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操作规程
⑴操作前所有操作开关均处于“关闭”位置。
⑵按标志牌所示连接风、水管路,所用风、水管路确保清洁,钻进过程水流不可中断。
⑶严禁在钻机下补垫木料,严禁用手触摸旋转的钻杆,支腿收缩时,手不要按在气缸上,以防挤手。
⑷推进速度和推进力要适度,防止卡钻,损坏钻杆、钻头。
⑸操作者应远离钻孔中心线,以防钎杆折断伤人。
⑹当钻机突然卡钻时,将产生很大的反扭矩,操作者应小心操作,以防扭伤。
⑺油箱中加足够的润滑油,无油雾喷出时,不准开钻。
⑻减速箱内每月加适量黄油或20#、30#的机油,减速箱体温不超过65℃。
⑼用操作臂可以拧紧锚杆螺母,使钻孔、搅拌、安装螺母一体化,但要注意用力适度,否则会损坏输出轴和内六方套。
⑽钻孔结束,用水冲洗钻机并远离工作面放置,放置位置要正确,严禁乱率、乱砸。
(二)、使用前准备
⑴使用前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锚索机使用维护说明书,掌握钻性能、结构及操作方法。
⑵下井之前在地面进行试运转;锚索机放在木箱内运输下井。
⑶建立锚索机操作责任制,由专人操作。
(三)、钻孔作业
⑴检查供风、水系统。
⑵确定风、水控制开关处于“关闭”位置,确认钻杆已取下,慢慢接通风、水。
⑶检查支腿控制,升降支腿三次;检查水控制;检查钻头是否锋利、钻杆是否平直及内孔是否畅通。
⑷检查正常后将六方钻杆插入钻套的六方孔中。
⑸将马达扳手压下,慢慢升钻机直至顶住顶板,同时打开水控旋纽,开始钻孔。
⑹在整个支护过程中,要始终观察顶板、两帮、机器和工作同事。
⑺安装锚索时要把袖口扎紧,且不能带手套,以免绞住发生意外。
第七节 打眼放炮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打眼、放炮前,联炮前及放炮后,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安全不施工。
(2)打眼、放炮前,各支护必须按要求施工齐全、有效,必须将支护缩至最小控顶距内。
(3)打眼、装药、放炮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其它可移动设备的运转并切断电源,以防止发生事故。
(4)每次放炮前,必须将机组退至放炮点向外8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将其它电器设备、材料、工具等撤至放炮点30米以外安全地点,并将机组和其它电器设备采用半圆木和旧皮带遮盖严密,严防放炮打坏。
(5)每次放炮时,工长必须指派专人在距放炮点100米以外的所有通往放炮点的通道内设岗拦人,以防发生放炮伤人事故。各岗哨由工长亲自设置,没有工长亲自命令,不准擅自离岗。
(6)必须采用正向装药。
(7)火药、雷管必须专人领用和保管。火药、雷管必须分箱加锁,剩余火药,雷管必须经安监员核实盖章后退交回火药库。火药工必须持证上岗。
(8)严禁打眼、装药、联炮平行作业;严禁在煤电钻没撤出工作面前将火工品带至工作面;严禁在带电体和导体附近装配引药。
(9)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必须严格执行“自联自拉”放炮制度。
(10)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不准一次装药分组起爆。
(11)每次放炮完毕,待炮烟散尽过15分钟后方可沿巷道检查顶、帮、支护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放炮员必须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
(13)放炮前后,放炮地点20米范围必须洒水降尘,并开启水幕。
(14)必须采用专用放炮器放炮。
(15)放炮采用口哨联系:一声撤人、二声拉炮、三声解除警戒。
(16)每次放炮后和打眼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有无拒爆和残爆现象,发现拒爆和残爆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1条和第342条规定执行。
(17)严禁火工品交接班;严禁装药炮眼交接班,当班火 工品必须当班用完或送交火药库。
(18)放炮作业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4条~第342条有关规定执行。
(19)有关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执行。
(20)火工品距放炮地点的距离必须大于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