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综合防尘安全质量标准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为彻底消灭积尘,杜绝煤尘堆积,消灭煤尘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如下,必须严格遵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一、成立防尘组织机构
组 长:文明周
副 组 长:陈洪亮 付之华
成 员:廖宗维 赵凤勤 程银先 李克纯 李克庆 胡耀强 陈明 廖宗奎 赵 恒
二、区域的划分及责任
1、电机车运输巷及联络通道:由运输队负责。
2、机电设备:由机运队负责。
3、采煤工作面:由采煤队负责(范围:工作面、材料道、运输巷、中间巷及联络通道)。
4、掘进工作面:由掘进队负责(范围:从石门点至迎头)。
5、峒室:由使用单位负责,大型设备要悬挂除尘牌板。
6、上述以外的巷道:由通风队负责。
三、冲刷周期
1、各水平大巷、主付井、采区进回风巷每月除尘一次,局部积尘巷段必须及时进行除尘,辅助巷道可视现场情况及时进行除尘。
2、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道,必须班班进行除尘。
3、容易产尘的巷段必须做到及时除尘,对采取下行风的回风巷道必须安专人班班进行除尘。
4、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每周进行一次全面除尘。
5、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安全出口5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除尘,各转载点前后20m范围内必须进行班班除尘。
6、掘进迎头30m范围内,在放炮前后,必须对巷道周边除尘一次,迎头后所掘巷道必须及时进行除尘。
7、机电峒室每月进行一次除尘、机电设备每班进行一次除尘。
四、防尘措施
(一)、防尘水源
1、矿井防尘水源地面水池不小于200m3或满足2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
2、防尘用水水质:PH值在6-9.5范围内;悬浮物不得超过150mg/L;悬浮物粒径不得大于0.3mm;
3、每年至少化验一次水质,防尘水源要有净化封闭措施。
(二)、防尘管路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主要运输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3.运输巷道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防尘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4.防尘管路要吊挂或垫起,做到平、直、稳,并进行刷漆防锈处理,。
(三)、防尘设施
1.转载点、装载点及卸载点的设置要求。
(1).井上、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自动喷雾装置。
(2).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设置自动喷雾装置。
(3).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2.各进回风巷道及采掘工作面的设置要求。
(1).主要进风大巷及主、付井、采区进回风巷道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区进风巷道必须安设自动喷雾装置);
(2).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范围内各安设自动净化水幕;运输巷距煤壁50m范围内,安设自动净化喷雾,且雾化好,封闭全断面。
(3).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安设自动放炮联合喷雾。耙装机实现耙装自动喷雾,迎头30-50m范围内安设旋转喷雾及净化水幕。
(4).采掘工作面安设水质过滤器,末端设置分水器、压力表。
(四)、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
1.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湿式打眼,采煤工作面及半煤岩的掘进工作面实行煤体注水,并加大现场监督检查管理力度。
2.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使用成品炮泥和水炮泥,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同时使用放炮喷雾。
3.采(掘)工作面攉煤(扒装)前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和煤(矸)堆洒水,掘进工作面扒装机实现装煤(岩)自动喷雾。
4.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安全出口5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除尘,各转载点前后20m范围内必须进行班班除尘,在放炮前后冲洗煤臂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出煤前必须进行煤堆插管注水,在出煤过程中,应边出煤边洒水。掘进迎头30m范围内,在放炮前后,必须对巷道周边除尘一次,迎头后所掘巷道必须及时进行除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