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井下供电的管理工作,杜绝因电缆放炮所造成的事故影响,特作如下措施,望认真贯彻执行。
1、井下巷道所敷设的高压电缆由机电科、安检科、采区三家共同管理。
2、采区巷修时,其保护电缆的管子为3米长的半剖式、法兰卷管,且在管身上焊有4个联接耳朵,用联接螺栓穿过管身上的四个耳朵,将其合拼成一个圆筒。每根管与管之间用法兰螺栓联接。
3、严禁用铁丝将两剖管捆绑成一个圆筒。
4、保护电缆段的长度为施工点前后10m的距离。
5、电缆悬挂点与落地点弯曲段,不能出现硬弯,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6、随着巷修进度的推进,巷修点后边的电缆也随之吊挂在电缆钩上。此项工作由施工队组负责。
7、巷修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由巷修队班队长及安检员对其电缆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规定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8、机电科每10天对全矿的井下高压电缆巡视一次,每次巡查后,在采区变电所分别向机电调和矿调度进行汇报,两调度室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9、在施工过程中,因不慎将高压电缆损伤,施工队组班队长应如实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通知机电科人员到井下对隐患进行排查。
10、巷修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通知机电科调度,机电科派人到施工现场对电缆进行检查及按标准化要求对电缆进行吊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