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操作控制箱要上墙固定牢固,不得歪斜,并贴标志牌。
12、气动道岔安装好后,要从外向里依次按顺序在箱体上进行编号并挂牌管理。(注明编号、使用地点、安装时间、责任人等)。
13、对安装的气动道岔,要建立台帐,保存备查。
14、气动道岔在安装好后2天内提出申请,由安监处机运科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九、气动保险档安装
1、操作控制箱要固定在躲避硐室或打点硐室内,固定位置根据现场情况而定,要便于人员操作的安全地点,且操作人员能观察到保险档的打开与关闭情况。
2、胶管吊挂要横平竖直,布置合理美观无交叉,不得漏风,风源要有控制阀便于检修维护。
3、保险档中心与轨道中心、气缸伸缩方向要保持一条直线,不得歪斜。
4、气缸要牢靠地固定在巷道顶板上,气缸的活塞要确保伸缩灵活,并定期涂油,防止气缸活塞淋水或受潮锈蚀。
5、保险档、气缸与钢丝绳的连接处要用绳卡固定,绳卡不得少于2副,钢丝绳的使用长度根据现场情况而定,打开、关闭都要保持处于拉紧状态;钢丝绳规格使用∮9.3mm及以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6、保险档的牵引钢丝绳要定期涂油并不得摩擦巷道,钢丝绳的拐弯处必须使用滑轮导向。
7、保险档打开后,下边缘距轨面高度要保证车辆能正常通过;保险档落下后,其下边缘距轨面高度不得大于300mm。
十、交岔点支护管理
1、井下所有三、四岔门必须实行挂牌编号管理,并明确单位及责任人。
2、三、四岔门使用单位必须坚持日常巡查制度并建立巡查台帐,职能科室必须定期检查台账,安监处组织职能科室对全矿主要巷道三四岔门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发现的隐患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3、三、四岔门及巷道顶板压力较大巷道必须按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4、所有三、四岔门修护,只允许单茬施工,施工地点必须准备足够的木料及撞楔。
十一、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
一、煤矿发生下列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撤出受威胁区域:
(一)发生瓦斯、煤尘、水灾、火灾事故。
(二)作业地点发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征兆。
(三)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H4浓度达到1.0%;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0%( CH4传感器、便携仪、光学瓦斯检测仪三者不一致时取最大值);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O2浓度达到1.5%。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同一采区和相邻采区有两个及以上瓦斯传感器报警或显示负值。
(五)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
(六)发生明火,现场火势不能控制;出现自然发火征兆。
(七)采掘作业时,发现有透水征兆,或涌水量出现突增等异常情况;存在陷落柱突水威胁的煤矿,井下出现渗水、淋水等情况,水情发生重大变化;井下探(放)积水位置、积水量等情况不明的老空水,涌水量超过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能力;发现井筒突水、出砂;暴雨洪水可能威胁矿井安全。
(八)采掘等作业场所出现大面积冒顶征兆,当场难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落。
(九)发生冲击地压征兆。
(十)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通风、提升、排水等安全设备运行。
(十一)其他可能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
二、停产撤人与汇报
(一)井下发生上述紧急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先在第一时间停产撤人,并及时向矿调度所汇报,调度所立即通知其它可能受威胁区域停产撤人,再按应急预案处置。
(二)地面工作人员发现生产安全紧急情况,要立即汇报矿调度所,矿调度员必须在接到险情报告第一时间先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并按应急预案处置。
三、煤矿职工的权力
煤矿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职工有权力在不安全的情况下拒绝作业。
十二、平巷推车管理规定
1、平巷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推车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③严禁放飞车。④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2、在车场或错车道存车时,矿车不准压道岔。在单轨道上推车,要确认对方没有车辆推过来时才准发车,两人以上推车时,要同进同出,以免发生误撞。在双轨道上推车时,检查另一轨道上的车辆是否有超宽物料,推车过道岔时,要在减速停车后,再扳道岔,过道岔后应将道岔扳回原位。
3、临时停车处理障碍物时,把矿车停稳挡好,并在矿车两端10米处设警示标志;推到位置的矿车,应挂好钩或用木楔稳住;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木楔稳住,稳矿车的木楔必须用带把手的双排木楔或单排木楔将前后车轮楔紧,严禁用矸石或其他杂物掩车。
