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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巷及补运输巷过断层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5月13日

一、工程概况

1、根据2010年11月24日矿上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表明,1509运输巷和1509补运输巷都已经揭露断层,正在掘进全岩巷。其中,1509运输巷从回风下山施工238m揭露断层,过断层掘全岩巷16m,预计尚差4m揭煤;1509补运输巷从回风下山掘231.2m揭露断层,过断层掘全岩巷8m,预计尚差6m揭煤。

2、周围开采情况:1509运输巷和1509补运输巷现施工的掘进工作面迎头西有1509回风巷超前掘进70m,1507采煤工作面正在回采;北面和东面均未开采过,而且处于断层破碎带。1509两条巷道所揭露的5#煤层实际是2#煤层,距地表垂深已超过400m,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二、揭煤前的准备工作

1、从2010年11月25日起,必须停止1509运输巷和1509补运输巷的施工,在施工掘进工作面安装150钻机进行打孔,钻孔不少于3个,探清煤层的产状、距离及瓦斯涌出情况之后,采取相应的防突措施,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前要求的最小距离。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是1.5m,因此, 如果距离较远时,可以掘进,但必须控制好距离,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严禁超掘;当掘到最小法向距离后,再安装钻机进行第二次打钻,第二次打钻的目的主要是检测瓦斯涌出情况,瓦斯压力,测定K1值。只有K1值<0.5ml/g.min1/2、钻屑量Snax<6Kg、才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施工;如果瓦斯涌出量大,就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至少打15个排放钻孔,钻孔穿透煤层,进行排放瓦斯,待瓦斯进行充分排放之后),然后再进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施工,否则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补充防突措施为,在工作面迎头施工排放钻孔,对所揭煤层煤体瓦斯进行排放,具体做法为:在工作面施工15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排放钻孔(见排放钻孔设计图)对前方煤体瓦斯进行释放,释放一段时间后再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只有当K1值<0.5ml/g.min1/2、钻屑量Snax<6Kg,才能认为无突出危险,方可按照揭煤方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揭开寄出煤层。

否则还要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至到措施检验有效为止。

2、措施检验有效后,采用远距离振动放炮的方法揭开突出煤层,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层顶(底)板即煤层全厚,则仍应当按照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直至完成揭煤作业全过程。

三、 揭煤放炮前的停电、撤人、设岗及准备工作

1、撤人范围:

1509补运输巷揭煤,必须撤出1509运输巷、1507采煤工作面和下山施工的全部人员;1509运输巷揭煤时必须撤出补运输巷的全部人员和下山施工的作业人员和1507采煤工作面的全部人员;皮带下山揭煤时,必须撤出1509补运输巷、1509运输巷和1507采煤工作面的全部人员,人员全部撤到北翼大巷轨道下山入口处。人员撤出后在入口处设置有全断面的铁栅栏,铁栅栏上有说明牌板,能有效防止人员进入。人员要通过铁栅栏进入回风上山及各回风通道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放炮时现场负责人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在确认回风上山撤人范围内无人时,调度室方可允许放炮(见揭煤放炮警戒图)。

2、设岗:

1#岗:1384水平北大巷轨道下山口,职责是阻止人员从轨道下山进入警戒区域。

2#岗:煤仓上口以北阻止人员从联络巷进入警戒区域。

3#岗:总回风巷与风井交岔口以东(下),阻止人员从回风井总回风井下段进入警戒区域。

4#岗:风井井口阻止人员从回风井进入警戒区域。

1#岗和2#岗由施工队负责派人设置,安检员负责监督落实。

3#岗和4#岗由安全矿长或生半矿长矿上安排人员设置。

警戒人员必须监守岗位,没有得到揭煤领导小组组长撤除警戒的命令,严禁撤岗。(见揭煤放炮警戒图)

3、放炮前,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只有工作面迎头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巷道内0.5m3空间内瓦斯浓度小于1.5%(瓦斯积聚)时,方可允许装药放炮。

4、停电、撤人、警戒及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揭煤负责人向指挥小组组长汇报,由指挥小组组长下达震动放炮揭煤命令,方可放炮。

(五)揭煤放炮

1、揭煤放炮前4小时,由施工单位汇报调度室,再由调度室通知掘进队长、安检站、通风工区、机电部、救护队跟班人员到现场参加揭煤。

2、、联线方法:

采用串联法连线爆破。

3、放炮阻值计算

R母线=p*t/s

R母线=(0.0184×400×2)

R母线=2.46(欧)

R总=N*r+R母线

R总=(46×4)+(0.0184×400×2)÷6

R总=184+2.46

R总=186.46(欧)

