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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断层下口至机尾顶板破碎段铺网及松动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5月24日

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21014综采工作面断层下口至面溜机尾段淋水大,顶板破碎严重,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极易漏冒顶,严重影响生产。为保证工作面正常推进,经工区领导研究决定,准备采用实施打眼放炮、铺网推进的方法进行生产,为保证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特编制此措施传达学习后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准备工作

1、准备长度为2m的半圆木50棵、2.2m的单体支柱50棵、

风钻2台,煤电钻2台,风钻(煤电钎、钻头)各2套,200米煤电钻电缆,菱形网(1000×10000)50块及足量的手稿、铲子。并运到施工地点堆放整齐。

2、准备足量的扎丝。

三、技术要求

1、施工前,分别拉移液压支架及推移面溜,使支架顶梁及溜槽抵死煤壁,调平、调直工作面支架及面溜。若支架离工作面煤壁空顶距大,支架无法拉移到位时,必须用半圆木背实后打贴帮柱支撑维护完好。

2、沿面溜电缆槽侧打一排单体液压支柱,柱距1.5米,用废旧皮带加工成每块2米,然后割两个孔后用铁丝绑扎在单体液压支柱上,遮实支架立柱及电缆槽里电缆。

3、断层段实施松动爆破作业,炮眼布置为五花眼,眼深2米,顶眼距顶板300㎜,中眼距顶板1000㎜,底眼距底板100㎜。实施松动爆破前,先回撤电缆槽侧的单体支柱后用煤机扫空刀至断层段上口再退回煤层段,然后在煤帮侧打单体支柱沿顺山棚成“厂”型迈步架设半圆木,并在半圆木上铺设好菱形网。

4、机尾顶板破碎段打底眼实施松动爆破,人工攉煤进入面溜拉移超前架及时支护顶板,炮眼布置为1米,距离底板100㎜,与断层段同步迈步打单体支柱架设半圆木并铺设菱形网。

5、断层段每循环进1.5米,机尾顶板破碎段每循环进0.6米,拉架时先改单体支柱后逐台拉移支架使半圆木全部上架。

6、菱形网及半圆木交接处必须使用扎丝捆绑结实,同步进机头煤层段与机尾顶板破碎段,确保工作面面溜及支架平直。

7、断层段及机尾顶板破碎段采高严格控制为1.8米。

四、安全技术措施

1、打眼前先检查好棚梁的架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片帮、圆木及半圆木落下伤人。

2、打眼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打眼点前后20m范围内顶板、架间、煤壁的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低于0.9%时才能进行打眼工作,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进入煤壁施工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敲掉打眼地点顶帮的危矸活石,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入煤壁施工。

4、打单体支柱及降支架立柱时,先检查好所接的高压管连接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高压管脱出伤人。

5、打眼时,施工人员衣袖必须扎好,严禁带手套作业。

6、装药前,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轻轻推入,不得冲击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7、放炮前对放炮地点附近的支架进行检查,对单体支柱进行二次补液,确保支架的初撑力达到24Ma,单体支柱的初撑力不小于90KN。

8、放炮前,由当班电工停掉乳化泵开关(315001#),停掉支架的泵;由班长负责检查放炮范围内的支架立柱、操作阀及电缆等设施,防止放炮蹦坏。

9、放炮前必须将上隅角的隔离墙提前打好,将放炮地点附近的不用设备和材料进行回撤,以防放炮时将其埋堵。

10、放炮前,对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放炮期间必须打开溜子机尾全断面喷雾。

11、停电范围:放炮前,由当班电工分别停掉乳化泵站闭锁开关(4046#、027#)、转载机上磁力起动器(5027#、1031#)及1#层上山井口闭锁开关(2087#),断掉面溜、煤机及回巷动力电源,并派专人看守,没有得到公司调度室的同意,不得送电。

12、撤人警戒范围:放炮前,由安检员负责把工作面80#架以下及转载机段内的人员全部撤到转载机机头,工作面80#架以上及回巷人员撤到无级绳绞车处,并由班长指派专人在运输顺槽转载机头和回巷无级绳绞车处设置警戒;再由现场的安检员和瓦检员认真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和安全警戒、停电情况和设备保护情况,确认具备条件后,现场的瓦检员电话汇报调度室,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松动爆破。

13、放炮时必须进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采用正向装药正向起爆,必须按照规定将水炮泥和粘土炮泥装好。

14、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的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15、放炮工作结束后,安检员汇报调度室,并通知跟班区长安排撤出警戒。

16、雷管、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箱内并加锁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无淋水的地方,两箱距离不小于5米。放炮时,雷管、炸药必须移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7、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的电雷管时,不得用手拉脚线或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角线扭结成短路。

18、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放炮母线与电气设备,运输设备,金属管路等导电体接触。

19、装配药卷时,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1)、装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2)、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3)、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4)、做引药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无淋水的安全地方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20、炮眼封泥深度不小于0.5米,且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深度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21、打钻时出现下列预兆时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并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待采取措施处理好,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施工。

(1)、有声预兆:煤层在变形中发生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等。

(2)、无声预兆:工作面压力增大,煤(岩)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涌出忽大忽小不稳定,打钻时有顶钻、卡钎、喷瓦斯现象。

22、如有拒爆、残爆时必须按:

(1)由于连线而造成拒爆时,可重新连线起爆,放炮员负责落实。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炮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安检员现场监督落实。

(6)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且必须持证上岗。

23、工作面施工过程中,综采二工区干部现场跟班

,安检员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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