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得使用存在质量问题、变形或变质的支护材料。
7、锚杆必须使用力矩扳手紧固,下一班在作业前必须对锚杆进行二次紧固。
三)、打点柱安全技术措施
1、点柱必须打在实底上。
2、可以不戴柱帽,但点柱与顶板间必须用木楔子打紧背实,不得穿鞋。
3、点柱必须迎山有力,且向采空区侧相迎。
4、搭架作业时,扶架不得少于两人,必要时在架上作业人员系上安全绳。确保高梯或凳子牢固可靠,安全后方可登高作业。
5、抬柱子时必须做到步调一致、齐拿齐放,防止发生木柱掉落或倒柱伤人事故。
6、作业时提前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防止因沟通不及时而发生各类事故。
7、作业前要仔细观察顶帮情况,做好敲帮问顶工作,保证所在工作区域安全后方可作业。
8、木柱顶端必须用8#铁丝与顶板铁丝网连接好,防止倒柱伤人。
9、打木点柱时作业人员要按正确方法使用工具,不得盲目乱干,以防碰伤或砸伤人员。
10、作业人员要正确站位,防止作业时煤壁最上方的矸石掉下伤人。
11、打设点柱前将管线移出敷设在点柱以外。
12、每班作业后,工作人员必须清理工作现场的铁丝、木头等杂物,工具材料码放整齐,做到文明生产。
13、在打设切顶柱、转载机尾,转载机侧单体支柱时,必须先停机并闭锁,不停机严禁进行回柱及支设点柱作业。
(五)、应急支护材料
备用支护材料存放于两顺槽距工作面100m处,DZ-31.5型单体支柱20根,4m长π型梁20根,3m长半圆木50根,3.5m长圆木50根,经纬网100片。
(六)、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工品管理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按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3、爆破前,必须用水冲洗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煤尘。
4、爆破前必须详细检查工作面及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起爆。
5、爆破母线用铜芯绝缘线,长度不小于200米。禁止使用钢轨,金属管等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或信号线下方300mm处。
6、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两端在与脚线、放炮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7、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及通电爆破只准由爆破工本人操作。
8、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爆破母线不得有破皮或明接头。
9、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进行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措施处理。
10、爆破前必须详细检查顺槽巷内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好后,方可爆破。
1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设专人在可能通向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担任警戒,各警戒岗距爆破地点的距离不少于200米。爆破工躲避距离不得小于100米,并避开直线方向,各警戒点必须“人、绳、牌”三齐全。工作面不得有人工作和停留,工作面的人员撤至距工作面上、下口10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及运输顺槽内。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到警戒以外,警戒区内严禁有人。
12、母线与脚线连接好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边往外走,边发出第一次准备爆破信号。
13、爆破工进入爆破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二次准备爆破信号。信号工具为哨子,规定“一响为准备,二响为爆破,三响为解除爆破”,响与响间隔3秒。
14、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发送爆破命令,爆破工将母线与发爆器连接。并将发爆器把手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15、第三次发出爆破信号,再过10~15秒钟,发爆器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把手转回爆破位置进行爆破。
16、爆破后,爆破工将发爆器钥匙拔出,将母线从发爆器连接器上摘下,并扭结短路。发出解除爆破信号。
17、发爆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的时间不得将插入发爆器内。
18、等迎头炮烟排净后(至少25分钟),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员首先进入迎头,由外向里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支护、顶板、拒爆及残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安全后爆破工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爆破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工作。
19、通电后炮不响时,爆破工必须先从发爆器上摘下母线并扭结短路,然后至少再等30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不响的原因。如果是短路、断线或连接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爆破。
20、检查处理拒爆或重新联线爆破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处理悬煤(矸),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操作。
21、在拒爆处理完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2、拒爆、残爆的处理按“预防残爆及拒爆措施”严格执行。
23、爆破后,要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瓦斯报警仪等收拾整理好,清点剩余的电雷管、炸药,填写好消耗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数量吻合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火工品要交回火药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或存放在井下。
24、升井后,要将发爆器、瓦斯报警仪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25、工作面每次装药前、爆破前及爆破后,爆破工必须携带数字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检查装药及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不准装药爆破,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处理。爆破后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不准开动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