4、推车工必须头戴矿灯,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严禁低头推车。推车时应在矿车后方推车,在车前方用双股棕绳栓牢勾头拉车,棕绳直径不小于25mm,长度不小于15m,拉车人员距大件不小于5m,不准在车前手拉车和手把车沿推车,并注意防止巷道两帮或风门等物体挤伤人。
5、推车时选择好合理的推车路线,清除障碍,选择合理地搬运方法,安排推运人员并分工明确;且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协调。
6、推车通过非自动风门时,应先减速、后停车、再开门,通过后立即关闭风门。若通过一组风门时,要做到一开一关,不准同时打开。不准用矿车碰撞风门。
7、在井下主要轨道大巷推车时,推车人员要服从井下调度站的统一调配、安排;严禁擅自推车进入,避免与电机车相遇。
8、平巷车辆发生掉道时,空车人工拿道复轨时,矿车两侧不准有人,并互相叫应好,确保人身安全。重车掉道,必须先卸下物料后再人工拿道,严禁采用撬棍、镐把等直接将重车拿上道。
十三、斜巷运输管理
1、严格执行上下山“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安全制度。
2、绞车司机应经过专门培训,且持证上岗,精心操作,并做到:
①开车前要认真检查各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声光信号是否清晰。
②严禁断电超速,不带电、无信号或信号不明开车。
③开车时要集中精力,接到明确的声光信号,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如信号不明,应重新联系。
④绞车运行不允许急开急停,忽快忽慢,要求平稳匀速。
⑤绞车运转过程中如发现绳松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处理不完不得挂车起钩。
3、扒钩工在工作中应做到:
①每次开车前,就详细检查挡车器,钢丝绳,保险绳及连接装置,如发现问题,处理不完不允许挂车起钩。
②发出开车信号前,应详细检查一遍,保险绳是否挂好,运输线路上是否有障碍运输。
③钩头、三链环、销子应使用标准件。
④升降材料和设备前,应详细检查车封的是否牢固可靠,是否超高超宽,如妨碍运输,应重新装封。
⑤矿车运行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矿车掉道后,用规定信号联系,处理掉道事故应发送慢速升降信号。
⑥保险档处于常闭状态。
4、绞车司机与把钩工实行固定岗位责任制。严禁串岗或混岗。
5、斜巷运输应做到一坡三挡。
6、对于斜巷运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开车。
①矿车未挂保险绳。②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③制动闸制力不够。④信号不通。⑤没有护绳板。
7、斜巷行车时,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室或其它安全地点。
8、悬钩时,绞车司机严禁离开绞车。
9、悬钩出货或卸料时,采用两块道木搭成十字架,掩在车皮后方,并且同时采用两个特制的 “S”钩,一头挂在保险绳销子上,另一头挂在轨道上(“S” 钩用不Φ≮22mm的圆钢加工,配合Φ≮15.5mm的钢丝绳,并用绳卡子卡紧卡牢,每端不少于2副配套绳卡)。
10、悬钩出货或卸料时,装矸或卸料人员只能站在车皮两侧,车皮下方严禁站人。
11、每班必须有专人对绞车、钢丝绳、保险挡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绞车能安全运转;若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锈蚀、断丝总面积超过钢丝绳总面积的10%时或钢丝绳磨损量达到钢丝绳标准直径的10%时,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十四、其他
1、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严格现场干部跟班制度。
2、施工中,要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工作,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有明确施工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
3、强化文明生产管理,施工中材料、设备必须放置整齐,且不影响安全生产。
4、施工期间严禁人员通行,确需通过时先打招呼,确认安全并经允许后方可通过。
5、每次施工完毕后,必须把施工地点的矸石、杂物清理干净,确保施工地点安全畅通。
6、所有材料要一律放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牢稳,并挂牌管理,距轨道的距离不得小于0.7m(特殊地点以不影响过车为原则),高度不大于1.5m。
7、人工运料距离不得超过300m。
8、跟班班队长必须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当该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汇报处理。
9、本措施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十五、避灾路线
1、发生火灾(煤尘及瓦斯爆炸)时:
施工地点→Ⅱ7224N底抽巷→Ⅱ2辅助轨道三车场→Ⅱ2辅助轨道上山→Ⅱ2辅助轨道下部车场→-720北大巷→-720主轨石门→副井→地面。
2、发生水灾时:
施工地点→Ⅱ7224N底抽巷→Ⅱ2辅助轨道三车场→Ⅱ2辅助轨道上山→Ⅱ2辅助轨道上部车场→中六轨道大巷→联巷→Ⅱ2辅助回风上山→Ⅱ2辅助回风斜巷→中四回风上山→-315总回→风井→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