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排放出的瓦斯流经路线
工作面→22608皮带顺槽→760东回风巷→南翼总回风巷→南回风井→地面
4、排放瓦斯使用局部通风机安设在22608轨道顺槽距22608中部联络巷25米外新鲜风流方向的巷道左帮。
5、排放瓦斯前22608皮带顺槽及760东回风巷内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22608轨道顺槽新鲜风流处。
6、警戒人员在22608中部联络巷口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7、排放瓦斯前22608皮带顺槽及760东回风巷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闭锁。停、送电执行人为综掘队当班专职电工。
8、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为风筒延接处、22608皮带顺槽口及22608皮带顺槽与760东回风巷汇合处。
9、瓦斯排放完毕后,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同行,由外向里全面细致地检查巷道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低于0.6%,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都没有异常变化时,经现场排放负责人允许,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救护大队队员休息待命,救护大队现场负责人与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对排放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确定合格汇报矿调度后,方可恢复送电,排放人员方可撤离,救护大队整理装备后撤离现场,排放工作完毕。
10、排放瓦斯人员安排
现场负责人:张建国
通风队跟班队干:王树林
瓦检员:彭培贤 郭秀成
风筒工:张银喜 李成保
联络员:仝 元
警戒员:邢英杰
救护大队队员:至少4名
七、22603轨道顺槽瓦斯排放措施
22603轨道顺槽预计积聚瓦斯浓度为1.3%,根据瓦斯排放三级管理制度,由通风科组织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工作预计进行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14:10-14:30。
22608轨道顺槽需排瓦斯巷道全长约600米,巷道净断面积为12.98 m2,预计瓦斯积存量总共为101.24m3,预计排放时间15分钟。为保证排放瓦斯时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相关参数计算
(1)、瓦斯积聚量:
Q积=L×S×C=600×12.98×1.3%=101.24(m3)
式中:L--瓦斯积聚巷道长度,m
S--瓦斯积聚巷道平均断面,m2
C--巷道内积聚瓦斯平均浓度,%
(2)、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
Q排1=Q×(C-C实)=1200×0.6%=7.2(m3/min)
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
Q排2=Q×(C-C实)=4100×(0.6-0.2)%=16.4(m3/min)
式中:Q--回风巷道内的实际风量,m3/min
C--回风巷道内规定允许瓦斯浓度,%
C实--回风巷道内排放瓦斯前实际瓦斯浓度,%
(3)、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
t=Q积/ Q排=101.24/7.2=15(min)
式中:t--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min)
Q积--瓦斯积聚量,m3
Q排--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取最小值,m3
通过计算得出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为理论值,井下实际排放时因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排放瓦斯时间。
2、排放瓦斯时,通过控制放风器的风量来控制送入排瓦斯巷道的风量。22603轨道顺槽口及22603回风联络巷与760东回风巷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6%。
3、排放出的瓦斯流经路线
工作面→22603煤平巷→22603回风联络巷→760东回风巷→南翼总回风巷→南回风井→地面
4、排放瓦斯使用局部通风机安设在22603轨道顺槽联络巷距22603煤平巷10米外新鲜风流方向的巷道靠右帮。
5、排放瓦斯前22603轨道、皮带顺槽及760东回风巷内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22603轨道顺槽联络巷新鲜风流处。
6、警戒人员在22603煤平巷口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7、排放瓦斯前22603轨道、皮带顺槽及760东回风巷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闭锁。停、送电执行人为综掘队当班专职电工。
8、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为风筒延接处、22603轨道顺槽口及22603回风联络巷与760东回风巷汇合处。
9、瓦斯排放完毕后,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同行,由外向里全面细致地检查巷道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低于0.6%,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都没有异常变化时,经现场排放负责人允许,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对排放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确定合格汇报矿调度后,方可恢复送电,排放人员方可撤离,排放工作完毕。
10、排放瓦斯人员安排
现场负责人:胡 斌
通风队跟班队干:王树林
瓦检员:孙润连 吉高瑞
风筒工:张何东 刘建五
联络员:王 杰
警戒员:曹云龙
八、22603皮带顺槽瓦斯排放措施
22603皮带顺槽预计积聚瓦斯浓度为1.5%,根据瓦斯排放三级管理制度,由通风科组织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工作预计进行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14:30-14:50。
22603皮带顺槽需排瓦斯巷道全长约450米,巷道净断面积为12.98 m2,预计瓦斯积存量总共为87.62m3,预计排放时间17分钟。为保证排放瓦斯时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相关参数计算
(1)、瓦斯积聚量:
Q积=L×S×C=450×12.98×2.5%=87.62(m3)
式中:L--瓦斯积聚巷道长度,m
S--瓦斯积聚巷道平均断面,m2
C--巷道内积聚瓦斯平均浓度,%
(2)、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
Q排1=Q×(C-C实)=1200×(0.6-0.15)%=5.4(m3/min)
