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特殊接地
一、特殊接地包括电子设备接地、计算机接地、屏蔽接地和防静电接地。
二、防静电危害的主要措施是接地:
1、 所有设置在室内外的有可能发生静电危害的管道和设备,均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予接地。车间内管道系统的接地应不少于两处。
2、 所有容积大于50m3和直径大于2.5m 的储罐,接地点应不少于两处。且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30m。
3、 当润滑油的电阻大于1MΩ时,顺便的旋转部分必须接地,否则应采用接触电刷或导电润滑剂。
4、 移动的导电容器或器具有可能产生静电危害时应接地。当利用与导电地板、导电工作台和其他接地物体相连接的方法不能确保其可靠接地时,必须采用可挠的铜线将其直接接地。利用工具操作或检修这类设备时,工具也应可靠接地。
5、 计算机等房间一般采用接地的导静电地板。当其与大地之间在1MΩ以下时,则可防止静电危害。
6、 在有可能发生静电危害的房间里,工作人员应穿导静电鞋,并应使导静电鞋与导静电地板之间的电阻保持在0.01~1MΩ以下。
7、 为了防止静电危害,在某些特殊场所,工作人员不应穿丝绸或某些合成纤维的衣服,并应在手腕上戴接地环以确保接地。
三、专门用于防止静电危害的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MΩ。但如与其他接地共用接地系统时,则共用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各接地中最小值的要求。
四、防静电接地的接地线及其连接要求。
1、防静电接地的接地线一般采用绝缘导线,芯线的截面积不小于6mm2。移动设备可采用可挠导线。
2、对固定式装置的防静电接地,接地线应予可靠连接,防止断脱。
第八条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要求
一、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要求小于4Ω。
二、保护接零的接地电阻要求小于4Ω。
第九条 本规范由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公司下发的《用电设施接地安全技术规范》2.0版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