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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具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4月22日

  4 照明灯具火灾预防措施

  4.1合理选用灯具的类型和功率应根据场所、环境和使用要求来选择灯具的类型。(1)在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场所,电气灯具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选择防爆、隔爆或安全密封型的灯具。

  (2)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密封型或防潮型灯具,其部件还应进行防腐处理。

  (3)户外照明可采用密封型灯具或有防火灯座的开启型灯具。

  (4)可燃吊顶上所有暗装、明装的灯具功率不宜过大,并应以白炽灯或荧光灯为主。

  4.2正确安装照明、装饰灯具

  (1)灯具与可燃物间距不小于50cm(卤钨灯需大于50cm),与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m,当低于此高度时,应加装防护设施。灯泡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灯具的防护罩必须完好无损,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

  (2)暗装灯具及其发热附件的周围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保持通风良好。

  (3)按照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2.4条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第3.1.11条的规定,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可燃物或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可采用防火垫给以防火隔离保护。

  (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10.2.5条规定,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5)根据国内外的有关资料和试验,在装修工程中,吊顶灯具周围的孔洞和缝隙会大大降低天花板的耐火时间,因此,对穿越天花板吊顶的照明灯具和电线孔洞要用防火堵料封堵。

  4.3灯具的配电和附件必须符合要求

  (1)照明电流应分别有各自的分支回路,各分支回路都要设置短路保护设施。一个分支回路内灯具的个数不应超过20个。

  (2)严格照明电压等级和负载量,选用导线要注意绝缘强度和截面规格,应选择大于额定电流1.5—2倍的的导线横截面。

  (3)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舞台暗装彩灯、舞池脚灯、可燃吊顶内灯具的导线均应穿钢管或阻燃硬塑套管敷设;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护套;吊装彩灯的导线穿过龙骨处应有胶圈保护。

  (4)选用符合规格的安全保险丝,不能用铁、铝、铜线等代替。

  4.4灯具使用注意事项

  (1)灯具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及时更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灯具、配件和电气线路。及时清扫灯具接触部位和镇流器等发热部位的灰尘。

  (2)保持灯具干燥,预防水分侵入或受潮,室外或某些特殊场所的照明灯具应有防溅设施,防止水滴溅射到高温的灯泡表面,使灯泡炸裂。

  (3)照明灯具要避免昼夜照明。不用或外出无人时,一定要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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