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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6日

  14、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5、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传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16、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及其它设备安装要求,并且使用不然性材料支护。
  17、掘进工作面供电时,所有局部通风机都应装设“三专两闭锁”设施。

  三、电缆使用安全措施

  1、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米,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筒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穿墙敷设必须加装套管。
  2、巷道内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米的地方。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
  3、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4、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5、橡套电缆必须使用阻燃电缆,接头进行冷补,必须经过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6、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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