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强数据应用分析
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功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伪数据滤除及异常数据分析;
(2)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等的预测预警;
(3)大数据分析,如多系统融合条件下的综合数据分析等。
10.应急联动
在瓦斯超限、断电等需立即撤人的紧急情况下时,可自动与应急广播、通信、人员定位等系统的应急联动。
11.提升系统性能指标
(1)系统巡检周期不超过25s,并具备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监控设备加速巡检功能,在瓦斯超限时瓦斯超限区域监控设备的巡检时间不超过10s;
(2)异地断电时间不超过40s;
(3)备用电源能维持断电后正常供电时间由2h提升到3h,更换电池要求由仅能维持1h时必须更换,提高到仅能维护1.5h时必须更换;
(4)突出、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的免调校周期不低于6个月。
(5)具有双机热备自动切换,切换时间不得超过5s。
(6)模拟量传输处理误差不超过0.5%。
(7)分站的最大远程本安供电距离(在设计工况条件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别为2km、3km、6km。
12.增加加密存储要求
为有利于安全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对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区域的瓦斯超限、报警、断电信息应进行加密存储,采用如著名的加密算法MD5、RSA对数据进行加密。由国家局指定加密密钥,确保数据无法被破解篡改。
13.方便用户使用、维护、培训
软件界面友好,方便调用,强化帮助功能。
以上升级改造内容,对于新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全部满足,对于在用中的安全监控系统,可采取逐步推进、逐渐完善的方式,但经改造后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满足升级改造的基本要求。新安装及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的基本要求见表1。
表1 新安装、升级改造后的在用系统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序号 | 内容 | 新安装 | 在用 | 备注 |
1 | 全数字化 | √ | √ | |
2 | 抗电磁干扰能力 | √ | | 在用系统升级改造中使用的新设备、部件必须满足 |
3 | 先进传感技术及装备 | √ | √ | |
4 | 设备防护等级 | √ | | 在用系统升级改造中使用的新设备、部件必须满足 |
5 | 报警、断电等控制功能 | √ | √ | |
6 | 支持多网、多系统融合 | √ | √ | |
7 | 格式规范化 | √ | | 在用系统升级改造中使用的新设备、部件必须满足 |
8 | 自诊断、自评估功能 | √ | √ | |
9 | 数据应用分析 | √ | √ | |
10 | 应急联动 | √ | √ | |
11 | 系统性能提升指标 | √ | | 在用系统升级改造后,备用电源、甲烷传感的免调校周期及双机切换必须满足 |
12 | 加密存储 | √ | √ | |
13 | 方便用户使用、维护、培训 | √ | √ | |
注:“√”表示在升级改造阶段必须要满足的项目,没有标注“√”的,应按备注项中的要求进行实施。 |
四、技术实施方案
1. 新标准发布后,系统生产单位按照新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并取得安全标志。煤矿新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满足新要求。
2. 在用安全监控系统,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煤矿企业应在相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厂家的协助下,制定升级改造方案,并实施改造,升级改造方案报煤矿企业报属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于经评估后没有改造价值的,应安装新的安全监控系统。
3.在用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
(1)全部更换。
(2)按安标认可的配置进行部分更换。更换过程中涉及本安关联的,应按照实际连接情况进行本安关联评定,出具本安关联评定报告;使用性能由生产单位保证。对已经进行本安关联评定的同类情况,在其他矿井升级改造时不再进行。
(3)在用传感器、分站升级过程中,如果仅涉及软件更新,不涉及防爆性能,由生产单位自行试验并保证。如果涉及防爆性能,改造后的设备需进行自身的防爆检验以及与所连接设备的本安关联检验,出具关联检验报告;使用性能由生产单位保证。以后同类情况不再进行关联检验。
(4)升级改造过程中,通过增加数字转换器以满足全数字化要求的情况,并且应进行与所连接设备的关联检验;使用性能由生产单位保证。
4.在试点改造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升级改造工作。每家生产单位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试点结束后,应组织专家评估,以总结经验,发现共性、关键性问题,确保达到升级改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