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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提升“四超”物料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8月26日

一、工程概况

机电科、运搬区担负着我矿矿井提升和运输的重要任务,尤其是副井提升系统,经常有耙斗机、刮板输送机、小绞车、轨道、液压支架等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四超物品、设备、部件的下放和运输工作,为保证在整个提升、运输过程中所有井筒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机电科、运搬区和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措施。

二、劳动组织

总负责人:调度中心

安全负责人:矿安检处、各施工单位安全员

现场负责人:跟班区队长

技术负责人:各单位技术员

施工班组负责人 :各施工班组班长

参加人员:见措施贯彻记录

总负责人协调所有相关科室、区队。

安全负责人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排除现场安全隐患

现场负责人负责人员组织和现场指挥。

技术负责人负责措施的制订、贯彻和学习。

三、安全技术措施

(一)、大件的装车、捆绑

1、大件上车时,必须由一名工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尽量采用机械装车的方法,机械装车时,所有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不能采用机械装车的再考虑人工抬运。

2、人员抬运大件上车时必须有足够的人员,平均承载力不得超过30Kg/人,操作人员动作协调一致,由专人喊号,做到同起、同落,轻起、轻落。

3、装车时,要使机件的重心和平板车的重心重合,必须在平板车上垫不小于40mm厚的木板或道木,防止机件滑动,但不得超载、超宽、超高。

4、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装车与捆绑工作,物件与平板车的固定连接用Φ18.5mm的钢丝绳与M20的花栏螺丝配合捆绑,并且不得少于4道,再用4股8号铅丝,前后两道捆绑装车,必须绞紧上劲,保证各股丝受力均匀。

5、捆绑时,各机件的外露配合面,突出棱角及轴头精密件要加以包装保护,防止运输中碰撞损坏或出现意外。

6、捆绑易变形的部位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设备上的滑动部位应予以固定,以防止滑动。

7、由大件的使用单位进行装车,使用单位班长检查无误后方可交运搬区下放。

(二)、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1、起吊大件时,必须由专人(班长或工长)指挥,指定专人对机械索具、工具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使用。

2、用倒链(手拉葫芦)起吊设备时,倒链、钩头和绳头等起吊工具的起吊能力,必须大于所起吊物件重量的2倍以上。

3、起吊大件必须使用钢丝绳或用Φ18×64mm的刮板链捆绑大件,严禁将倒链链条直接捆绑在大件上,钢丝绳扣直径不得小于Φ12.5mm。

4、起吊过程中,吊物周围2米内,除起吊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人作业或逗留,起吊人员应站在与重物坠落的相反位置,距离重物边缘下方至少0.5m。

5、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应先试吊100-200mm,经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6、拉小链时应双手用力均匀,不得过快过猛;起吊重物需要悬空停留时,必须将手拉小链栓在大链上。起吊中对起吊物,要稳起稳放,操作平稳,严禁猛拉硬拽。

7、起吊中严禁用手、脚直接推、拉起吊物等,起吊时要设专人观察巷道顶板,检查起吊件及各连接件间的牢靠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起吊,处理好后再继续作业。

8、起吊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令操作,操作得当。

9、重物起吊时,一般不得中间停止作业;设备到位或中间停止时,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采取防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重机械。

(三)、抬运物料的安全技术措施

抬运物料时,除遵守第(一)项中相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人工抬运大件时,首先检查行走路线的支护情况,如有隐患必须及时排除后,方可抬运。

2、检查行走路线上的一切障碍,排除后方可抬运。

3、班长、跟班干部必须亲自检查所要抬运物料的捆绑情况,必须牢固可靠,确认无隐患、无危险后方准作业。

4、抬运人员必须齐心协力、精力集中,必须同肩、同起、同放,严禁随意乱扔。

5、如单人抬扛的重物,班长、跟班干部必须指派专人,确系单人无法完成,必须多人协作完成,以免发生意外。

6、井下运输大件前,要对轨道、绞车制动装置、钢丝绳、钩头、信号系统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利用绞车或滑轮拖运大件前,要对绞车的负荷、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轮的额定载荷进行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操作。

7、大件的抬运时,班长、跟班干部必须现场专人指挥。

8、装卸和抬运钢轨时,要配足人员(至少10人)、有现场负责人指挥,抬轨时要前后协调一致,同抬同放,不得扔放,以防止伤人。

9、下放轨道时,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并用8#铁丝将道头的螺栓孔连接起来,以防止在斜井运输过程中滑动、下落,每辆车装轨道数量不得超过6根。

10、严禁用矿车装运钢轨,必须使用花栏车,并捆绑牢固,以防脱滑,运送时,要与绞车司机联系好,确保开车平稳。

11、卸车时,在车停稳的情况下,用板皮将车支稳后再进行卸车,抬放钢轨时,人员必须齐拿齐放,手、脚、胳膊或腿应躲开轨道底部,轻起轻落,以防止钢轨掉落发生意外事故。

(四)、井筒提升

1、每次提升“四超”物件时,都要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与一名安全负责人。井口井底进车与出车侧要配齐把钩工,检查大件的长宽高及重量,在确保不会损伤罐笼且留有一定安全裕量的情况下,方可允许将大件推入罐笼。

2、在提升和下放大件时,井口及井底应分别有一名大筒工配合,检查大件是否影响井筒提升设施及井筒装备,是否会对提升设施造成损害,一经发现,不许提升。

3、大件等四超物品的使用单位,在下大件前两天提前通知机电科及相关科室,上报下(提)料计划,机电科提前一天进行审批,以保证提升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把钩工负责把罐笼内所有物件固定牢实、可靠,保证平板车不在罐笼内发生滑动。

5、大筒工在井口及井底做好检查工作,确保大件在进出罐笼过程中不损伤提升设施。同时,在井口备好对讲机,以应对解决在提升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情况或问题。

6、严格遵守矿上关于物料提升下放的管理规定。下大件或者长材绞车提升速度不得超过4m/s,提升过程中,保持提升速度平稳,严格按照提升机操作规范操作。

7、严格遵守矿上关于副井提升的管理规定,不许超出副井提升系统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的相关规定,根据防滑要求,宽罐升降最大件,窄罐必须配4个矸石车;上提或下放最大件重量(包括平板车重量)不得超过15T。

8、在罐笼上部、井筒及周围等高空作业施工时,所有施工人员一定要系好安全带等劳保防护设施,以保证人员安全。

9、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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