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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巷里段揭煤施工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20日
防突区:做好瓦斯抽采工作,并按要求安装好压风自救系统。
瓦斯办:负责揭煤期间各类钻孔的设计,严把瓦斯抽放孔验收关,做好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工作。
机电科:负责揭煤期间对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隐患排查,杜绝电气失爆现象。
保运区:负责检查风电闭锁的灵敏可靠及停送电工作。
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负责掌握揭煤进度情况及收集汇总安全信息,根据需要积极开展各项协调工作,并做好揭煤期间各项调度工作。
生产部:负责对揭煤期间的进尺及支护等问题进行监督,严格按要求控制掘进进尺,严把揭穿煤层期间的巷道支护质量关;
地测科:负责揭煤期间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探查孔的施工情况,防止误揭煤层。
救护队:负责远距离爆破揭煤时的先行探查工作及揭煤期间的应急救援准备。
矿总工程师对揭煤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指导,组织制定石门揭煤防突设计、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揭煤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揭煤领导小组成员对该区域的通风系统、设施以及现场环境、风量、瓦斯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指定人员限期解决,否则不准施工。并在井下指挥部和压风自救硐室(爆破地点)各设一台专线电话直通矿调度所。远距离爆破揭煤时,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由矿山救护队在指定的地点值班,爆破后至少经30分钟后,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检查揭煤、顶板、支护、瓦斯等情况。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是否采取恢复送电、通风及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等24小时后方可进入迎头进行作业。
2、停电范围:凡受揭煤影响范围内的动力电电器设备、供电系统均不能带电。断电范围:远距离放炮前824风巷底抽巷,警戒区域内巷道及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撤人范围:828里风巷,824切眼底抽巷、放炮警戒距离范围内及回风流所经系统内所有人员。
4、警戒位置:不低于放炮警戒距离300m的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岔口及回风流所经系统内非回风流侧岔口(见附图)。
5、放炮地点: 放炮位置设置在82采区一中车场,距828里风巷迎头不小于300米(见附图)
6、井下临时指挥部: 设置在82采区一中车场。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班队长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安全确认:
(1)对施工地点顶板及围岩、后路巷道支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如果施工地点、后路巷道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2)对施工时使用的临时支护及其他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安全设施不齐全、完善,临时支护不完好,必须及时整改;
⑶施工前检查迎头及施工地点有害气体情况,当迎头及施工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⑷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将迎头所有钻孔用黄泥封满堵实,以防钻孔内瓦斯积聚。
⑸ 班队长对施工地点、后路巷道及临时支护进行全面安全确认后,根据现场情况方可组织人员进入工作地点工作。
2、加强防突掘进安全管理:
⑴、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扎扎实实做好防突管理,保证生产安全。
⑵、施工时必须严格按青东矿下达的经矿总工程师签发的《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单》中规定的进尺数施工,严禁超尺。检验位置必须编号并作明显标记,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防突管理牌板,效果检验单与防突管理牌板必须相对应。
⑶、在施工过程中坚持“先探后掘,不探不掘”原则,发现瓦斯异常、岩层产状异常、有煤炮声、围岩裂隙发育、顶底板发生淋(涌)水等现象时,必须停止掘进进行探查,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并通知地测、瓦斯办、防突区等相关单位;安监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深入现场调查处理,待确认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继续施工。
⑷、揭煤期间,所有钻孔必须使用水或黄泥等不燃性材料充满填实。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耙矸机。钉道、架棚或其他原因人为撞击而有可能产生火花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铜锤。
