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班循环作业开始前,带班队长应先检查窝头以外5m内的棚子是否牢固可靠,然后方可由打眼工进行打眼。
2、打眼工必须熟知工作面煤质情况,应严格按照爆破图表规定的爆破参数进行操作,严禁多打眼。
3、装药时首先要清除炮眼内的煤粉,然后按爆破图表规定的装药量用炮棍轻轻将药送入炮眼内,接着用水炮泥、粘土炮泥封眼,封泥长度为炮眼的二分之一,然后一手靠近雷管脚线、一手轻轻将线盘好并扭结在一起,严禁雷管脚线与电器设备和运输设备接触,以免发生事故。
4、联线原则上采用串联方式,必要时采用并联方式,把同时起爆的炮眼雷管脚线联在一起,并与放炮母线联结,要求必须检查线路是否联好后,方可撤人放炮。
5、放炮前应先对窝头附近的棚子进行加固,U型钢巷道可加补撑杆加固棚子,加固距离为:掘进头为全煤时,加固距离距迎头不少于5m,掘进头为半岩或全岩时,加固距离迎头不少于10m。
6、放炮撤人距离:煤巷不少于75m,岩巷不少于100m,煤巷拐弯巷道不少于50m,岩巷拐弯巷道不少于70m,拐弯后不小于10m,由放炮员协助班组长负责撤人,放炮员最后离开工作面。在巷道岔口班长派人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
7、放炮员要严格按照“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制度执行,做到装药不符合规定、巷道不畅通、瓦斯没有检测或瓦斯超限、没有使用水炮泥、人员不撤、支架不牢、顶板不好不准放炮,并严格按照“十不准放炮”制度执行,即:
①工具不收拾好,不得放炮②不检查瓦斯浓度,不得放炮③工作面人员不撤离到警戒线以外,不得放炮④工作面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不点清人数不得放炮⑤通路口的警戒哨不好, 不得放炮⑥放炮母线长度不够,不得放炮⑦放炮器不防爆,或有故障时,不得放炮⑧放炮母线不吊挂好,不得放炮⑨不发出三声信号,不得放炮⑩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不得放炮。
8、放炮员连续发出短促的三声哨音进入警戒状态,爆破后,要发出一声长哨以解除警戒。
9、送电后若火药没有起爆,放炮员要取下起爆器钥匙,将放炮母线从起爆器上取下来并扭结等五分钟后,方可沿线查明原因。
10、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