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对象 |
矿 灯 |
主要责任人 |
充 电 工 |
监管部门 |
机电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 |
监管人员 |
井口检身员 |
编 号 |
DYYN—矿灯―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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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标 准 |
矿灯各零部件齐全,闭锁螺栓(封钩)坚固可靠,灯泡、开关接触良好、不灭灯;灯碗玻璃不松动、无破损现象,灯线无破损,出线口密封良好,长度不少于1m;灯盒,绝缘良好,灯盒无变形、无破损,充电达到额定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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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矿灯使用人员要求对所领用的矿灯进行检查,发现不完好,立即要求进行更换;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有故障的矿灯要立即采取措施升井进行更换; 2.充电工对所有收回的矿灯进行检查维修,保证矿灯完好;对所有矿灯按充电要求进行充电,确保矿灯电量充足; 3.充电工不发放不完好的矿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