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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反事故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30日

11. 保护原理
11.1 110kV及以上电压线路保护、包括各套保护装置间的相互配合,应按“四统一”
技术原则有组织地进行分类检查,凡属严重影响保护性能部分,应安排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更新或改进。
11.2 处理原有相间距离保护不满足先单相后延时发展成两相不接地或对称三相短路情况下的无选择性跳闸的原则:
(1) 220kV线路一般由纵联保护保证。
(2) 没有振荡问题的线路,非凡是110kV线路,要求距离一、二段不经振荡闭锁控制。
(3) 新设计的距离保护,凡有可能的,宜增设不经振荡闭锁而用延时躲振荡的一、二段(或相应的功能)。
11.3 重申如下原则:
(1) 高频相差保护用两次比相。
(2) 距离保护用电流起动;振荡闭锁第一次起动后,只能在判别系统振荡平息后才答应再开放;距离保护瞬时段在故障后短时开放。
(3) 采用单相重合闸的线路,为确保多相故障时可靠不重合,宜增设由断路器位置继电器接点两两串联解除重合闸的附加回路。
11.4 采用相位比较原理的母差保护在用于双母线时,必须增设两母线先后接连发生故障时能可靠切除后一组母线故障的保护回路。
11.5 远方直接跳闸,必须在相应的就地判据控制。
11.6 不答应在强电源侧投入“弱电源回答”回路。

11.7 有独立选相跳闸功能的保护和经公用重合闸选相回路的保护装置共用时,前者仍应直接执行分相出口跳闸的任务;如有必要,可同时各用一组接点相互起动非全相运行的闭锁回路。
11.8 纵联保护的逻辑回路必须与通信通道的特点和收发信机的特性相协调;对收发信机的输入/输出的工作信号时延特性、在通道各种强干扰信号下(包括故障点电弧产生的5MS左右的强干扰)可能丢失信号及误收信号的特性等直接影响继电保护安全性及可靠性的性能,提出明确的要求。
11.9 电压二次回路一相、两相或三相同时失压,都应发出警报,闭锁可能误动作的保护。
11.10 原设计要求用两组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构成的电压回路断线闭锁保护,假如只用一组电压互感器供电时,必须注重解决因此而带来的电压断线闭锁失效的问题。
11.11 双母线断路器失灵保护
除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非全相开断的保护外,均应设有足够灵敏度的电压闭锁控制多接点回路,闭锁接点应分别串接在各跳闸继电器接点中,不共用。为了适应降低电压闭锁元件的起动值的需要,应在零序电压继电器的回路中设三次谐波阻波回路。
11.12 采用三相电压自产零序电压的保护应注重当电压回路故障时同时失去相间及接地保护的问题。
11.13 所有发电机、变压器等的阻抗保护,都必须经电流起动,并应有电压回路断线闭锁。
11.14 电力载波答应式纵联保护只能用相一相耦合通道;但当发生多相故障时,原理上也可能拒动,应以此考虑配合要求。
11.15 采用解除闭锁式纵联保护,当反方向故障时,也必须提升导频功率至全功率,
两侧时间配合关系要求与一般闭锁式一样。
11.16 实现单相重合闸的线路采用零序方向纵联保护时,应有健全相再故障时的快速动作保护。
11.17 重和闸应按断路器配置。
11.18 发电机变压器组的高压断路器、变压器的高压侧断路器、母线断路器和采用三相重合闸的线路断路器等均宜选用三相操作的断路器。