式中:N——雷管个数

r——每个雷管(康铜桥丝)的全电阻,一般为2—3欧

R母线——放炮母线电阻

p——放炮母线的电阻系数,铜丝为0.0184欧*m㎡/m

s——放炮母线段面积   6mm2

4、起爆电流的计算

根据规定,毫秒延期电雷管(康铜桥丝)直流准爆电流为2A,每个电雷管的电阻为4欧,为保证串联电雷管群准爆必须满足下列公式

I=E/Nr+r0≥I0

E≧I0(Nr+r0)

E≧2(46×4+2.46)

E≧372.92(V)

则    I=E/Nr+ r0

I=1800÷186.46

I=9.7(A)

式中:E——放炮电源电压  V

I0——准爆电流    A

I——通入电流值   A

N——雷管总数    发

R——每个雷管电阻   欧

r0——放炮电源和放炮母线电阻   欧

9.7A大于它的准爆电流2A

5、放炮器的选型

经过以上计算,放炮器的最小电源电压大于或等于372.92V,故选用MFB—100型放炮器,其峰值电压为1800V,发爆能力为100发,允许最大电阻为300欧,能满足掘进工作面全部雷管群爆,符合要求。

6、放炮必须使用乳化炸药和毫秒电雷管,毫秒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电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以免出现瞎炮。

7、雷管必须使用同一时期、同一厂家生产的雷管,严禁使用不同厂家或不同时期生产的雷管。雷管必须在炸药库导通室进行导通实验,合格后方准入井。

8、所有炮眼必须在炸药与封泥之间充填2个水炮泥,炮眼封泥必须密实地装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位置。所有不装药的眼孔必须用黄泥充填密实至孔口,且充填深度不小于炮眼深度的1.5倍。

9、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章操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前后放炮器由瓦检员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

11、打眼放炮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的规定执行,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电源放炮。

12、严禁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必须全断面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3、装药、联线、放炮只允许放炮员一人操作,严禁其它人员参加作业。

14、装药必须使用正向装药,正向起爆。

15、放炮母线接头必须用接线盒连接,不得有明接头,且避开电器设备及导电物体。在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16、装药时,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且扭接成短路。雷管脚线连接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不得有明接头,严禁雷管脚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7、放炮前,安检员、班组长必须亲自撤人并派人按岗哨布置图设置岗哨和警戒。警戒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并且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由安检员向矿调度揭煤指挥小组汇报。矿调度揭煤指挥小组指挥将本措施规定切断的电源切断后,方可给安检员下达放炮命令,并由安检员传达到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方可放炮。

18、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最后撤离爆破地点。

19、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有以下情况时,严禁放炮: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

②炮眼深度为0.6m—1.0m,封泥长度小于1/2炮眼深度时;

③炮眼深度超过1.0m,封泥长度小于0.5m时;

④炮眼深度超过2.5m,封泥长度小于1m时。

⑤对于不装药的眼孔未用黄泥封堵,且封堵长度小于炮眼深度的1.5倍。

20、装药、爆破作业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放炮:

①掘进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护不完好或伞檐超过规定。

②爆破作业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0.8%及以上时。

③在爆破作业地点附近20m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21、放炮30min后方可由安全员、瓦斯检查员首先佩带自救器进入掘进工作面检查顶板、通风、瓦斯情况,若巷道顶板、通风、瓦斯不正常,必须立即汇报指挥小组组长并现场处理,只有检查或处理顶板、通风、瓦斯无异常后汇报调度室,再由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一同进入工作面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拒爆、残爆等情况时,按处理拒爆、残爆的方法进行处理,并将爆破情况汇报矿调度指挥小组,处理完毕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掘进工作面。

22、放炮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取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分钟,才能沿路线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必须另行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处理拒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处理拒爆之前必须重新检查瓦斯,重新冲洗煤尘。

②由于联线不良的拒爆,可重新联线起爆;

③在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相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起爆;

④严禁用手镐刨出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有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⑥处理拒爆完毕后,放炮员必须仔细在爆落的煤、矸中收集未爆的雷管。

2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帮支护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作业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包数量以当次起爆所需要的药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而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装配起爆药卷时雷管必须从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25、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在专用的木箱内并上锁。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支护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爆破作业时,必须把雷管箱、炸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6、当班用不完的雷管、炸药当班必须及时交回炸药发放点。

(六)安全防护措施

1、揭煤前必须先安设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安设在压缩空气管路上,起爆地点及各警戒位置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包括瓦检员、安检员,每班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自救袋安设数量为9个), (见压风自救系统图)。每次放炮前,由安检员对压风自救装置进行检查,只有压风自救装置完好,方可放炮揭煤;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熟知隔离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七)防突日常管理