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
Q排2=Q×(C-C实)=4100×(0.6-0.2)%=16.4(m3/min)
式中:Q--回风巷道内的实际风量,m3/min
C--回风巷道内规定允许瓦斯浓度,%
C实--回风巷道内排放瓦斯前实际瓦斯浓度,%
(3)、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
t=Q积/ Q排=87.62/5.4=17(min)
式中:t--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min)
Q积--瓦斯积聚量,m3
Q排--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取最小值,m3
通过计算得出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为理论值,井下实际排放时因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排放瓦斯时间。
2、排放瓦斯时,通过控制放风器的风量来控制送入排瓦斯巷道的风量。22603皮带顺槽口及22603回风联络巷与760东回风巷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6%。
3、排放出的瓦斯流经路线
工作面→22603煤平巷→22603回风联络巷→760东回风巷→南翼总回风巷→南回风井→地面
4、排放瓦斯使用局部通风机安设在22603轨道顺槽联络巷距22603煤平巷10米外新鲜风流方向的巷道靠右帮。
5、排放瓦斯前22603皮带顺槽及760东回风巷内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22603轨道顺槽联络巷新鲜风流处。
6、警戒人员在22603煤平巷口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7、排放瓦斯前22603皮带顺槽及760东回风巷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闭锁。停、送电执行人为综掘队当班专职电工。
8、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为风筒延接处、22603皮带顺槽口及22603回风联络巷与760东回风巷汇合处。
9、瓦斯排放完毕后,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同行,由外向里全面细致地检查巷道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低于0.6%,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都没有异常变化时,经现场排放负责人允许,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对排放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确定合格汇报矿调度后,方可恢复送电,排放人员方可撤离,排放工作完毕。
10、排放瓦斯人员安排
现场负责人:胡 斌
通风队跟班队干:王树林
瓦检员:孙润连 吉高瑞
风筒工:张何东 刘建五
联络员:王 杰
警戒员:曹云龙
九、下组煤轨道大巷瓦斯排放措施
下组煤轨道大巷预计积聚瓦斯浓度为1.5%,根据瓦斯排放三级管理制度,由通风科组织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工作预计进行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14:50-15:20。
下组煤轨道大巷需排瓦斯巷道全长约750米,巷道净断面积为14.64 m2,预计瓦斯积存量总共为164.7m3,预计排放时间24分钟。为保证排放瓦斯时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相关参数计算
(1)、瓦斯积聚量:
Q积=L×S×C=750×14.64×1.5%=164.7(m3)
式中:L--瓦斯积聚巷道长度,m
S--瓦斯积聚巷道平均断面,m2
C--巷道内积聚瓦斯平均浓度,%
(2)、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
Q排1=Q×(C-C实)=1323×0.6%=7.67(m3/min)
污风与回风巷汇合处
Q排2=Q×(C-C实)=1200×(0.6-0.02)%=6.96(m3/min)
式中:Q--回风巷道内的实际风量,m3/min
C--回风巷道内规定允许瓦斯浓度,%
C实--回风巷道内排放瓦斯前实际瓦斯浓度,%
(3)、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
t=Q积/ Q排=164.7/6.96=24(min)
式中:t--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min)
Q积--瓦斯积聚量,m3
Q排--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取最小值,m3
通过计算得出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为理论值,井下实际排放时因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排放瓦斯时间。
2、排放瓦斯时,通过控制放风器的风量来控制送入排瓦斯巷道的风量。下组煤轨道大巷口及下组煤大巷回风立眼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6%。
3、排放出的瓦斯流经路线
工作面→ 下组煤材料斜巷→760东轨道巷→下组煤皮带大巷→联络巷→下组煤回风大巷→回风立眼→760东回风巷→南翼总回风巷→南回风井→地面。
4、排放瓦斯使用局部通风机安设在760东轨道巷距下组煤轨道大巷口 10米外新鲜风流方向的巷道右帮。
5、排放瓦斯前下组煤轨道、皮带、回风大巷内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760东轨道巷新鲜风流处。
6、警戒人员在下组煤皮带、回风大巷口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7、排放瓦斯前下组煤轨道、皮带、回风大巷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闭锁。停、送电执行人为矿建队当班专职电工。
8、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为风筒延接处、下组煤轨道大巷口及下组煤回风大巷回风立眼处。
9、瓦斯排放完毕后,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同行,由外向里全面细致地检查巷道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低于0.6%,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都没有异常变化时,经现场排放负责人允许,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对排放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确定合格汇报矿调度后,方可恢复送电,排放人员方可撤离,排放工作完毕。
10、排放瓦斯人员安排
现场负责人:刘海忠
通风队跟班队干:申宇鹏
瓦检员:李新明 王晓鹏 王春林
风筒工:梁国伟 刘建五
联络员:李明明
警戒员:王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