自操作,其他人员全部撤出,装药时要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严禁冲击、捣实,严禁用钎杆当炮棍。
12、装药联线前应将放炮母线拧结短路,放炮线连接好后,须经网络测试仪测试,确认无误后方准进行放炮工作。
13、放炮前应将工作面设备、设施、工具等提至地面或吊盘上,吊盘提至距工作面不少于30米高处,并打开井盖门,切断井棚内一切电源,人员全部撤至井口以外的安全地带。
14、放炮前要发出放炮信号,并在井口50m处设警戒。放炮后向工作面通风时间不少于40分钟,待工作面炮烟散尽,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5、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各种管线吊挂整齐,设备防爆性能好,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16、若局部围岩较破碎可采用锚网作为临时支护,锚杆采用φ20×2.0m锣纹钢树脂锚杆全长锚固,锚杆布置间排距均为800mm,金属网采用12#铁丝编织而成网格为30×30mm的金属网,其搭接长度为200mm。
17、井筒施工过煤层时单独编制揭过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河南煤建集团公司批准。
(二)井棚管理
1、井棚内要设防火器材,井棚周围20米内严禁烟火。
2、井棚内不得有杂物,不得随便堆放材料,材料堆放要整齐。
3、井口把钩工要经常清扫井盖门,保持井盖门及井口周围清洁无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