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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整合关闭督导工作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09日

按照周慕冰副市长要求,结合前阶段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安监局分片包干的9个区县47个煤矿的整合关闭工作任务,市局肖健康局长等局领导分片包干工作。

一、每个督导小组要按照市安监局督导关闭煤矿人员安排表的要求,认真负责市安监局分片包干的煤矿整合关闭督导工作,切实落实“一盯一”的监管制度,按照永久关闭煤矿检查标准和关闭整合煤矿检查标准的要求,严格进行督导检查。

二、要求督导小组成员必须进驻区县、必须深入矿井检查督促指导,并做好每一个矿井关闭情况的记录,做到图文并茂,确保我局负责的47个整合关闭煤矿在12月31日前关死关严。

三、各督导组成员从即日起立即到区县开展工作,督导车辆由各处室或局里统一安排,以便工作的开展。

永久关闭煤矿检查标准

一、区县人民政府已下达关闭煤矿决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了公示。

二、市经委、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已依法吊(注)销关闭煤矿的相关证照。

三、区县公安局部门已下达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产品的文件,煤矿现场的火工品已全部由公安部门收缴。

四、区县电力部门已下达停止供电的相关文件,并已停止供电,拆除变压器、电缆线等相关供电设施。

五、煤矿井下和地面供生产使用的设施设备已经拆除。

六、已妥善遣散煤矿从业人员。

七、已封闭填实或炸毁矿井井筒。

八、已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九、区县、乡镇政府已分别下发整顿关闭煤矿“一对一”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并逐矿明确“一对一”现场监管人员和工作责任。

十、区县和乡镇政府组织召开整顿关闭煤矿专题会议纪要及下发的相关文件。

附件3:

关闭整合煤矿检查标准

一、区县人民政府已下达关闭煤矿决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了公示。

二、市经委、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已依法暂扣已公示关闭煤矿的相关证照。

三、区县公安局部门已下达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产品的文件,煤矿现场的火工品已全部由公安部门收缴。

四、区县电力部门已下达停止供电的相关文件,并已停止供电,拆除变压器、电缆线等相关供电设施。如井下抽水或维护井下主要设施需要保持通风供电的,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不能提供井下生产用电。

五、拆除50米以上主井运输铁轨,主提升绞车已锁牢。

六、井口已采取牢固的临时封闭措施。

七、区县、乡镇政府已分别下发整顿关闭煤矿“一对一”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并逐矿明确“一对一”现场监管人员和工作责任。

八、区县和乡镇政府组织召开整顿关闭煤矿专题会议纪要及下发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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