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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各点停电检修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13日

根据上级安排,计划于2012年10月12日上午8:00-12:00全矿井井下停电检修。预计停电检修工作完毕后,22608轨道、皮带顺槽;22603轨道、皮带顺槽;下组煤皮带、回风、轨道大巷;18310轨道、皮带顺槽会积聚瓦斯,需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排放顺序为22608轨道顺槽→22608皮带顺槽→22603轨道顺槽→22603皮带顺槽→下组煤轨道大巷→下组煤皮带大巷→下组煤回风大巷。18310皮带顺槽→18310轨道顺槽。
    一、排放方法
    1、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所用风机为现各点使用风机。风机使用同型号的双风机,采用双专供电源供电,风机有单双日切换装置,灵敏可靠。
    2、在所使用风筒全风压巷道中延接一放风器。排放时,通过控制放风器的风量来控制送入排瓦斯巷道的风量。保证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6%,直至巷道内的瓦斯排放完毕。
    二、排放前的准备工作
    1、排放前,通风科、队干部必须认真组织安排好瓦斯排放工作,由通风队队长现场负责排放瓦斯的全过程安全工作,通风科长负责排放瓦斯的全过程协调、指挥工作。
    2、排放前,通风队要对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进行仔细安排,分岗到人,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个人,做好自主保安工作。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是经验丰富的人员。
    3、排放前,排放负责人必须组织所有参加瓦斯排放的人员认真贯彻学习本措施及《操作规程》中相关要点及安全注意事项,一定要让每个参加排放的人员掌握排放程序和要点,严禁冒险作业。
    4、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入井前必须确定头灯、仪器、自救器等工具完好。严禁戴电子表,穿化纤衣服参加瓦斯排放工作。严禁在排放地点拆卸摔打和碰撞头灯。在排放地点行走或是工作时,动作要轻,行动要小心,不得互相碰撞或摩擦。排放前必须准备好排放瓦斯所需的各种材料。
    5、排放瓦斯期间东二、南六、南二采区所有工作面不得进行生产,与排瓦斯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东二、南六、南二采区。排出瓦斯风流流经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闭锁。
    6、排放瓦斯前,必须确认局部通风机使用同型号的双风机,采用双专供电源供电,风机必须有单双日切换装置,灵敏可靠。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
    7、排放前需认真检查风筒出口往外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与排出的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0.6%。
    三、排放瓦斯时的工作
    1、人员安排:风筒工,联络员,瓦检员,警戒员,通风队跟班队干部,通风科跟班科干部,救护大队队员。
    风筒工负责风筒延接及控制放风器。
    联络员负责根据瓦检员反馈的瓦斯情况及时联系风筒工,控制排放瓦斯的风量。
    瓦检员负责检查风筒延接处及排出的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的瓦斯浓度,当风筒延接处瓦斯浓度接近0.6%或排出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6%、二氧化碳气体浓度超过0.75%时,必须通过联络员通知风筒工放松回风侧放风器,控制送入风量,减慢瓦斯排放的速度。
    警戒员负责在通往排瓦斯风流流经的入口处设置警戒。
    外部警戒地点为:22608煤平巷口、22608皮带顺槽回风口、760东轨道回风联络巷风门处、南二轨道回风联络巷口风门处、760南大巷口。
    通风科跟班科干部现场负责排放瓦斯的全过程安全工作。
    通风队跟班队干部现场负责排放瓦斯的协调、辅助工作。
    救护大队员负责密瓦斯排放工作以及排放瓦斯过程中的应急救援。
    救护大队在排放前要详细了解排放地点的现场情况以及准备工作情况,并按照《救护规程》的规定做好自己的准备工作。
    2、排放瓦斯时,风筒工负责风筒延接及控制放风器。
    3、控制放风器和延接风筒的风筒工一定要听从通风科跟班科干部的统一指挥,根据联络员汇报的排出瓦斯浓度的大小来控制送入的风量。
    4、根据瓦斯排放顺序,未能排放瓦斯地点的人员必须在距排放瓦斯地点最近的新鲜风流中的电话旁待命。只有待上一地点瓦斯排放工作结束,现场负责人汇报通风调度,经通风调度值班员通知,方可开始本地点的瓦斯排放工作。
    四、排放瓦斯时的注意事项
    1、排放瓦斯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除警戒人员和瓦检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回风系统。
    2、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切断电源并闭锁,此项工作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进行。
    3、排放瓦斯前及排放瓦斯的过程中的瓦斯检查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
    4、排放瓦斯时,如需停开局部通风机,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
    5、局部通风机启动后,要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6、排放过程中严禁出现“一风吹”现象。
    7、排放过程中除正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外,还必须检查排放地点的氧气浓度,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停止排放,严禁进入缺氧区作业。
    8、通风科要安排专人在通往排瓦斯风流流经的入口处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9、排放瓦斯过程中,参与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严禁脱岗,严禁冒险作业,严禁私自进入排放瓦斯风流流经的巷道中。
    10、排放瓦斯过程中,现场负责人、风筒工必须严格控制送入的风量,通过控制送入的风量来控制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全风压巷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超过0.6%,严禁冒险作业。
    11、排放瓦斯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2、排放瓦斯过程中,各点瓦检员当发现瓦斯浓度接近0.6%时,立即通知联络员,由联络员通知风筒工控制排瓦斯送入的风量。
    13、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作业队组电工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由作业队组专职电工恢复供电,其它地点供电工作由机电科负责。
