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统领,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实施“科技兴安、科技强安”发展战略,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持续有效地开展好“一打两治五防”(一打: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两治:“治理整顿安全生产秩序、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五防:“防治通风瓦斯、防治水害(水患)、防治顶板、防治机电运输及防治职业病产生和蔓延事故”)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安全“双七条”,全力实现“双下降、双确保”,确保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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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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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半年时间,集中市、县(区)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等力量,通过“一打两治五防”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控制全市煤矿事故总量,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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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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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XX公司要充分利用煤矿的版报、广播、报纸等多种宣传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断强化企业一线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素质,形成全覆盖的宣传声势。
各煤矿企业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一打两治五防”专项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切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对企业自身隐患整改验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企业自查自改结果、整改方案及进展情况,由矿长、董事长签字,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到矿必查矿井自查自纠情况。
四、具体工作及
(一)“一打”: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川煤广旺公司要结合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在对近年来事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牢牢把握打击治理的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严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两治”:即治理整顿安全生产秩序、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1、治理整顿安全生产秩序。通过半年时间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出的安全隐患较为突出,非法违规生产建设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川煤广旺公司务必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利用好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成果,将治理整顿安全生产秩序有机地融入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过程中,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净化煤矿生产环境,确保我市煤矿依法、有序、科学开采。
2、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坚决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制度,形成“分级分类”和“定期排查、治理、复查”闭合管理的常态机制,重大隐患及时逐级上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狠反“三违”,杜绝“三超”,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川煤广旺公司以及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重点抓好隐患源头治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并督促煤矿企业及时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录入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市局将按年度检查执法计划对辖区煤矿进行抽查。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隐患集中大排查、大治理,做到“一矿一组、一矿一策”,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确保工作实效。
(三)五防:即防治通风瓦斯、防治水害(水患)、防治顶板、防治机电运输及防治职业病产生和蔓延事故。
1、防治通风瓦斯事故。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通风管理,完善通风系统,必须按“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要求,紧紧抓住“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等重点环节,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系统合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的每一个采区、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及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和串联通风作业;确保风机、风门、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完好;确保风量充足,采掘工作面要实现独立通风,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确保风流稳定,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必须制定因停电导致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紧急情况下撤人的安全措施;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二是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做到装备齐全,分站、监控传感器安设位置正确、数量齐全、适时上传有关数据;做到数据准确,断电可靠,传感器必须按规定调校,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设置准确,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做到处置迅速,要进一步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监控室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等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三是确保瓦斯管理到位。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根据采掘部署实际,明确瓦斯检查范围、地点和次数,巡检和专人检查线路和地点,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放炮作业时“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坚持瓦斯日报表、监控日报表矿长、技术负责人审签制度,确保瓦斯检查“三对口”。
2、防治水害(水患)事故。先后关闭的近四十家煤矿时间跨度大、地质条件复杂、矿井积水状况各异。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此次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为契机,严密组织、科学统筹,认真搞好水患普查和治理工作,切实搞清关闭煤矿矿井水患对保留矿井的影响和威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范水害事故的发生。各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四川省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各项要求,落实水患防治机构、人员和装备,明确水患防治责任,并形成防治水工作能力;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探放水“三专”规定。充分利用水患现状调查成果,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扎实开展水害防治工作。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保留矿井采区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因关闭矿井积水导致煤矿水灾事故。
3、防治顶板事故。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重、安全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是诱发顶板事故的主要原因。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明确顶板管理责任、加强基础技术管理、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强化监督考核管理、加强培训教育、健全顶板事故分析制度。尤其是加强现场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 培训,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强采掘作业工作面临时、永久支护的现场管理,严禁空顶作业,切实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加强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管理,端头支护、柱排距必须符合要求,煤壁伞檐、放顶管理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川煤广旺公司要深入一线,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解决有碍安全生产的具体问题,扎实抓好顶板整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4、防治机电运输事故。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管理维修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足技术人员。要建立健全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质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提升运输上下“一坡三档”和信号管理,保障运输轨道质量,确保运输车辆和连接装置符合规定。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检查和运行状态的动态管理,确保设备良好、运转可靠。
5、防治职业病产生和蔓延。煤炭行业的职业病问题已成“井喷”式爆发,各县(区)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川煤广旺公司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以适应煤矿职业卫生日常工作的需要。各煤矿企业要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和足够的监测设备。必须优先使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按规定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建档,切实加强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工作,按要求及时做好作业场所防尘检测、治理和职业危害因素建档及相关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