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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疏放水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2月07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防治水管理工作,有效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有效地扼制疏放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疏放水安全措施:

一、放水前,首先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防止水乱流,且必须有足够的水仓容量。

二、 放水地点15米内必须对巷道加强支护,如打抬棚等。

三、放水地点正头必须打密闭或砌防水墙,下部则必须砌拦水墙。

四、排水管道必须是一备一用。

五、排水泵必须是一备一用一检修,并且能满足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水泵必须两台联合试运行。

六、必须对放水地点的地质情况进行分析,预计容水量。

七、放水地点必须有专门的电话(内线:6056)通向矿调度室。

八必须对放水地点作出设计,并报上级批准后,方可疏放水。

九、 放水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并在巷道内标明方向。

十、放水时,必须是专业人员进行放水。

十一、放水时对构成威胁的下山等地点,人员必须撤离,不撤人不得放水。

十二、放水人员必须懂得放水操作技术。

十三、瓦斯检查员随时随地检查放水时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

十四、放水时瓦斯浓度、二氧化碳超限时,必须停止放水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调度室。

十五、 放水时必须是小孔放水,不得大孔放水,控制好放水量。

十六、地测人员时刻注意出水量、水压变化,并做好记录上报调度室。

十七、地测人员要时刻注意出水的清浊和杂质情况,并做好记录。

十八、放水时必须对放水地点的水压、放水量及煤层透气性进行试验。

十九、 放水时要批定可靠的放水顺序和放水量,不得过大。

二十、 放水时,放水人员不得私自离开放水地点,任意地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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