    五、22608轨道顺槽瓦斯排放措施
    22608轨道顺槽预计积聚瓦斯浓度为3.4%,根据瓦斯排放三级管理制度,由救护大队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工作预计进行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12:30-13:20。
    22608轨道顺槽需排瓦斯巷道全长约800米,巷道净断面积为12.98 m2,预计瓦斯积存量总共为353.06m3,预计排放时间42分钟。为保证排放瓦斯时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相关参数计算
    (1)、瓦斯积聚量:
    Q积=L×S×C=800×12.98×3.4%=353.06(m3)
    式中:L--瓦斯积聚巷道长度,m
    S--瓦斯积聚巷道平均断面,m2
    C--巷道内积聚瓦斯平均浓度,%
    (2)、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
    Q排1=Q×(C-C实)=1418×0.6%=8.51(m3/min)
    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
    Q排2=Q×(C-C实)=3377×(0.6-0.2)%=13.51(m3/min)
    式中:Q--回风巷道内的实际风量,m3/min
          C--回风巷道内规定允许瓦斯浓度,%
    C实--回风巷道内排放瓦斯前实际瓦斯浓度,%
    (3)、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
    t=Q积/ Q排=353.06/8.51=42(min)
    式中:t--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min)
    Q积--瓦斯积聚量,m3
    Q排--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取最小值,m3
    通过计算得出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为理论值,井下实际排放时因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排放瓦斯时间。
    2、排放瓦斯时,通过控制放风器的风量来控制送入排瓦斯巷道的风量。22608轨道顺槽口及22608皮带顺槽与760东回风巷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6%。
    3、排放出的瓦斯流经路线
    工作面→22608中部联络巷→22608皮带顺槽→760东回风巷→南翼总回风巷→南回风井→地面
    4、排放瓦斯使用局部通风机安设在22608轨道顺槽距22608中部联络巷10米外新鲜风流方向的巷道左帮。
    5、排放瓦斯前22608轨道、皮带顺槽及760东回风巷内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22608轨道顺槽新鲜风流处。
    6、警戒人员在22608中部联络巷口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7、排放瓦斯前22608轨道、皮带顺槽及760东回风巷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闭锁。停、送电执行人为综掘队当班专职电工。
    8、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为风筒延接处、22608轨道顺槽口及22608皮带顺槽与760东回风巷汇合处。
    9、瓦斯排放完毕后,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同行,由外向里全面细致地检查巷道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低于0.6%,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都没有异常变化时,经现场排放负责人允许,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救护大队队员休息待命,救护大队现场负责人与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对排放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确定合格汇报矿调度后,方可恢复送电,排放人员方可撤离,救护大队整理装备后撤离现场,排放工作完毕。
    10、排放瓦斯人员安排
    现场负责人:张建国
    通风队跟班队干:王树林
    瓦检员:彭培贤  郭秀成
    风筒工:张银喜  李成保
    联络员:仝  元 
    警戒员:邢英杰
    救护大队队员:至少4名
    六、22608皮带顺槽瓦斯排放措施
    22608皮带顺槽预计积聚瓦斯浓度为3.5%,根据瓦斯排放三级管理制度,由救护大队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工作预计进行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13:20-14:10。
    22608皮带顺槽需排瓦斯巷道全长约700米,巷道净断面积为12.98 m2,预计瓦斯积存量总共为318.01m3,预计排放时间45分钟。为保证排放瓦斯时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相关参数计算
    (1)、瓦斯积聚量:
    Q积=L×S×C=700×12.98×3.5%=318.01(m3)
    式中:L--瓦斯积聚巷道长度,m
    S--瓦斯积聚巷道平均断面,m2
    C--巷道内积聚瓦斯平均浓度,%
    (2)、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
    Q排1=Q×(C-C实)=1418×(0.6-0.1)%=7.09(m3/min)
    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
    Q排2=Q×(C-C实)=3377×(0.6-0.2)%=13.51(m3/min)
    式中:Q--回风巷道内的实际风量,m3/min
          C--回风巷道内规定允许瓦斯浓度,%
    C实--回风巷道内排放瓦斯前实际瓦斯浓度,%
    (3)、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
    t=Q积/ Q排=318.01/7.09=45(min)
    式中:t--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min)
    Q积--瓦斯积聚量,m3
    Q排--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取最小值,m3
    通过计算得出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为理论值,井下实际排放时因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排放瓦斯时间。
    2、排放瓦斯时,通过控制放风器的风量来控制送入排瓦斯巷道的风量。22608皮带顺槽口及22608皮带顺槽与760东回风巷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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