12. 现场试验
12.1 必须要有明显的断开点(打开了压板或接线端子片等)才能确认,也只能确认在断开点以前的保护停用了;假如压板只控制本保护的出口跳闸继电器的线卷回路,则必须断开跳闸接点回路才能认为该保护确已停用。
对于采用单相重合闸,由压板控制正电源的三相分相跳闸回路,停用时除断开压板外,尚需断开各分相跳闸回路的输出端子,才能认为该保护已停用。
12.2 不答应在未停用的保护装置上进行试验和其他测试工作;也不答应在保护未停用的情况下,用装置的试验按钮(除闭锁式纵联保护的起动发信按钮外)作试验。
12.3 所有的继电保护定值试验,都必须以符合正式运行条件(如加上盖子,关好门等等)为准。
12.4 分部试验应采用和保护同一直流电源,试验用直流电源应由专用熔断器供电。
12.5 只能用整组试验的方法,即除由电流及电压端子通入与故障情况相符的模拟故障量外,保护装置处于与投入运行完全相同的状态下,检查保护回路及整定值的正确性。
不答应用卡继电器接点、短路接点或类似人为手段作保护装置的整组试验。
12.6 对运行中的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的外部结线进行改动,即便是改动一根联线的最简单情况,也必须履行如下程序:
(1) 先在原图上作好修改,经主管继电保护部门批准。
(2) 按图施工,不准凭记忆工作;拆动二次回路时必须逐一作好记录,恢复时严格核对。
(3) 改完后,作相应的逻辑回路整组试验,确认回路、极性及整定值完全正确,然后交由值班运行人员验收后再申请投入运行。
(4) 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现场与主管继电保护部门修改图纸,工作负责人在现场修改图上签字,没有修改的原图应要求作废。
12.7 不宜用调整极化继电器的接点来改变其起动值与返回值;厂家应保证质量并应对继电器加封。
12.8 应对保护装置作拉合直流电源的试验(包括失压后短时接通及断续接通)以及直流电压缓慢地、大幅度地变化(升或降),保护在此过程中不得出现有误动作或信号误表示的情况。
12.9 对于载波收发信机,无论是专用或复用,都必须有专用规程按照保护逻辑回路要求,测试收发信回路整组输入/输出特性。
12.10 在载波通道上作业后必须检测通道裕量,并与新安装检验时的数值比较。
12.11 新投入或改动了二次回路的变压器差动保护,在变压器由第一侧投入系统时必须投入跳闸,变压器充电良好后停用,然后变压器带上部分负荷,测六角图,同时测差回路的不平衡电流或电压,证实二次结线及极性正确无误后,才再将保护投入跳闸,在上述各种情况下,变压器的重瓦斯保护均应投入跳闸。
12.12 所有差动保护(母线、变压器、纵差 、横差等)在投入运行前,除测定相回路及差回路电流外,必须测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以确证回路完整正确。
12.13 对于集成电路型及微机型保护的测试应注重:
(1) 不得在现场试验过程中进行检修。
(2) 在现场试验过程中不答应拔出插板测试,只答应用厂家提供的测试孔或测试板进行测试工作。
(3) 插拔插件必须有专门措施,防止因人身静电损坏集成电路片;厂家应随装置提供相应的物件。
(4) 必须在室内有可能使用对讲机的场所,用无线电对讲机发出的无线电信号对保护作干扰试验。假如保护屏是带有铁门封闭的,试验应分别在铁门关闭与打开的情况下进行,试验过程中保护不答应出现有任何异常现象。
12.14 在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地恢复)时不能自动起动的直流逆变电源,必须更换。
12.15 所有试验仪表、测试仪器等,均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接地(在被测保护屏的接地点)后,才能接通电源;注重与引入被测电流电压的接地关系,避免将输入的被测电流或电压短路;只有当所有电源断开后,才能将接地点断开。)
12.16 所有正常运行时动作的电磁型电压及电流继电器的接点,必须严防抖动;非凡是综合重合闸中的相电流辅助选 相用的电流继电器,有抖动的必须消除或更换。
12.17 对于由3Uo构成的保护的测试:
(1) 不能以检查3Uo回路是否有不平衡电压的方法来确认3Uo回路良好。
(2) 不能单独依靠“六角图”测试方法确证3U0构成的方向保护的极性关系正确。
(3) 可以包括电流及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联接与方向元件等综合组成的整体进行试验,以确证整组方向保护的极性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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