⑸、施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应熟知避灾路线及自救器的使用。
⑹、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队长、跟班队长、班长、爆破员、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可靠。
⑻、所有参与揭煤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贯彻、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揭煤工作。从事该头作业人员,都必须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和防突的基本知识,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瓦斯突出预兆:一般可分为地压显现、瓦斯涌出、煤层结构3个方面。
a、地压显现方面的预兆。有煤炮声、远雷声、支架声响、煤岩裂开塌落、掉渣、底鼓、煤岩自行剥落、煤壁位移、打钻孔时垮孔、卡钻、顶钻杆、钻杆过负荷。
b、瓦斯涌出方面的预兆。有瓦斯浓度忽大忽小、变化异常,煤壁发冷,打钻时喷孔(瓦斯和煤粉喷出),水力冲孔时喷出大量煤炭和瓦斯,煤壁裂隙发出瓦斯哨声。
c、煤层结构方面的预兆。有层理紊乱、煤炭松软、暗无光泽、厚薄变化、褶曲变形、分层无规律。
3、加强顶板管理:
(1)、加强顶板管理、超前临时支护管理和防片帮网的使用。施工前、爆破后及施工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顶工作应指派有经验人员进行,找顶时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找顶人员站在安全处,避开矸石滚落的方向,观察人站于找顶人侧后方,找顶应由外向里、先中顶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2)、临时支护形式:
前探梁(不小于4m长矿用11#工字钢)等间距布置,每根前探梁用3道卡子卡紧(隔棚上卡)前探梁与棚梁接触处用木楔打紧,尾部设留绳,留绳生根牢靠。防片帮网要与断面相符,采用不少于20个钢管固定。
(3)、破煤(岩)后必须及时对暴露的顶板进行临时支护,在临时支护的掩护下进行其它作业。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4)、揭煤后顶板掉顶要用水泥背板等不燃性材料接实,继续施工要打撞楔,采用手镐挖,严禁爆破施工。
(5)、掘进工作面遇到断层、破碎带、松软顶板或其它地质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缩小支护间距、复合支护、打撞楔等有效措施,并改进或调整作业工序,加强现场管理。
(6)、巷道施工时当迎头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出现淋水或淋水增大,突发性片帮掉渣,巷道不易成型,或顶板及迎头钻进速度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对迎头附近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或补强,经技术、地测等部门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7)、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人每班对掘进后路进行巡察,发现支架折损、巷道变形超过规定、喷层脱落及锚杆失效等危及安全的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对掘进后路进行改棚、刷顶帮扩棚等维护时,从施工地点向前不得有人从事其它工作。
⑻、施工前要备齐事故备用材料,配备不齐,不得开工。事故备用料包括:与断面相符的U29型棚10架,大板10块,4.0m长Φ200mm圆木6根、1.2m长半圆木20块,撞楔30根,木楔100块。备用料挂牌留名管理,并不得挪作它用,用后及时补齐,备用料距施工地点不超过100m。
4、加强揭穿煤期间“一通三防”管理:
(1)、该工作面配专职瓦斯检查员,专人专头,现场跟班检测,发现瓦斯超限或有异常情况及时停止施工。专职瓦检员严把现场瓦斯关,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2)、班队长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班汇报瓦斯不少于3次,迎头正常施工时,便携仪悬挂于距迎头3—5米处。
(3)、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风筒对面的巷帮,距顶板≯300mm,距巷帮≮200mm,距迎头≯5m,爆破前必须移到安全地点。爆破后再移回到规定位置。
(4)、揭煤工作面迎头瓦斯传感器T1、回风瓦斯传感器T2有关技术参数如下:
报警值:T1≥0.8%CH4,T2≥0.8%CH4
断电值:T1≥0.8%CH4,T2≥0.8%CH4
复电值:T1<0.8%CH4,T2<0.8%CH4
断电范围:T1、T2为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加强通风管理,揭煤及穿煤过程中风筒距迎头的距离≯5m,杜绝跑漏风现象,有破损处及时缝补,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迎头风筒不落地。
(6)、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调度所
(7)、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附近20m风流中瓦斯达到0.8%,严禁爆破。
