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压力容器的改造未进行技术审批
压力容器的改造应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应经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查。例如改进高压加热器水位测量装置,需要在筒体上开孔,开孔的位置和焊接工艺及其开孔的加强计算等均需技术主管签字。但有的单位却不经技术审批就私自开孔、胡乱施焊、随意更换设计材料,这些均是不合法的。
1.5 压力容器的检修单位无资质
现在电力行业的检修沿袭传统的模式,压力容器的检修单位没有经过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1.6 不按规定进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校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规定了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1次,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及精度等级也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但在压力容器使用中,由于设备运行停不下来,或安全阀位置太高不好拆卸,或单位不重视等原因,致使安全附件不能校验和检修,有的安全附件甚至好多年都不进行拆卸,腐蚀锈死,不能起到保护安全的作用。
1.7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无安全状况等级
对使用单位来说,压力容器检验结论报告是相当重要的,结论报告至少包括:
(1)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
(2) 压力容器能否继续运行的意见;
(3) 继续使用至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时间;
(4) 继续使用的最高工作参数;
(5) 压力容器(含安全附件)使用的限制性条件及注意事项;
(6) 检验及审核人的签字和检验单位的印章。
现在很多电厂的压力容器只进行专项检验,但专项检验不能代替定期检验,所以应注意区分定期检验和专项检验,并要有压力容器检验后的安全状况等级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