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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7431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采完回架期间,因支架顶端煤体氧化于2007年2月25日23:30分发生自燃事故,后经采区封闭、注浆等措施,于2007年7月9日各项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规定的 火区熄灭条件,至今已稳定超过7个月,并已于2008年3月已将火区注销(注销批文见“屯能司复【2008】42 号”)。现已具备启封条件,特申请启封。为确保启封、回撤支架期间的“一通三防”安全,特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