(8)、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⑼、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每小班保运区设专职局部通风机司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开局部通风机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突出煤层揭煤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要分别来自两个专用变压器;采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掘进工作面,须同时实现“三专三闭锁”。突出煤层和石门揭煤的掘进工作面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⑽、必须按规定在距迎头20m范围内安装3道爆破喷雾,30-50m安装2道净化喷雾,并确保灵敏可靠,爆破期间必须打开喷雾降尘。对防尘设施和隔爆装置要有专人定期维护,确保完好正常,位置随掘进进度及时挪移。必须坚持班班洒水灭尘,对掘进迎头50m范围巷道进行洒水除尘,抑制粉尘飞扬现象
⑾、个人防护: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灭火器材主要是灭火箱及沙箱等,在数量、规格上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⒀、任何人员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所。电器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5、加强爆破管理:
(1)、严格按爆破图表打眼爆破,采用光面爆破,装药前吹孔,炮泥封满孔,实行全断面一次爆破。
(2)、严格执行爆破安全确认、“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爆破”和“爆破警戒”制度,警戒人的安设必须由班长亲自布置,放炮位置应设置第一处警戒位置。所有警戒点警戒人员必须由班队长亲自安排专人进行警戒,必须采取“去二归一”的方式进行警戒,待警戒人员警戒完毕后,班队长亲自查点回归确认警戒人员是否到齐,缺一不得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不结束任何人不得撤除警戒。具体警戒位置见附图。
(3)、爆破前打开喷雾洒水灭尘,爆破后炮烟散尽方可由班队长负责,瓦检员、爆破员共同参与验炮,确定无误后方可让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
(4)、出现拒爆、残爆时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放明炮、糊炮。
(5)、爆破员坚持现场交接班及“清底交窑、清底验炮”制度。
6、加强电气管理:
(1)、揭煤期间,应对各种机械电气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到安全运行无失爆。
(2)、揭煤期间,对井下“三专三闭锁”进行全面实验,确保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3)、揭煤期间,严禁井下烧焊作业。必须避免因敲打、撞击、摩擦、产生的火花或明火,严禁电气设备出现失爆或电缆损坏漏电等现象。
(4)、爆破前,回风流中电机车必须开至新鲜风流中,电机车保险必须拔掉,确保安全。
7、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⑴、井下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由井下指挥部全面检查验收,并由井下总指挥部负责向地面总指挥部汇报,在得到地面总指挥部同意,并将所有参与揭煤人员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后,方可远距离爆破揭开煤层。
⑵、爆破后至少经过30分钟,由救护队员进入揭煤迎头检查煤层揭露、支护、瓦斯浓度及通风系统等情况。揭煤期间,人员进入后,正向风门关闭,反向风门开启,并顶牢,检查后向井下总指挥部汇报。
⑶、经井下指挥部报请地面指挥部同意后,施工人员在救护队监护下方可进入迎头查看顶板、进行临时支护并检查瓦斯情况。结束后,迅速撤离现场。
⑷、经24小时安全监测后,由救护队、安监员、测气员、揭煤领导小组有关人员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恢复巷道施工。
⑸、参加揭煤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一旦发生瓦斯突出,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人。
8、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必须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现场人员应立即按避灾路线全部撤出,并立即停电、警戒、汇报。
⑵、回风系统和相关区域也要立即撤人、停电、警戒。
⑶、矿井要成立“事故抢救指挥部”组织抢救处理。
9、避灾路线
(1)、瓦斯、火灾避灾路线:
828里风巷→824风巷底抽巷→82边界上山→728机巷顶抽巷→四中车场→82轨道石门→-585m西翼轨道大巷→井底车场→副井→地面
(2)、水灾避灾路线:
828里风巷→824风巷底抽巷→82回风上山→82回风石门→-565m西翼回风大巷→风井→地面。
10、凡未强调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办法》及集团(股份)公司技术管理规定和矿有关管理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六、附图
①828里风巷揭煤支护断面图
②828里风巷揭煤爆破说明书
③828里风巷金属骨架布置图
④828里风巷揭煤通风及监控系统图
⑤828里风巷揭煤避灾线路及爆破警戒图
⑥巷道预想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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