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对象 |
放炮员 |
管理责任人 |
班段长 |
监管部门 |
安全生产办公室、生产技术办公室 |
监管人员 |
安检员、采掘检查人员 |
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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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DYYN-CMD –放炮员-01 |
所需工具 |
放炮器、木质炮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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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用品 |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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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标准 |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职安全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对本岗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运送及储存火工品时不混装、混放,携带火工品不坐人车,当班完工后,清点好剩余雷管和火药,及时返回火药库; 3.工作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正确使用好炮泥和水炮泥; 4.放炮前必须设好岗,保证各类人员都撤到安全距离以外,严禁违章作业。出现的瞎残炮,当班必须按要求处理完,否则不许作业和交接班; 5.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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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技术、经过公安处和监察局两级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两个合格证的专业人员担任; 2.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火药箱、雷管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箱上。火药箱、雷管箱必须上锁; 3. 机关部门随机抽查放炮记录本的填写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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