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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0下辅巷切眼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5月02日

11050下辅巷及西切眼掘进工作面因停风密闭、导致瓦斯积聚,由于11050上辅巷掘进工作面即将与11050西切眼相贯通,在贯通前需要恢复下辅巷及西切眼内的正常通风,所以必须及时对下辅巷及切眼内积聚的瓦斯进行排放,为保证瓦斯排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排放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知学习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瓦斯排放工作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调度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科科长协调指挥。

3、安全科具体负责瓦斯排放的实施工作,排放时要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进行具体操作,至少带两台光学瓦斯检定器和两台数字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仪器入井前必须校对,严禁带病运行。

4、机电队必须在井下安排一名外线工、一名配电工,严格听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要求切断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时,要求动作迅速、准确无误,并能处理随时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

5、根据估算的密闭区域内瓦斯积聚量及巷道内风筒的布置情况决定采用局部通风机进风侧增阻调风法控制风流排放,(如遇特殊情况)必要时采用断开风筒分段排放的方法。

6、排放瓦斯前为确保排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安全科应事先安排人员在11050上辅巷进风口处打一临时风帘,并适当打开回风巷内风门和皮带巷内风门。

7、监控室要有专人值班,负责井上下互相联络,并通过地面瓦斯监控系统,监视回风巷中瓦斯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停止瓦斯排放和有关人员的及时撤离。

8、排除积聚的瓦斯,必须安排专门瓦检员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 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当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 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向瓦斯积聚区送入有限的风量,要有专人调节控制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必须使瓦斯积聚区排放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严禁“一风吹”。(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可采取的方法:在送风局扇出风口的风筒上系上绳带,用控制风筒口径来控制送风量。)

9、排放瓦斯时,应有专门瓦检员在瓦斯积聚区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瓦斯积聚区供风量,确保瓦斯积聚区排放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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