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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风联络巷实施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09日

一、概况:

1、施工目的:本巷为1401上煤柱工作面采煤时回风之用。

2、设计工程量:为32米。

3、巷道标高:1850m。

4、巷道类别:准备巷道。

5、断面积及支护形式:设计掘进毛断面为:8.28m²,采用3.2mU型钢支架支护。

6、通风方式:采用 11kw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风筒直径为600mm,风机安装在主皮带井二偏口运输石门处,共两台,其中一台备用。

7、通风系统及巷道布置:(见通风系统示意图及巷道布置图)。

8、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情况:

①、地质构造:下分层存在一条小正断层,断层产状走向1400,倾向2100,倾角650左右,落差为2m左右,工作面内部由于无资料控制,构造不明,但小断层及小褶曲可能存在,待掘进过程中探明。

②、瓦斯情况:从1610回风石门的揭煤情况来看,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5m3/min左右。

③、煤层赋存情况:该煤层厚度变化不大,一般为1.1m~1.9m。倾角在21°~27°之间,一般在24°左右。

9、施工方法:一次性成巷。

二、邻近关系:

工作面上部为13号煤为已开采区域,但开采不完全,下部为待开采的1403工作面,东起井田边界保护煤柱,西部至副井保安煤柱。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

矿井成立1401回风联络巷探放水领导小组。

组长:胡向军

副组长:李增亮、楚跃辉,蔡礼华、叶贵平、王铁林。

组员:胡小军、刘子侠、姜双林、蒋海雄、卿上峰、安启亮、吕享兵、吴仪德、吴颖、陈建议、周少军、李跃军、李程辉。

人员分工:

1、组长胡向军负责探放水的组织领导工作。

2、副组长李增亮、王铁林负责探放水的技术指导。

3、副组长叶贵平负责指挥人员安装钻机、管路、电缆、开关,确保供电安全,设备正常运转。

4、副组长楚跃辉负责探放水所需设备材料供应到位。

5、副组长蔡礼华、姜双林负责监督措施的落实和现场安全把关。

6、胡小军、蒋海雄、吕享兵和安启亮负责按设计方案指导现场施工和记录并负责技术措施的“实施到位”。

7、刘子侠、周少军负责电器设备的防爆检查,管路及施工设备的通电调试工作。

8、李跃军负责有关设备器材的运输工作。

9、卿上峰负责调度工作并及时记录有关情况。

10、吴仪德负责组织人员搬运钻机、管路及开关,确保水沟畅通。

11、李程辉负责井下监测探头、通讯设备的安装工作,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四、探水钻孔设计:

1、钻场位置:设置在1401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迎头位置,布置5个探放钻孔(见钻孔布置示意图)。

2、长探钻具:ZY-750型液压钻机,配直径65 mm中心钻头,直径42mm钻杆。

3、在掘进工作面迎头实施长探,长探孔数5个,钻孔坡度按煤层倾角而定,为210~270左右,取240。

4、长探钻孔孔深:各钻孔孔深不少于6 0米,如未探到水,留20米的煤(岩)柱作为下次实施探放水的安全煤(岩)柱,允许掘进距离根据探放钻孔深度,方位角、垂直角做图后确定。

5、探放水施工具体工作由通风队、施工队共同完成。

6、通风队瓦检员负责监督掘进工作面的施工进度,当掘进至允掘距离时, 立即停止掘进,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技术部门组织下一次探放水施工,未实施探放水前工作面迎头严禁掘进。

7、瓦检员加强掘进工作面施工过程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随时掌握现场有关情况,并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队汇报。

8、每次探放水前,都必须进行探放水钻孔设计,设计要根据煤层的产状而定,以巷道断面前进方向的中心点为基点,沿煤层倾角斜上方控制不少于10米,钻孔终孔间距不大于2米。

五、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实施探放水前必须将1401风巷联络巷至1630运输石门水仓的水沟挖好,水仓必须清空,排水管路和水泵能正常使用。

2、钻机必须安装牢固,确保施工钻进时不退钻、不摆动,钻杆、钻头、开关等设备材料到位。

3、实施探放水前先撤出1401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所有与探放水无关的人员。

4、必须保证1630运输石门水泵能正常工作并尽可能将水排至最低水位,以免钻孔放水时排水能力不够。

5、探放水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经常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达到0.8﹪时停止打钻, 达到1.2﹪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6、监测、通讯工负责在距钻机5米处安装一部矿用电话,确保通讯畅通。

7、施钻地点15m的范围内的巷道必须进行一次加固并毎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先处理好后再开钻。

8、排水路线:工作面迎头→水沟→1630运输石门水仓→地面。

9、每次探放水前地测技术员必须根据设计在现场布孔,确定探放水钻孔的方位角和垂直角,施钻人员必须对迎头15m范围内的支架、钻机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钻作业,并严格按布孔的方位角和垂直角进行施工。

10、施钻过程中人员禁止站在钻机后面操作,不能靠钻机太近,以免出现意外伤害。

11、施钻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掌握好钻机的进钻速度,现场负责人须观察钻孔情况并做好详细的施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在打钻过程中如出现钻机晃动,钻进速度慢或不进钻,钻孔出现浑水、臭水、淤泥、温度变化、瓦斯浓度增大等特殊情况时,必须立即停钻,待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打钻。

13、更换钻杆时必须停钻,严禁在钻机开动时拆卸钻杆。

14、打钻过程中钻孔流水量增大时,必须停钻,但不得撤出钻杆,必须等钻孔流出的水量减小后再观察一段时间待钻孔水压降低至正常后方可继续钻进或拆缷钻杆。

15、严格控制钻孔排水量,排水量应控制在5~8m3/h直至排放结束,现场负责人应观察并记录涌水量情况,排水结束后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情况,经安全科、生产科人员验收认可后方可认为排放结束。

16、实施探放水时当班安全人员必须在现场把关,严禁违章作业。

17、探放水施工人员毎班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施工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汇报,由值班矿领导依情决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人员在施钻过程中如发现钻孔探到老窿水或有涌水量突然增大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停止施钻,由当班瓦检员检查钻孔附近的有毒有害气体,确保安全后当头只留一人观察钻孔涌水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其余人员必须及时撤离至安全地点,并由当班的带班队长安排人员在进入该巷道的入口处设置好岗哨。

2、钻孔出现涌水突然增大时,作业人员严禁撤退钻杆,只有等钻孔涌水量正常时才能退出钻杆。

3、每次放水过程中,矿生产科技术员必须每大班到井下现场了解一次放水情况,若涌水量小于2米3/小时,在瓦斯涌出量正常的前提下可开动钻机旋转至涌水稍许增大到5~8米3/小时时为止,但不能撤出钻杆,防止涌水量过大发生意外。

4、如探穿的老窑积水较多时,应适当延长放水时间,只有确定在旋转钻机和钻杆前进、后退都无水涌出的情况下才能撤出钻杆。

5、在放水过程中,如出现涌水量突然增大,矿井现有排水能力不够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按避水灾路线撤至地面。

6、当放水工作结束后,施工人员必须尽快撤出钻杆,将钻机钻具移至1630运输石门较宽的地方放好,以备下一次探放水施工时使用。

7、仓库必须保证探放水所需的设备、工具、材料及时供应到位。

七、避灾路线

1、避水灾路线:作业地点→1630运输石门→主皮带井→地面。

2、遇火灾、瓦斯事故时避灾路线:作业地点→1630运输石门→主皮带井→地面。

3、所有参加探放水施工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安全技术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并严格按本措施中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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