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工作必须具有一定掘进经验并持证上岗,装药前,必须认真检查雷管和炸药的质量是否合格,母线是否漏电,在确认符合要求方可装药。
2、当班循环作业开始前,跟班队长应先检查窝头以外5m内的棚子是否牢固可靠,处理好后方可由打眼工进行打眼。并严格按爆破图表规定的爆破参数进行操作,严禁盲目打眼。
3、炸药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地点配药,用特制的木棍或竹签扎眼,严禁塞眼。装配引药数量,以当地当时需要的数量为限。
4、装药必须在爆破工指导下工作,不准自由装药。在装药前一定要用吹风器吹净炮眼内的杂物和水,保证爆破效果。然后根据爆破图表的装药量用炮棍轻轻将药卷送入炮眼内,接着用炮泥封眼,封泥长度为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然后一手靠近雷管脚线,一手轻轻将线盘好,并扭结在一起,严禁将雷管脚线与电气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它金属物品接触,以免发生事故。爆破必须由爆破工操作,其它人不准乱动。全部装药爆破工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雷管炸药必须妥善保管,并建立领退制度。
5、装药不准和打眼平行作业。
6、放炮撤人距离:直巷不少于100m、曲巷不少于75m。放炮前由班长负责撤人,放炮员最后离开工作面,警戒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防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域。放炮前放炮员要发出信号,放炮信号为连续三声长哨,撤除警戒信号为一声长哨。
7、联线采用串联方式,把同时起爆的炮眼雷管脚线联在一起,并与放炮母线联结,只有经检查线路已经联好,方可撤人放炮。
8、放炮前应先对窝头附近的棚子进行加固,该工作面U型钢支架可加补四根粗撑杆加固棚子,具体位置为:梁腿搭接处各一根,柱腿向上0.5米各一根。
9、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爆破时要严格按照“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做到装药不符合规定、巷道不畅通、瓦斯没有检测或瓦斯超限、没有使用水炮泥、人员不撤、支架不牢、顶板不好不准放炮,并严格按照“十不准放炮”制度执行,即:
①工具不收拾好,不得放炮②不检查瓦斯浓度,不得放炮③工作面人员不撤离到警戒线以外,不得放炮④工作面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不点清人数不得放炮⑤通路口的警戒哨不好, 不得放炮⑥放炮母线长度不够,不得放炮⑦放炮器不防爆,或有故障时,不得放炮⑧放炮母线不吊挂好,不得放炮⑨不发出三声信号,不得放炮⑩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不得放炮。
10、送电后若火药没有起爆,爆破工要取下起爆器钥匙,将放炮母线从起爆器上取下来并扭结等五分钟后,方可沿线查明原因。
1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2、其余按郑米安字(97)第1号《转发煤炭工业部(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