1、成立揭煤领导小组:

组   长:叶传叔(总管)

副组长:张兵 、黄方和

成   员: 邹彬、孔荣、向正举、宋安江、何元昌,井下跟班矿长、井下跟班安全员、瓦斯检查员、防突员。

揭煤领导小组职责是:

(1)、指挥停、送电工作

(2)、下达放炮命令

(3)、协调揭煤工作中的有关事宜,负责全面指挥及协调揭煤工作

(4)、安排领导干部现场跟班,下设日常工作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矿调度。调度室主任任主任、成员为当天矿值班领导和矿调度室调度员。

现场设置揭煤跟班小组

组长:带班矿长

职责:负责现场揭煤工作的安排及揭煤工作汇报。

副组长:安检员、瓦检员

职责:安检跟班负责现场揭煤措施的贯彻落实及监督工作,瓦斯检查员跟负责协助组长落实揭煤工作。

2、当班班长是本班现场负责人,职责:

(1)放炮前,安排放炮员检查装药、联线情况;安排电工落实停电情况。

(2)经调度日常工作指挥小组同意后下达放炮命令。

(3)协助瓦检员接好炮后工作面风筒。

3、当班职工对本措施实施和站岗负现场责任,职责:

按揭煤措施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负责警戒,阻止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4、当班瓦检员对通风瓦斯进行现场管理;对装药、联线、本措施的实施负监督责任。职责:

(1)作好“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工作。

(2)加强局扇管理,对风筒脱节、破口等及时处理。

(3)监督好装药、装水炮泥工作。

(4)监督好排放孔的施工。

(5)放炮前将T1传感器移到不被放炮崩坏的地方,放炮后移到规定位置。

5、当班安检员对本措施的实施、效果检验、电工停送电、通风、瓦斯管理负监督责任。职责:

(1)监督现场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2)监督电工做好放炮前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的撤人、设岗及停送电工作。

(3)通风风量不足、瓦斯异常时有权停止一切工作。

6、电工对停送电、设备失爆负责。职责:

(1)对施工掘进工作面的电器设备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杜绝电器设备失爆。“三专两闭锁”装置灵敏可靠。

(2)按措施要求落实放炮前后的停送电工作。

7、放炮员按规定做好装药、联线、起爆工作。职责:

(1)正向装药,不装药的眼孔按规定充填黄泥;按大串联的方法进行联线工作,严禁出现明接头。

(2)接到放炮命令后进行起爆工作。

(3)协助瓦检员接好炮后工作面风筒。

8、防突效检工职责:

(1)每班效检前对防突措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落实,措施未落实到位不得进行效检工作。

(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仪器说明书认真操作。

9.揭煤期间,必须对工作面的顶板加强支护,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10.通风工区、机电管理部、安检站、施工单位负责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的检查工作,确保完好。

11、揭煤前通风工区必须检查124专用回风石门防突风门及连锁完好情况;过墙的铁风筒、调节风窗必须安装防逆流装置。

12.揭煤期间,机电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井下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并将设备的完好情况记录在案。

13.停、送电、放炮工作由揭煤指挥小组统一指挥。

1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加强瓦斯监测管理,严格按规定安设瓦斯报警断电仪,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灵敏可靠。

15.相关单位的技术员负责组织本工区的干部、职工一起学习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知识,其他人员由矿组织学习。

16、揭煤期间安检站必须在该掘进工作面安设专职安检员,负责对本措施的执行进行现场监督和落实。

17、各相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措施,要求有贯彻、讲解、签字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8.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施工前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发现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按避灾路线撤出人员,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9、突出预兆及避灾路线

(1)有声预兆:煤(岩)层变形过程中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音由远及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连续的,间隔长短也不一致。煤(岩)壁发生震动和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生折断声。

(2)无声预兆:工作面压力增大,煤(岩)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岩)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忽大忽小,煤壁发凉,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20、避灾路线: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层突出或瓦斯爆炸时的避灾路线如下:(见避灾路线图)

工作面→皮带下山→轨道下山→1384北翼大巷→主井→地面。

21、揭煤工作结束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队、地测、生产技术部、通风安检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和分析。确认揭煤工作结束后,写出揭煤工作结束的评价报后方可正常掘进。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名:

参加人员:施工单位:                    通风队:

机电科:                   救护队:

地测队:                   调度室:

安检站:                  生产技术室:

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总工 程师:

会审意见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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